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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谐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最高层次。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小康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417班 孙 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的内容分别对应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最高层次。而和谐,可以说是在国家层面的最高价值追求经济上的国富民强,政治上的人民民主,文化上的高度文明,都是为了整个国家社会的健康、稳定与和谐。

首先,关于和谐的理念,古今中外均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在西方哲学史上,毕达哥拉斯学派就提出过“数就是和谐”的思想,赫拉克利特亦提出过“对立产生于和谐”的观点。在中国,和谐同样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说文》中解释:和,相应也。《尔雅》中解释:谐,和也。可以说,和谐二字即“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之意。因此,和谐不是指完全相同,而是指事物的多样性统一。它包含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以及时代精髓。

其次,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思想。随着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的问世,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思想的问世。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不仅直接使用了“和谐社会”的概念,其中更包含了丰富的思想内容。一是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马克思曾说“人类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一部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自然发展史”。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中,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必须坚持尊重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关于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说,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存在基础,才是现实的生活要素,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互为前提、相互提高的。三是关于人与人的和谐统一。在马克思看来,人不是单个的孤立的存在,而是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是一个社会型动物,而社会也无非是“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发展最终要消除人的异化,在社会高度发展的同时还要造就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成为独立的、自由的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从异己的社会关系中得到解放,从而实现人与人的真正和谐关系。最后,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来的。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小康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最终都要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政治不断进步,文化不断繁荣,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将是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马克思的和谐思想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和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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