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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有利于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为低限,以“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高限,可以在这个框架内提炼出若干范畴,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如此,可以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人类共同性,增加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民的吸引力。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一是富裕,体现的是经济发展方面的理想。

(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自从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见以来,理论界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和内容,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和看法,主要观点可概括如下:

(1)许多学者认同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四方面: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2)一些学者倾向于用范畴的形式表达,但把众多范畴并列为社会主义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如李忠杰提出,把“发展”、“富裕”、“民主”、“文明”、“公平”、“正义”、“友爱”、“互助”、“安定”、“和谐”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来研究。

(3)一些学者提出“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是由新集体主义、人民功利主义、自由—民主主义、实践理性主义所构成的完整价值体系”。

(4)还有一些学者概括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最高价值”或者“首要价值”。如王占阳提出“社会主义最基本、最一般的价值取向,就是公民的普遍幸福”,“社会主义价值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的价值。所谓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实质上也正是普遍幸福主义的价值体系”。他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和“终极价值”。又如任玉秋提出,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首要基本内容”。他还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述的基本思想。即工人阶级和所有劳动者通过自觉的奋斗,在消灭阶级、消灭剥削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平等和民主,以构筑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5)一些学者认为实现人的真正意义上的彻底解放、发展和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永恒核心价值,实现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核心价值。理由如下:首先,共同富裕是现阶段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任务。其次,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特点。再次,共同富裕是公平、公正、平等,也是自由、民主、和谐与文明在现阶段的具体实践。

(6)关于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是关于个人和集体的观念,如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是利益观,即对人们现实地位和利益的观念反映。第三种观点具有综合的性质,认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包含在主体定位之中:价值的主体是谁,他怎样把握自己的地位、利益、使命,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关系等是全部价值观的实质。

总体上,以上的各方面的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在我们看来,根本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价值体系与价值观、价值观念、价值理念的关系缺乏理论上的梳理。

我们认为,价值体系是各种价值要素的综合,包括了实际的价值关系、人们的价值意识、价值观念、评价标准、评价活动,等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价值的现实运动,构成了从评价到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过程的各个环节。在价值体系中,实际的价值取向与观念层面的价值导向构成了两个主要的层面,二者不能脱节,更不能抵牾,否则就构成了一种内在的消解作用。市场经济的实践使得人们都比较关注现实的利益,关注活动的实际效益,关注自己的权利,突出了不同的主体如单个家庭、企业、群体与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利益驱动机制就是一种实际的价值取向。而在观念层面,就既需要肯定其合理性的一面,又要对其所形成的对共同利益的不利影响有所批评,如果一味地强调关注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群体利益是错误的,应该批评的,那就会与现实的价值取向出现脱节,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会沦为一种空洞的说教。

价值观念作为各种价值评价标准的总和,也是一种体系性的存在,其中有核心与外围的差别,有一般原则与具体规则的差别,核心价值理念就是价值观或价值观念层面的核心性的东西,是由那些最高的价值理想、最普遍的价值观念和原则构成的东西。不能简单地把核心价值理念与核心价值、核心利益等同起来,后者更多的是指当下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价值,比如我们把台湾统一问题当作是一种核心利益,在这个问题上是绝不会让步的。有利于国家统一当然是一种重要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但如果将此规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似乎就不很合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既要体现理想性、超越性,又要注意其现实性,因此需要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结合的原则作为一个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从理想性的角度,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的另外一种说法,可作为一个高限,作为终极目标,而从现实的层面说,中国的现代化则作为一个低限,是现实目标,也是中华民族的最大共同利益,是各种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以“有利于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为低限,以“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高限,可以在这个框架内提炼出若干范畴,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

现代化与现代性密切相联,现代性的负面的东西,即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东西,造成了人的异化的东西,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否定性的一极,而对于现代性中的那些积极的东西,具有一般性、普世性的东西,如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则都可以吸收在内。如此,可以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人类共同性,增加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民的吸引力。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一是富裕,体现的是经济发展方面的理想。二是公正,体现的是制度方面的理想,包括制度安排导致的共同富裕,包括政治上的民主。公正是自由和平等的合题,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形式实现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的辩证统一,是二者矛盾的暂时解决方式。三是和谐,是在公正的制度基础上实现的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身与心的和谐,生产与消费的和谐,等等,这些都是现代文明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现代的文明人的表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是和谐的发展,可以蕴含在和谐的观念之中。四是和平,中国实现的是和平发展,社会主义要求各个民族的和平共处,和平是人类共同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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