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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第四个取向是法治,“将国家、政府与政治领袖都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将这个原则作为政治体制的基础,称为法治。在这种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法治”是人类社会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文明成果,中国共产党人进行长时间艰苦卓绝的探索与尝试,认为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

1456班 梁 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第四个取向是法治,“将国家、政府与政治领袖都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将这个原则作为政治体制的基础,称为法治。在这种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制机构、法律制定者和执行者都必须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

提到“法治”,我们必须提到另一个相近的名词——法制。法治社会是根据人民的意志来制定法律,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受限于法律,必须是法律许可的,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则。但在法制之下,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和制度来约束人民,而政府与执政者对法律的僭越却不必受到法律限制,那不是真正的法制国家。

“法治”是人类社会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文明成果,中国共产党人进行长时间艰苦卓绝的探索与尝试,认为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习近平讲“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全面性主要体现在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和权威。

由于历史因素,长时间的封建统治,我国的法治建设在曲折中前进与发展,法治的发展过程艰难但也取得很大的成效,“简政放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都体现了法律在我国逐渐有了凌驾一切的地位,而所谓的特权阶级也在“打虎拍蝇”等行动中逐渐消弭。另外,人民的法律意识较之以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公正性,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制也日趋完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系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以及维护稳定能力。总而言之,中国的法治建设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但同时我们又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如此多而艰巨的任务和挑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应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早日将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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