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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次讨论嘉宾有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孙帅梅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校团委陈赛金老师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张卓明老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0月24日胜利闭幕。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就依法治国作出专门决议,这在中共建党90多年来尚属首次。公报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

讨论课实施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邀请嘉宾

本次讨论嘉宾有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孙帅梅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校团委陈赛金老师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张卓明老师。嘉宾基本简介如下:

孙帅梅(女)1976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复旦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她先后于《思想理论教育》《法治中国》《法制日报(周末)》等发表《论高校学生“服务消过”制度的构建》《“穿越”剧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冲突与专业化建设》《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分析》《趣味概念在班级管理中的运用》《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探究》《试析高校依法管理中的违纪处分撤销制度》等论文,多篇博文获奖并被刊载;多次获上海市高校辅导员论坛征文二等奖、三等奖;多次主持或参与主持上海市德育实践课题、上海市青年工作研究课题等。陈赛金1981年生,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学校团委书记。他曾对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所政法院校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做过专门的调研;主持的课题“‘5S’模式视野下高校共青团网络宣传工作优化研究”获“2014年度全国学校共青团优秀研究成果”“2014年度上海共青团调研奖”一等奖;2012—2013年度上海市社团优秀指导老师;2013年,所作课题获上海市青年课题立项;2013年,所作课题获上海市青少年社区办优秀课题资助;2012年,获上海青少年社区办优秀课题资助;2011年,上海市司法局、残联“2006—2011年残疾人法律维权先进个人”;2010年,上海市教卫党委“世博先锋行动”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张卓明1979年生,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法理学硕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方法与判例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人权与法治理论、司法原理,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举权的法理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批特别资助获得者,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他在《中国法学》《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合编《法理学:案例与图表》,译有《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法律与解释:法哲学论文集》等。

(二)参与学生

参与学生为2014级国际法学院学生,大约146人。

(三)讨论时间

2015年5月6日10:00—11:30。

(四)讨论的程序

(1)先由主讲教师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进行开场,引出问题,时间大约15分钟。

(2)每位嘉宾主题发言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3)学生提问,嘉宾回答。

(4)主讲教师总结。

(五)讨论的具体呈现

1.主讲教师开场

各位同学,上午好!今天我们要进行一次关于“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的讨论课。首先,我们非常荣幸请到和我们一起参加讨论的三位嘉宾,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孙帅梅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校团委书记陈赛金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张卓明老师,欢迎他们。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0月24日胜利闭幕。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就依法治国作出专门决议,这在中共建党90多年来尚属首次。公报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中,我们学法科的同学对中国法治对法律的信仰有怎样的认识和期待,今天就“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这一主题展开一次课堂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热烈讨论与此相关的问题。首先有请我们的嘉宾进行他们的主题发言。

2.嘉宾的主题发言

主讲嘉宾陈赛金老师首先给学生介绍,他和他的团队对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等五所政法类院校的在校全日制法学本科非毕业班学生,开展的关于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的有关调查情况。他们就“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这一主题从四个方面展开了调查:(1)专业选择与学习兴趣。进入法学专业多与高考志愿相匹配,法学专业学习热情较高。(2)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32.74%的学生认为,“严格执法”是当前建设“法治中国”最薄弱的环节,30.6%的学生认为“公正司法”领域是最薄弱的,而选择“全民守法”、“科学立法”的分别为22.24%和14.41%。学生对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认识呈多元化,69.75%的学生认为,“依法健全反腐制度体系”最能保障反腐效果“不反弹”。(3)法治意识与行为选择。法科学生普遍认同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法律热点事件表现出一定的关注热情,对于不认可的法律法规也有较强守法意识。对于“即使我们不同意某项法律法规,也应该遵守”这个观点,68.51%的学生表示认可,还有17.79%持中立态度,13.7%则表示不应遵守。进一步的交叉分析发现,政治面貌为党员或预备党员的,78.26%支持该观点;团员或群众中,则有66.59%表示支持,相差近12个百分点。有较强的规则意识,但也有部分学生,有较强的正义感,也能够理性地维护法治权威,对法治宣传本身较认可,但对实际效果的感受差异明显。(4)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认知。有较强的道德意识,有较强的道德实践意愿。(5)择业与职业道德认知。71.17%的学生表示,将来想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具体而言,想从事律师职业的比例最大,为31.85%,检察官、法官、公司法务则依次为15.3%、12.28%和11.74%。在将来想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学生中,有29.54%认为“经济收益高”是选择该类职业的最主要因素,还有26.69%认为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维护社会公平的理想得以实现”。此外,分别有16.55%、12.63%的学生表示,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工作稳定性高”和“社会地位高”。但法律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强化。关于设定的情景“如果您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一个大领导给您‘条子’,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41.28%的学生表示,会“很纠结,左右为难,感觉压力很大”;也有14.95%的学生表示,“为了自己的前途,只要不造成严重的冤假错案,还是把领导的指示给办了吧”。选择“果断视而不见,依法审理”的比例为24.56%;选择“该领导试图影响司法公正,果断向检察机关举报”则为19.22%。在进一步的交叉分析中,政治面貌不同并未带来显著差异。

张卓明老师从学理上为学生解读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他从2013年的“湖南贿选案”谈到中国的法治现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相关法院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张卓明老师从这个案件中分析中国法治意识的淡薄,以及选举法中存在的问题。他指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孙帅梅老师从三个案例给学生讲述了法科学生通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改变中国法治状况的真实案例。第一个“清华女生起诉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案。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想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论文,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她认为,副部长有较大的权力,对他们的研究有利于更好认识行政部门的职能分工等。李燕称,14个被申请部委中,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文化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环境保护部给出了相关答复,还有些部门提出延长答复时间。但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均未公开。其中国土资源部称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查询。教育部称是内部管理信息,与李燕的特殊需要无关,而且根据规定,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建议通过网站及领导活动查询。科技部答复称,在部长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分工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李燕认为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的答复不符合她申请的要求,所以向法院起诉三部委。9月9日,李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要求法院裁判上述三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据李燕介绍,虽然她的起诉请求迟迟未能得到受理,但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相继对李燕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科技部第一个予以积极回应,赶在国庆长假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李燕公开了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在国庆假期,李燕在网上发现教育部也已经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了副部长分管职能信息;而国土资源部赶在国庆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给李燕打来电话,告知其申请的信息已在网上公开。对此,李燕说,起诉三部委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现在这三部委都已经公开了相关的信息,将不再起诉。第二个案件是“陕西手表哥杨达才落马案”。2012年9月1日下午,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因在“8·26”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开口笑”,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备受关注。他在不同场合佩戴的多块名表也受到关注。陕西省纪委开始对杨达才及其深陷的“名表门”展开调查。刘艳峰称,既然杨局长一直声称那些块手表都是利用其合法收入购买,那么杨局长就应该勇敢公布自己的工资收入,来打破那些质疑杨局长买表能力的传言,相关部门更应该主动公开其工资,以消除网络流言对政府机关的抹黑。在决定申请局长工资公开前,刘艳峰查阅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看到其中明确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相关信息都应该公开。官员工资取之于民,与每个公民都有着密切利益联系,所以我认为官员工资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2012年9月5日,网友“晨曦微播”在微博上贴出照片,称杨达才的眼镜超10万元。懂行的网民发现,杨达才的眼镜是罗特斯的,在“溥仪眼镜”店,这款镜架最低售价是13.8万元,镜片价格不好判断。与他的表一样,他的眼镜也很多,同时在该微博后面还配上了杨达才戴4副不同眼镜的图。不仅如此,其系的皮带又被网友扒了出来呈于网民。网友“延庆老农”在其微博以“表哥全身都是宝”为题,用一组图片证明,“微笑”局长除了左手手表、右手手镯之外,还拥有各种皮带。2012年9月21日,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第三个案例是我校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要求信息公开案例。这几个案例都讲述了大学生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社会的权益。

3.学生与嘉宾的讨论互动

张同学:为什么中国人大代表选举中会出现贿选,是不是也说明人大代表的地位有所上升?

张卓明老师:是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之所以会出现贿选,就是因为人大代表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大家越来越想成为人大代表。

李同学:为什么政府官员立法犯法,或者执法犯法,是不是法律只是针对老百姓的,政府官员有免予处罚的特权?

陈赛金老师:当然不存在特权。中国的法律建立和执行,社会一直认为存在两种现象:第一,法律不健全,很多行为没有法律的约束;第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部分政府官员一般只能看到第一种现象,而忽视第二种现象,对此,从上级到下级,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一直以来以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为荣,尤其是地方政府,各种部门规章,红头文件满地飞。很少有人会真正认识到第二种现象的严重性。

陈同学:中国法治的现实问题是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

张卓明老师:关于党大还是法大的讨论当前沸沸扬扬,那么究竟党和法治到底是什么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的回答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李同学:在“清华学生诉三部委”案中,最终以当事人信息已公开,不起诉而结束,但是法院并未有所作为,这是否还是显示中国法治缺位的现实?

孙帅梅老师:“清华学生诉三部委”案中,虽然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未被受理,但也未被驳回,这就是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这也是法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种体现。李燕自己表示其实起诉这个的目的,一个是为了获得时政的研究资料;另外一个也算是她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她说:“我是学法律的,尤其是学行政法的,他们的某些回复,在我看来真的没有办法接受。他们怎么会给我这样的答复?这种不专业,让我挺费解。起诉的目的,一定程度上也是我血气方刚地想做点什么。”

4.主讲教师的总结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意蕴,是法治国家的基石,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但法律信仰拒绝盲从,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要对法有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法律信仰是一种法律精神的体现,它蕴含于社会主体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法律的情感、态度以及法律行为之中。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灵魂,法科学生是中国法治的未来,如果学生缺乏法治精神、没有法治信仰,社会也就不会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缺乏精神和信仰的法治,如同没有灵魂的肉体,再严谨的法条注定沦为炫目的装饰品。正如卢梭所言,“法律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唯有历史积淀而成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真正的法律,从来都不是铭刻在铜表上,更不是印刷于华美的书卷中,而是驻守在每个公民的灵魂深处。

从我们几位主讲嘉宾的演讲中,同学们就已经感受到了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尤其是法科学生的法律信仰,推进我国法制教育发展,加快法治化进程刻不容缓。因为,法科教育不仅承担着培养我国法律工作者的重任,更重要的是要培养法律精英,这些法律精英中的每个人都应当是法学家,而法学家所具有的法律精神不仅感染着他周围的每一个人,而且也将是我国走向民主法治的生力军。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我并不知道什么是法学家精神的固有缺点,但民主精神如不结合法学家精神,我怀疑民主可以长期治理社会;而且,如果法学家对公务的影响不随人民权力的增加而增加,我也不相信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个共和国能够有望保住其存在。”作为法科学生,我们培养大家用“法眼”看世界,引导他们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具有大是大非的社会正义观念,应当培养学生具有历史责任观、社会正义观、理性的法律思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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