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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前的公示制度和试用制度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法》第46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不仅新录用的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要执行一年的试用期,而且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也要有一年的试用期。与此同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39条也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规定了试用期制度。

六、任职前的公示制度和试用制度

《公务员法》第46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制度。”该规定涉及任职前公示和任职试用两个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38条对任前公示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事实上,我国各地对任前公示的范围不只局限于在党政或行政机关,而且还延伸至事业单位。建立任职前公示制度,是扩大群众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对于我国当前构建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行使人民监督的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任职试用制度是《公务员法》在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础上的新拓展。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不仅新录用的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要执行一年的试用期,而且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也要有一年的试用期。与此同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39条也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规定了试用期制度。该条款明确规定:“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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