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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写法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标题由规范化的公文标题三要素组成,即一般由发文机关、内容和文种名称构成。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正文的导语要简要说明报告的目的或有关情况,有时是对报告的情况作简要概括。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正文的主体,应集中反映报告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写法,因报告种类不同而略有不同。

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由标题、签注、主送机关或称谓、正文、落款和日期、结尾等部分构成。

(一)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标题

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标题由规范化的公文标题三要素组成,即一般由发文机关、内容和文种名称构成。如《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签注

由于向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无落款,所以,标题以下是签注。包括三个内容:一是会议的名称,二是会议的时间,三是报告人姓名及职务。分两行写明。第一行写会议的时间和名称。前用破折号标出,其顺序是:破折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在破折号后,用“在”,在会议名称后用“上”字组成。如:


——2006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第二行写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吴邦国


如果是向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汇报工作的综合工作报告则没有此项内容。

(三)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主送机关或称谓

向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汇报工作的综合工作报告,需要写明主送机关,一般是直接上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简称。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的主送机关就写“全国人大常委会”。

向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要写明称谓。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其称谓是“各位代表”,后加冒号。

(四)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正文的写法

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正文一般分为导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导语

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正文的导语要简要说明报告的目的或有关情况,有时是对报告的情况作简要概括。采用的方式常用说明式或概括式。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之类的惯用语过渡到下文。

2.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主体

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正文的主体,应集中反映报告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写法,因报告种类不同而略有不同。如果是工作报告,可按以下结构安排:第一,按时间顺序安排篇章结构,即总结过去、阐述现在、设想未来。第二,按成绩和经验、问题和教训、设想和措施三大部分安排内容。第三,将全篇内容加以分解,按不同的事项、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论点,来设计篇章结构。

(五)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结尾

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正文的结尾常用“以上报告,请审议”,“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指示”等结尾。

(六)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报告的落款和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标注发文机关,如在签注中已有发文机关,则此处省略。落款下方署上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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