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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写法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标题由规范化的公文标题三要素组成,即一般由发文机关、内容和文种名称构成。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签注包括三个内容:一是会议的名称,二是会议的时间,三是报告人姓名及职务。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正文的导语要简要说明报告的目的或有关情况,有时是对报告的情况作简要概括。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正文主体,应集中反映报告的核心内容。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由标题、签注、称谓、正文、结尾等部分组成。

(一)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标题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标题由规范化的公文标题三要素组成,即一般由发文机关、内容和文种名称构成。如,《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签注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签注包括三个内容:一是会议的名称,二是会议的时间,三是报告人姓名及职务。分两行写明。第一行写会议的时间和名称。前用破折号标出,其顺序是:破折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在破折号后,用“在”,在会议名称后用“上”字组成。如:


——2006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第二行写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吴邦国


(三)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称谓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是向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需要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所以要写明称谓,其称谓是“各位代表”,后加冒号。

(四)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正文的写法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正文一般分为导语、主体等部分组成。

1.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导语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正文的导语要简要说明报告的目的或有关情况,有时是对报告的情况作简要概括。采用的方式常用说明式或概括式。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之类的惯用语过渡到下文。

2.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主体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正文主体,应集中反映报告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写法,可按以下结构安排:第一,按时间顺序安排篇章结构,即总结过去、阐述现在、设想未来。第二,按成绩和经验、问题和教训、设想和措施三大部分安排内容。第三,将全篇内容加以分解,按不同的事项、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论点,来设计篇章结构。不管运用哪种结构,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展法律监督情况;(2)开展工作监督情况;(3)与下级人大联系情况;(4)开展代表活动情况;(5)自身建设情况;(6)未来一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措施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市、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有地方立法权,所以,还应包括地方立法情况。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人大代表工作、对外交往工作、自身建设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关于过去的工作情况,报告的重点内容有: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重要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监督工作的重点及成效,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对外交往工作情况等。关于今后的工作任务,作为常委会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立法和监督工作,通常会在工作报告中作出较为具体的计划和安排。比如,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哪些法律(法规),安排对哪几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哪些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等。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一般则是根据当年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本行政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作出安排。比如,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就重点讲了继续支持和保证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要在哪些落实上狠下功夫以及人大应如何行使监督权等。

(五)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结尾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正文的结尾常用“以上报告,请审议”结尾。

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相同写法的还有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只是范围不同罢了,所以,就不再作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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