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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写法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视察报告的标题要突出视察报告的特点和视察内容,因此,报告的标题应醒目,一目了然,常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直接写视察的对象及内容。如《关于视察二龙山水库及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情况的报告》。视察报告的前言可采取提要式、交代式、说明式、概括式、强调式、问题式等。

视察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签注、称谓、正文、结尾等几个部分组成。

(一)视察报告的标题

视察报告的标题要突出视察报告的特点和视察内容,因此,报告的标题应醒目,一目了然,常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直接写视察的对象及内容。如《关于视察二龙山水库及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情况的报告》。

(二)视察报告的签注

执法检查报告一般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宣读的,报告的签注包括三个内容:一是会议的名称,二是会议的时间,三是报告人姓名及职务。分两行写明。

第一行写会议的时间和名称。前用破折号标出,其顺序是:破折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在破折号后,用“在”,在会议名称后用“上”字组成。如:


——2003年9月25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季春


(三)视察报告的称谓

视察报告的称谓与执法检查的报告的称谓写法相同。

(四)视察报告的正文

视察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导语、主体两部分。

1.视察报告的导语

导语部分一般写明视察的基本情况。包括视察对象、问题、时间、地点、方法、目的和视察结果等。视察报告的前言可采取提要式、交代式、说明式、概括式、强调式、问题式等。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开头,都应该围绕视察的目的、内容、对象进行。

2.视察报告的主体

主体是视察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全文的中心,这一部分一般包括视察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三个部分,与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上写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视察报告的核心内容“情况”的范围要比执法检查的内容宽泛,可以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即将审议的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了解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执法检查报告重点是执法情况,也即某部或某几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在逻辑结构上,写作时可以采取纵式、横式、纵横交错式三种结构形式。

(五)视察报告的结尾

视察报告的结尾与执法检查报告的结尾的写法基本相同。以“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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