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本土化的特殊教育研究

本土化的特殊教育研究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朴永馨教授长期致力于特殊儿童研究,形成了自己对特殊教育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解释。朴永馨教授认为,每个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表现出很多特点,这些特点错综复杂、互相影响。长期以来,朴永馨教授一直秉持的一个观点是,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相比,既有基本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

——朴永馨教授学术思想探微

肖非 刘全礼 钱志亮[1]

在一个快速变革的社会里,教育工作者毫无疑问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朴永馨教授无论是做一个特殊学校教师还是做一个著名大学的教授,都一如既往地热爱着他的特殊教育事业,以高昂的热情、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作风辛勤耕耘在特殊教育这片热土上,对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一个北师大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在特殊教育领域赢得了崇高地位。

一、对特殊教育对象的科学解释

朴永馨教授长期致力于特殊儿童研究,形成了自己对特殊教育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解释。他认为,任何一种事物的发展都有自己的规律,且这对该种事物的绝大多数是适用的,但也有例外情况。人类的身心发展也是一样:多数少年儿童有着正常的发展规律,少数人由于各种因素不能完全按照正常的规律发展,在基本按照一般规律发展时有一些特殊的规律,这样的儿童就叫特殊儿童。一个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即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发展对其个体的发展、受教育的方式及可能性等有较大的影响。较大偏离正常发展水平的差异使一部分儿童变成了与普通儿童有较大差异的特殊儿童。

对特殊儿童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即把正常发展的普通儿童之外的各类儿童都包括在内,既有各种能力超常的儿童,也有行为问题儿童、智力落后儿童、视觉或听觉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学习障碍儿童、情感障碍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一种是狭义的,即专指生理或心理发展上有缺陷的残疾儿童。

1.特殊儿童的缺陷对其心理发展的影响

毫无疑问,特殊儿童的缺陷会给他们的身心发展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影响。朴永馨教授认为,每个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表现出很多特点,这些特点错综复杂、互相影响。有不同缺陷的儿童,其认识活动发展的途径、速度及各种心理活动的相互关系等依缺陷的不同而各有特点。不同缺陷使这些儿童总的发展受到不同阻碍。

特殊儿童表现出的缺陷有主次之分,主要的第一性缺陷引起了第二性的其他缺陷,甚至还会引起(第三性的)次生的其他缺陷。对儿童发展影响最大的有时不一定是第一性缺陷。每一个特殊儿童都首先是先天或后天疾病造成的病人,这种疾病造成的缺陷是首要缺陷,即第一性缺陷。第一性缺陷可以派生出第二性、第三性甚至更多的缺陷。特殊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第一性缺陷有关系,但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并不是都由第一性缺陷直接造成的,第一性缺陷和派生的其他缺陷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般而言,第一性缺陷是需要医学帮助的,第二性缺陷、疾病造成的心理损害是需要心理学、教育学来补偿的。

朴永馨教授认为,对残疾儿童缺陷的分析要一分为二,既要看到残疾给他们心理活动和教育带来困难与不利的一面,也要看到残疾给儿童心理发展带来的新的动力和积极的影响。这样才可以扬残疾人之长,避残疾人之短。

2.特殊儿童的共性与个性

长期以来,朴永馨教授一直秉持的一个观点是,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相比,既有基本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不管其残疾的种类和程度如何,特殊儿童首先是在社会上生活的人,是正在成长、发展着的儿童。因此,他们同样具有人的社会性,有与普通儿童一样的基本发展规律和生理基础。特殊儿童的身体在自然发展,各种感觉器官在外界刺激下也在发展,其心理现象按产生方式来说也是反射。特殊儿童的高级神经系统有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各种放射活动的基本规律与普通儿童是一致的。特殊儿童也是按照从乳儿、婴儿、幼儿、童年、少年等阶段的顺序发展着的,一直到成年。这些共同的特质是正确认识特殊儿童的基础,是对特殊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和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观点。首先,我们要把各种特殊儿童当成正在迅速发展、成长着的儿童看待,绝不能因为他们有某些缺陷而使其得不到全面发展和公平待遇。其次,特殊儿童在生理上的异常使其在心理发展、高级神经活动上表现出特殊性,这在进行特殊教育时是不能忽视的。对特殊儿童的特殊性至少应该进行两方面的分析:一方面,要区别各种特殊性中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另一方面,要具体分析诸多第二性、第三性缺陷中的主要缺陷和次要缺陷。

强调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共性并不是说要把二者等同起来,认识二者的共性并不排斥也不否认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心理发展有个别差异。在分析特殊儿童的时候,要以共性为前提;在进行教育和科研时,要从特殊儿童的特殊性出发,把共性和特殊性紧密结合起来。

3.特殊儿童的缺陷补偿

“三因素补偿理论”是朴永馨教授长期研究的结晶。补偿是在机体失去某种器官或某种机能受到损害时机体自身的一种适应,是一种与正常发展过程不完全相同的有特殊性的发展过程。在这种有特殊性的适应和发展过程中,被损害的机能可以被不同程度地恢复、弥补、改善或替代。补偿多利用机体内部的力量来进行,也可以借助于外部力量,通过为被损害机能的人创造更适宜其发展的条件或者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工具手段使其更快地适应生产和劳动,从而把缺陷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或者使缺陷已带来的影响得到最大限度的克服。

特殊教育中,缺陷的补偿有三个主要的影响因素。一是生物因素。人的比较稳定的各种解剖结构、机能和本能在一代代繁衍中遗传。人的神经系统是社会人所特有的。人出生以后就有某种先天素质和为未来生理和心理发展奠定的基础并能适应变化的外界条件,这些都是生物的、本能的东西。这些生物因素在人产生了功能损害时首先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补偿的物质基础,为补偿过程提供了可能性。二是社会因素。人是有社会性的,人本身的遗传素质没有一定的外界条件就不能存在和发展。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和家庭为其创造的教育条件、康复条件等使残疾人潜在的可能性、潜在的能力可以更顺利地变为现实性和现实的能力。社会环境因素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态度等。良好的社会条件可以产生积极的补偿,不良的社会条件可以产生消极的补偿。三是意识(或心理)因素。人的意识是人脑的属性,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同时又可以反作用于存在和社会。人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认识、对环境的认识、对人际关系的认识等是人的意识的构成部分,这里面也应包括残疾人对自身缺陷和残疾的认识与态度。这对于缺陷的补偿和潜能开发同样具有重要作用。残疾人正确、科学地认识残疾和对待残疾,正确地认识和对待自己,正确地认识和对待社会正反两方面的言行,面对现实积极主动地创造补偿条件,用坚强的意志和乐观的态度对待缺陷,这些都可以使潜能发挥与缺陷补偿过程更顺利。人的意识因素是受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制约的因素,又是使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发挥作用的、后天产生的因素。人的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使人的补偿与动物的补偿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补偿三维空间模式图[2]

朴永馨教授认为,以上三个因素在补偿过程中是统一的、相互作用的和协调平衡的。补偿是需要发挥潜能的,潜能的发挥是为了补偿缺陷的,二者是统一的、一致的。在一个补偿过程中或在补偿的某一个阶段,我们要具体地分析每一个因素的作用。有时某一个因素可以构成事物的主要矛盾,在另一时期又有变化。但从总的方面说,过分强调生物因素而忽视后两者就可能使补偿成为自发的过程;过分强调后两个因素也可能导致提出超过客观可能性的补偿要求。这三个因素可以归结为补偿的生物—社会—意识(或心理)模式(见上图)。

补偿不是静止的瞬间状态,而是一种动态的变化和发展过程。补偿中的三个因素也是发展变化的。如果把补偿的三个因素中的每个因素作为空间理论和几何学中的一维,那么三因素可以构成一个立方体式的三维空间模式。随着时间的变化,三个因素是会发展变化的。只要有一定的条件,它们都可以朝着有利于补偿的方向发展。我们只有全面地、动态地分析补偿的诸因素,并在不断的变动中求得补偿过程诸因素的发展中的平衡,才能对补偿有正确的认识,并按照客观规律自觉地促进补偿过程。

二、对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理论思考

朴永馨教授不仅是特殊教育相关理论的研究者、探索者,还是特殊教育实践的一贯参与者。1956年至1961年,朴永馨教授在苏联国立莫斯科列宁师范学院学习特殊教育(主要学习聋教育、盲教育、智力落后教育及言语矫正)时,就曾在莫斯科聋校等学校进行教学实习。回国以后,他更是直接在北京的特殊教育学校的一线从事残疾儿童教学工作。1961年至1979年,他先后在北京市第二、第四聋哑学校做教师、教导主任,直接教授从低年级到高年级聋生的数学、语文课;同时,他还参与了新中国最早的智力落后儿童班的创办、教学和领导工作。即使在1980年创办了我国第一个特殊教育研究室之后,他还不时地直接参与特殊学校的一线工作,如参与制订我国特殊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国手指字母的最后方案等。

正是这些理论的熏陶和实践经历,才使朴永馨教授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特殊儿童观和特殊教育观,奠定了我国科学教育残疾儿童的理论基础,从而为我国的特殊教育实践做出了巨大贡献。朴永馨教授关于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倡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马克思主义的特殊儿童观和特殊教育观

以“特殊儿童既有共性也有特性”为代表的特殊儿童观和以“特殊教育既有共性又有特性”为代表的特殊教育观,以及由此提出的残疾儿童的三因素补偿论,是朴永馨教授的主要特殊教育理论观点,其对特殊教育实践的探索与倡导也是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开展的。

2.对特殊教育史的马克思主义式的探索

作为新中国第一批特殊教育理论工作者,朴永馨教授很早就意识到,开展特殊教育的历史研究(包括对残疾儿童的认识的研究)对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因此,他积极投身于特殊教育史的研究并成为新中国大陆第一批研究中外特殊教育史的专家,在研究中他总结出一些对于现实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观点。

第一,他认为,中国古代和近代的特殊教育有其进步的一面,也有其不足的一面。从进步的一面看,我国古代对残疾人的认识和对策比西方同时代的欧洲的观点要先进和进步。例如,“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的观点就具有巨大的进步性。从不足的一面看,近代我国的特殊学校主要由教会或传教士举办,带有一定的殖民色彩。朴永馨教授认为,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待近代外国人在我国进行的特殊教育活动。他认为,教会办的学校既有其文化侵略、宣传宗教教义的一面,但也有给中国带来新的特殊教育理念和方法、开创残疾人学校教育的一面。

第二,朴永馨教授认为,要客观地看待外国的特殊教育历史实践,要站在该国的具体时空条件和文化背景下来看待其特殊教育的历史实践。他认为,美国、俄罗斯有自己的发展历史、文化背景、哲学观点,在研究他们的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时,应该对这些背景、观点仔细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字面上,更不能因此就照搬照抄或简单否定。他利用这个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分析了美国的回归主流,并和中国随班就读加以比较,找出了其中的异同点,从而坚定了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道路的决心。

第三,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经过多年的思考和探索,朴永馨教授深刻体会到,发展我国的特殊教育应该博采众长,要仔细了解、用心分析我国、外国的实践和理论,经过一番去粗取精的过程,取其有益和适用我者,这样才能够消化、创新,并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开辟出中国的特殊教育之路。

第四,要坚持民族性,这样才有世界性。针对一些人盲目崇洋媚外的思想和实践路线,朴永馨教授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持民族性。这个结论主要来自他对古今中外特殊教育实践史的考察。他认为,特殊教育的民族性和国际性是并存和相互促进的。“中国特殊教育加强民族性时,也在发展着国际性。”“有了自己民族的东西才可能更好地与各国交流”,“事实上,各国特殊教育的差异才是国际交流和探讨的重要方面之一”。他强调,重复别国早已有过、做过的东西,不探讨自己的规律,没有自己的独创,那也就失去了在信息极为发达的未来社会中平等交流的资格。

正是基于这些认识,他才提出了认识我国特殊教育需要把握的几个共性、几个特殊性,即中国的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中国的特殊教育与国外的特殊教育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学前特殊教育、高等特殊教育、成人特殊教育等与一般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它们既有共同的规律和原则,也有各自的特点,这二者是密切统一、相互联系的。在理论与实践中,我们不可过分强调或夸大其中的一个方面,也不可忽视或贬低另一个方面,否则就不能正确认识、对待和从事特殊教育,不能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

3.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模式的探索

20世纪80年代,我国迎来了特殊教育大发展的时期。当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一些外国的观点和做法开始进入中国。一时间众说纷纭,各种观点杂陈。朴永馨教授站在历史的高度,在清醒认识、认真总结国外特殊教育发展的是非功过后提出,我国的特殊教育应该走有自己特色的道路。

第一,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条件。发展特殊教育肯定离不开经济条件或者说离不开经济的支持,但一味强调经济的决定作用并不见得正确。

朴永馨教授认为,发展特殊教育不仅要考虑经济的发展,还要考虑当时、当地的人们(主要是执政者)对残疾人的认识和态度。光有经济发展是不够的,经济发展了,但对残疾人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对待,特殊教育也不可能产生和发展。世界和中国的特殊教育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他特别强调观念在发展特殊教育中的作用。

第二,在上述观点的支配下,结合中国实际和国外发展特殊教育的经验、教训,朴永馨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特殊教育模式。他认为,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早期举办特殊教育学校以发展特殊教育的做法有其合理的地方,但也走了一些弯路。为了避免我们再走这些弯路,他明确提出要在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同时,可在普通学校举办各种性质的特殊班,并认为这是发展特殊教育的一个又快又省的途径。

第三,支持随班就读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大好形势的到来,大量的残疾儿童需要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就读。这种土生土长的、我们称之为“随班就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模式诞生后,朴永馨教授就积极支持,并多次撰文予以分析、说明。他认为:“中国的随班就读与欧洲的融合、美国的回归主流有相同之处,但又有不同的地方。”随班就读体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儿童的安置方式。

第四,强调特殊教育学校的作用要多元化。在中国的办学模式下,朴永馨教授在分析了特殊教育学校的产生及历史作用、中国特殊教育学校面临的变化后指出,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功能应该有所变化,并指出新时期的特殊教育学校应该有七大作用,即成为培养教育残疾儿童的中心与示范点、师资培训(或进修)中心、教研中心、咨询与辅导中心、科研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和职业劳动教育中心。这从操作层面对我国特殊教育体系的功能进行了新的界定,从而完善了我国特殊教育的体系。

4.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体系

朴永馨教授不仅是理论的思索者,还是实践的亲历者。他曾经主持或参与了多种基础教育课程或计划的制订工作,为建立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朴永馨教授参与制订了我国盲、聋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论证了教育目标的制约因素及其特点。他认为,盲、聋学校作为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的一种,其培养目标应受如下因素制约: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二是国家经济发展要求等决定的总的教育目的和有关法令;三是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目前盲、聋教育的现状;四是盲、聋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对象的特点。他认为,第一个因素是决定性因素,第二个因素是国家规定的教育总目的和相关法令,第三、第四个因素是一个时期具体目标制定的依据。他在论证199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的盲、聋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时指出:“一是在培养目标中把社会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这是与外国规定的一些培养目标的不同。二是共同(普遍)目标和特殊目标的结合。这是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培养目标上的不同。”这种目标特色决定了我们课程体系的特色。

第二,朴永馨教授具体组织制定、论证和探讨了中度智力落后儿童的课程纲要。他结合教育部的任务,经过国内外大量调研,从中国智力落后学生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中度智力落后儿童的全面发展和补偿缺陷结合的培养目标,提出了改革单纯语文、数学等学科教学,代之以“实用语数”“生活适应”和“活动训练”领域的课程。在谈到有关课程的目标时,他论述道:“适合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与训练使中度智力落后儿童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补偿其缺陷,使其掌握生活中的知识,形成基本能力和习惯,为他们将来进入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成为社会平等的公民打下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特殊儿童观在课程领域的具体实践。他倡导的中度智力落后儿童的教学原则,即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原则、实用性原则、实践活动性原则等以及强调用中学、做中学的观点,在智力落后教育领域也是有影响的。

第三,他主持编写了我国第一套聋幼儿语言训练教材,开创了我国此类教材的先河。这套教材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任务,结合聋幼儿的特点编写,努力使他们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补偿缺陷,在交往过程中适时地使聋幼儿的言语能力初步形成和发展,为他们进入学校打下语言基础。朴永馨教授认为:“语言训练形式要符合幼儿心理的发展特点,主要应在游戏活动中进行,以激发聋幼儿学说话的兴趣。”这对于正确指导我国聋幼儿语言训练的实践具有重要的价值。他强调,在训练中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手势,不可过分强调,也不能禁止。朴永馨教授在此问题上的基本认识是耳聋人和非耳聋人同处一个社会,要双赢、要和谐。这反映了他一贯坚持的特殊儿童既有共性又有特性的观点。

第四,他积极支持盲文改革,大力推介双拼盲文。在双拼盲文出现前,盲人在阅读上的速度和理解都受到限制,主要就是受同音字的影响。那么,如何解决同音字问题就成为盲文改革的首要问题。他多次参与有关的讨论和调研,并且当黄乃把新盲文双拼盲文(包括语调的盲文)发表后,朴永馨教授不仅热情推介,而且还撰文论证其优越性。他说:“与口语一致的、表示了音与调的盲文就比只表音不表调的盲文表现出优越性。带调的盲文给予盲人的言语信息更多,更准确,更符合人们的口头语言,这些准确、完善的信息使盲人更易于正确理解词和句,不会因为有音无调产生歧义。盲童对于前一句话和词的准确、迅速认知反过来又加速了对下一句的摸读、知觉和理解。”理解是阅读的标志,有了理解才能有阅读。要使盲童很好地理解,就需要好的盲文系统。双拼盲文就是一个比现行盲文优越的、完善的阅读工具。

三、对中国特殊教育学科建设的探索

作为新中国“一五”计划时期派到苏联学习特殊教育的最早的两名留学人员之一,朴永馨教授视建设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科为己任,为中国特殊教育学科的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

国外和国内的一部分辞书关于特殊教育的概念多强调教育对象、手段等特殊性。20世纪80年代后,朴永馨教授坚持从特殊教育是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出发,并与普通教育相结合的角度来定位特殊教育:“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特殊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他提出,特殊教育的课程、教学原则、手段、方法、目标等与普通教育有相同的一面,也有因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而不同的一面,二者是密切联系、相互融合统一的。这个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统一与结合的思想,不仅对中国特殊教育学进行了根本性的定位,也为国家从“八五”计划时期开始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属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奠定了理论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为适应国家正规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需要,朴永馨教授领衔主编了新中国第一本特殊教育学教材《特殊教育概论》和国家“八五”计划重点图书《特殊教育学》。两本开拓性的中国特殊教育学教材,构建了中国特殊教育学的基本框架:跨学科性地研究特殊教育的概念、意义、理论基础、历史、目的与任务、体系、组织形式、方法、内容、手段、设备、管理、师资、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等,为形成特殊教育学科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朴永馨教授认为,特殊教育的研究方法除使用普通教育的研究方法外,还可以更多采用普通儿童教育与特殊儿童教育比较研究的方法、中国特殊教育与外国特殊教育比较研究的方法。他所主持和进行的研究多是与普通教育、外国教育相联系与比较的研究。

1988年,在朴永馨教授的努力下,北京师范大学成立了由国家教委和北京师范大学双重领导的特殊教育研究中心,由该中心主办、朴永馨教授任主编的《特殊教育研究》杂志为全国特殊教育学科研究的启蒙和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作为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的发起人和主要领导人之一,朴永馨教授与全国同行有着非常友好、密切的合作,并在我国特殊教育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地位与学术性的提高、群众性科研的普遍开展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贡献。

2.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学科体系

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方面也体现了朴永馨教授在特殊教育学科建设方面的思想。1982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开始筹建,朴永馨教授受国家教委委托牵头研制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课程方案,自此,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体系和学科体系建设的进程开启了。对于三级师范教育的中等师范教育,他根据中国当时特殊教育与师范体系的情况提出:分建盲教育专业、聋教育专业、智力落后教育专业;各个专业分别开设眼、耳、神经及精神医学基础课程,开设特殊教育概论、各类特殊儿童心理课程,开设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语文、数学、常识教材教法、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手段等课程。总之,就是开设医学基础、心理学基础、教育学基础和教材教法基础几个板块课程。1989年11月,国家教委正式颁发了由朴永馨教授执笔起草的《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在此基础上,我国特殊教育领域当前盲教育学科群、聋教育学科群和智力落后教育学科群的雏形逐步形成了。此后,随着课程方案的实施、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材的编写,中国特殊教育学科体系日臻完善。朴永馨教授还参加了这些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实际教学以及其他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审定。

在朴永馨教授的不懈努力下,1986年,特殊教育作为国家批准的专业在北京师范大学率先招生。在借鉴苏联、美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大陆当时还没有高等特殊教育系科和各省急需特殊教育专业高等师范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他提出本科生要综合学习盲、聋、智力落后等多领域知识,以便毕业生能胜任与特殊教育相关的行政、科研或教学实际工作,或为其以后报考研究生做准备。为此,北京师范大学建立了一套高等师范特殊教育课程体系,丰富了特殊教育学科体系。1989年10月,国家教委师范司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方案研讨会后,向全国印发了以北京师范大学方案为主的《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草案)》。朴永馨教授积极建议并参与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殊教育专业的建立和各门课程大纲及教材的编写与审定、题库建立等工作,为丰富和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和学科体系做出了努力。

2001年春,根据我国基础特殊教育的发展情况和已建立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立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及系科的情况,朴永馨教授积极倡议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以配合特殊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在第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朴永馨教授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高等特殊教育的概念。他认为,高等特殊教育应包括有各类特殊教育需要(含各类残疾)的高等教育(单独院校系科和在普通高校随班就读)和为特殊教育服务的各类专业的高等教育(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以及残疾人社会工作者等),将高等残疾人教育也纳入了特殊教育学科体系,使特殊教育各个门类的协调发展成为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他认为,高等特殊教育是与高等师范教育、单纯残疾人教育既有共通性又有区别并密切相连的高等教育,是边缘学科,有其相对独立性。

3.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

50多年来,为多少个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培训班义务讲课、到过多少个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点指导工作,朴永馨教授自己也记不清了。但有一点可以说明的是,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特殊教育行政干部中的绝大多数都听过或见过朴永馨教授,把他称作老师。澳门协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林剑如向朴教授讲,她是通过看朴教授的书了解特殊教育、参加特殊教育工作的。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层次的特殊教育人才,朴永馨教授于1986年在我国大陆首创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并担任多门课程的授课任务。在教学中,他注意让学生自己动手、动脑,多开展课堂讨论,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大胆质疑,鼓励学生多去基层学校接触各类残疾学生,教育学生了解和热爱专业、热爱残疾学生。退休后,他还一直接受返聘,坚守讲坛,为国育才。1993年,特殊教育作为二级学科在北京师范大学创建了硕士点,自此特殊教育研究高级人才的培养获得了制度化的保证。他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涉猎智力落后教育、视障教育、听障教育、学习障碍、言语障碍、早期干预、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等诸多领域。

留学归国的朴永馨教授还特别注意与国际特殊教育界交流,让国外同行听到来自历史悠久的特殊教育大国的声音。他曾经在美国、俄罗斯、意大利、日本、波兰、匈牙利、以色列、挪威、英国、韩国等国家的书刊上发表介绍我国大陆特殊教育的文章。《美国特殊教育百科全书》《聋人百科全书》(1986年)和多种特殊教育杂志几次向他约写关于中国特殊教育的条目和文章。中国古代的“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等就是通过这些条目、文章让美国和俄罗斯等国了解的,而那时欧洲的主流思想是灭绝残疾人。中国特殊教育的情况在《美国特殊教育百科全书》第一版中是由美国人写的,但第二版的这个词条则第一次由中国人朴永馨教授撰写。此前他为美国加劳德特大学出版的《聋人百科全书》撰写了关于中国的词条,从而使欧美特殊教育工作者直接听到了中国人的声音;他曾应邀到美国、俄罗斯、英国、韩国等国的多所大学做演讲,如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内布拉斯加大学、俄亥俄大学、国立莫斯科师范大学、国立赫尔岑师范大学、伦敦大学、布里斯托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奥斯陆大学、大邱大学、釜山大学等,并把国内的年轻同行推荐到美国、俄罗斯、英国、日本、挪威等国进修学习。

朴永馨教授积极与我国港澳台的特殊教育界同行进行交流,他翻译和编写的书在港澳台有一定影响。香港曾把他翻译的《智力落后学生心理学》作为教师的参考书;台湾的几种教育杂志几次刊登他撰写的介绍大陆特殊教育的文章并两次邀他赴台参加特殊教育学术交流。他关于聋人与普通人要共赢、共存、共享的观点曾在《澳门日报》发表。

从在聋校教聋生、智力落后学生到在大学教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从到外国当留学生到后来教外国留学生,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教师到聋校主任、大学副系主任、研究中心主任,从一人开辟特殊教育专业到建立特殊教育研究中心、特殊教育二级学科、硕士点并培养了一支专业较齐全的队伍,朴永馨教授坚守的信念就是,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认识特殊教育,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道路!

(本文原载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部分内容有修改)

[1] 肖非,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研究所教授,朴永馨先生1984年招收的第一位研究生;刘全礼,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教授,朴永馨先生1994年招收的研究生;钱志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朴永馨先生1995年招收的研究生。

[2] 朴永馨.特殊教育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7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