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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教育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国内没有完整的初等教育,社会上只有为僧侣和贵族所设置的高等和中等教育。初等教育法的颁布促使英国的初等教育得到很大的发展,在1880年正式规定初等教育免费就学后,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0%,各地纷纷建立公立学校。因此,初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公学一直保留至今,被视为英国人的骄傲。阿卡德米是17世纪英国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中等教育机构。

英国于1640年发动了资产阶级革命,并于1688年实现了君主立宪制,以资产阶级和贵族的妥协结束了资产阶级革命。从此,在英国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受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的影响,英国的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18世纪60年代前后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促进了教育快速发展。这一时期,英国不仅开始注意初等和中等教育,而且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开展起“新大学运动”。到19世纪末形成了英国近代教育制度。

初等教育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国内没有完整的初等教育,社会上只有为僧侣和贵族所设置的高等和中等教育。他们的子弟在家中接受一定教育后便进入中学和大学。教会因宗教宣传的需要只为贫苦儿童提供了一些十分简陋的教区学校。还有一些由教会、民间慈善团体或私人开设的慈善性质的学校如“乞儿学校”、“贫民日校”、“劳动学校”、“感化学校”等。这些学校数量有限,设备条件简陋,师资水平很低。英国执政者和社会上的传统看法是:初等教育不是政府管理的事情,应由教会和慈善机构来办理。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初等教育仍然由教会兴办和掌管。直到工业革命兴起后,对劳动力提出了文化技术的要求,促进了初等教育的发展。这个时期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1.星期日学校的广泛开设

1781年,热心于贫民儿童教育的传教士罗伯特·雷克斯,仿照学校方式创办了一种在星期日传授宗教知识的班级,主要招收贫苦儿童,尤其是童工,在每个星期日来班上参加宗教仪式,学习宗教条文,附带学些粗浅的读写知识。教师是几位受过教育的妇女,并由教区内牧师派他们的助手巡回视察。办学三年,成绩显著。1783年雷克斯在杂志上撰文详细论述了这种班级的学习情况和办学宗旨,并定名为星期日学校(也有译为主日学校)。这种学校,在星期日把贫苦儿童聚拢起来,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利用宗教宣传塑造儿童。上层人士认为这是通过教化改良社会的良策,于是各地仿效,很快发展起来了。到以后还建立了“星期日学校协会”,要求每个教区至少设一所。19世纪后期,随着正规小学的大量开办,星期日学校才日益减少,并只限于实施宗教教育了。

2.贝尔——兰喀斯特制的产生和发展

贝尔——兰喀斯特制是英国传教士贝尔和兰喀斯特两人分别在英国的殖民地印度和英国本土上创办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又称“导生制”。老师先对年龄大、成绩好的“导生”施教,然后由他们再转教其他的学生,代替教师的职责。有了导生做助手后,一个教师在一个教室里往往能教几百名学生。导生制教学优点很多:(1)省钱。以导生代替教师,费用就大为减少。(2)省师资。(3)扩大受教育者的范围。(4)有助于儿童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因导生制有明显的优点,很受社会重视。1810年至1830年导生制在英国极为流行。导生制还传到法国,1809年,导生制被介绍到美国,兰喀斯特亲自到美国宣传和推行导生制。但是导生制的教学方法呆板、机械,无法保证教育质量。1840年以后导生制逐渐削弱。

3.工厂法中关于初等教育的规定

1833年,英国颁布了第一个工厂法,除规定了童工每天的劳动时间外,还规定在工厂内劳动的男女童工,每天应在劳动时间内拿出2小时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初步的读写算、宗教知识和道德教育。这项规定是强制性的,工厂主必须遵守。工厂法的颁布是英国初等教育的又一发展,它也为以后颁布“初等教育法”打下了基础。

4.1870年“初等教育法”颁布

19世纪下半叶,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更加蓬勃发展,经济的竞争要求更多的工人受教育。政治上的选举制也要求选民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加之工人阶级在斗争中开始争取教育权,这一切使统治者认识到,初等教育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性,若还把初等教育视为单纯的宗教慈善事业,政府不直接控制起来将对国家发展不利。因此1870年由国会正式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又称福斯特法案)。

初等教育法规定:

(1)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置公立学校。

(2)全国划分学区,由经过选举产生的“学务委员会”来负责监督本学区的教育工作。

(3)各学区有权实施5岁~12岁儿童的强迫教育。

(4)承认以前各派教会所兴办或管理的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

(5)学校里的普通教学与宗教分离。凡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特定的宗教教义课程,一般性宗教教学则须安排在首节课或末节课,以利于学生选择听课或不听课。

初等教育法的颁布促使英国的初等教育得到很大的发展,在1880年正式规定初等教育免费就学后,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0%,各地纷纷建立公立学校。因此,初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

中等教育

英国的中学出现的较早,17世纪至18世纪英国的中学有三种:

文法中学是从封建社会流传下来的。文法中学的教学以古典语言和文法知识为主,教学使用拉丁文。毕业生一般进入牛津或剑桥大学,或者成为官吏、医师、法官和教师等。资产阶级执政后,文法学校的培养对象由原来的贵族、教士子弟扩展到大工业家、大商人、乡绅等阶层子弟,收费较高。虽然文法学校为贫寒学生设有免费名额,但数额极少。

公学事实上是一种私立的寄宿学校。它兴起于14世纪左右。这类学校因是由公众团体集资兴办,培养目标以“公职”人员为主故而得名“公学”,公学的设备条件异常优越,师资水平也很高,学费也很昂贵。到17世纪初仅有9所,19世纪也不过20所~30所。公学的在校学生人数也很少,一般仅100人~120人左右。英国高级统治者大多出于公学。因此,公学对学生的身份要求很严,多为贵族与富有的大资产阶级子弟。公学招收预备学校毕业生,经严格考试才得以入学,一般学习5年~6年。教学内容原以古典文科知识为主,19世纪初,增加自然科学数学的内容。此外,公学还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绅士风度。公学一直保留至今,被视为英国人的骄傲。

阿卡德米是17世纪英国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中等教育机构。这类学校重视自然科学及现代外语课程,应用英语教学。由于这种学校接近生活实际,具有实科倾向,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潮流,受到社会欢迎,中层社会的平民子弟入学者居多。18世纪后期,由于实科中学的兴起,这种学校才消失。

产业革命后,原有的中等教育已不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了,1861年国家组织了“王立公学调查委员会”对九大公学进行调查,并提出了改革建议。1864年又组织了“中学调查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按社会层次开设三类中学的建议,因其表现出露骨的不平等性未被议会通过。但对以后英国中学形式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高等教育

英国在继牛津、剑桥两所贵族大学后又在苏格兰、爱尔兰陆续建立了一些大学,到18世纪末共有7所大学。以牛津、剑桥为中心的古典大学,其教学内容主要是古典文学和神学。到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哲学家培根的惟物主义和牛顿数学、物理学成就对大学教学内容的改变产生一定影响,开始设立自然科学的讲座。牛顿担任剑桥大学数学教授讲座达30年之久,使剑桥成为培养第一流数学家的摇篮。

19世纪,英国出现了新大学运动。由诗人汤玛斯·凯普贝尔提议,一些学者与开明资本家和非国教派人士于1828年在伦敦开办了一所具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精神的新大学——伦敦大学学院。不久,宗教派也建立了“国王学院”,在竞争中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改革,1836年经协议合并为伦敦大学。新大学运动也促进了各地方大学的诞生和发展。这些新大学的特点是:不受宗教信仰的限制,重视科学技术教育,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如重视商业科目教学,学费较低。进入新大学的多为工商业资产阶级子弟。

在新大学运动推动下,牛津、剑桥两所古老大学也开始进行改革:建立了新的学校领导机构“校务会”,取消大学教职员的宗教限制,增设近代科学专业,重视自然科学的教学,建立了荣誉学位制和导师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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