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内传媒界的状况

国内传媒界的状况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冲突应成为我国传媒必须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国内传媒有关利益冲突的状况可概括为:随意收受礼物和现金现象普遍,有偿新闻屡禁不止,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尽管郭教授描述的情形已过去很多年,但是这种收受采访对象钱物的现象依然是国内传媒界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内传媒界对一些利益冲突问题的认识程度可从一个调查反映出来。

四、国内传媒界的状况

利益冲突应成为我国传媒必须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尽管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有明文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任何强制力,有关部门也下大力气进行整顿,但是我国传媒界利益冲突的问题仍旧比较严重。国内传媒有关利益冲突的状况可概括为:随意收受礼物和现金现象普遍,有偿新闻屡禁不止,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郭英德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我有个很早毕业的学生去做记者(现在是报社的总编了),第一次见习时,回来就对我说,今天碰上一件事情非常尴尬:他跟他们主任参加一个新闻媒体的发布会,登记的时候说他们两个人是一个单位的,都要拿材料。这位学生说就拿一份吧,他的主任说不行,拿两份,你一份我一份。他就拿了,回家一看材料有个信封,信封里有100块钱。就这么简单!那个主任很清楚。我的学生说这个跟他原来想象的做记者完全不一样[11]

尽管郭教授描述的情形已过去很多年,但是这种收受采访对象钱物的现象依然是国内传媒界普遍存在的现象。此外,主动要求或接受采访对象提供的免费旅游、住宿、交通、看演出比赛以及报销费用等等已经是业界见怪不怪的事。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索采访对象的事件也不断发生。2006年5月,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通报的《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便是一个很好例证。其中,《中国食品质量报》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自己伪造生猪注水销售的录像带,以“曝光”相要挟敲诈某食品公司30万元。像类似的例子可以从中国新闻传媒网的三项教育活动下的“曝光台”栏目中找到不少。大量的事例证明,利益冲突对我国传媒的形象和公信力的影响和损害愈来愈大,利益冲突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曾对近年来我国新闻界出现的此类问题有如下概括:性质上由违反职业规范行为向违法行为转变;方式上由被动收取好处向主动设套明码标价转变;身份上由普通记者向记者站负责人转变;主体上由个人行为向集体行为演变[12]

对于最后一点,中国记者网的一篇报道可以佐证:2002年10月份左右,一起结伴采访的各报记者多达十几人,坐满了两辆小面包车去做一篇收容站的批评报道。最终的结果是,各报没有一家登出消息。因为收容站给各位记者派发了红包,还请他们到歌厅唱歌,洗桑拿[13]

国内传媒界对一些利益冲突问题的认识程度可从一个调查反映出来。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发表的一项在全国55家传媒做的抽样调查显示:近3/4同意或默认记者拉广告,4/5强同意或默认为栏目拉赞助,2/3同意或默认主动淡化不利于广告客户的新闻,5/6强认为可以接受或默认被采访方提供用餐,近2/3认为可以接受或默认被采访方提供免费旅游,近1/2认为可以接受或默认采访方的现金馈赠,1/2强认为记者可以或默认为企业公关[14]

这个调查说明,国内传媒界对接受免费旅游等利益冲突问题大都持一种接受或默认的态度,这从认识上证明我国传媒界利益冲突问题的严重性。可以说,利益冲突问题,是我国传媒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准确就不可能有大的提高,传媒的声誉和公信力就难以树立。因此,了解西方主流传媒关于利益冲突的规范,借鉴这些规范,澄清模糊认识,再联系中国的实际,制定自己的规范就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事。

广州日报》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

严禁“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是对读者极大的不尊重,对报纸的公信力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广州日报》严加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新闻活动与经营活动严格分开,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广州日报》坚持将新闻活动与经营活动相分开,坚持将新闻报道与广告经营严格区分。

记者编辑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以新闻报道为条件从事广告业务和其他经营活动。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对象索要钱物或牟取其他私利。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

不得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任何要求。

不得参加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不得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提供便利条件。

《广州日报》负责支付本报人员的出差费用与采访费用。编辑记者不得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报社支付的票据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单位兼职取酬。

不得充当新闻“穴头”。

不得擅自联系其他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也不得私自参加“三包(包吃、包住、包差旅费)”的采访活动,更不得充当新闻“穴头”,组织有偿新闻的采访报道。

不得借采访公务从事私人性活动。

编辑记者不得借采访之便从事私人经商活动。

不得与其消息来源建立业务或财务关系。

不得利用《广州日报》所获得的非公开资料做出个人投资决定。

也不得以记者的名义从事为私人社会关系打官司、申诉等活动。

(来源:《广州日报采编行为准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