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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5.2 CDM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1)国际CDM的发展情况作为CDM项目发展的载体,世界银行首先推出CDM国家战略研究,随后建立了原型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区开发碳基金等,并托管意大利碳基金和荷兰碳基金,统称碳融资,资金总额10多亿美元。同时,欧盟开展多项双边CDM项目合作计划,旨在针对发展中国家发展CDM。截至2008年2月15日,已有1 068个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

7.5.2 CDM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

1)国际CDM的发展情况

作为CDM项目发展的载体世界银行首先推出CDM国家战略研究(NSS),随后建立了原型碳基金(PCF)、生物碳基金(BCF)、社区开发碳基金(CDCr)等,并托管意大利碳基金和荷兰碳基金,统称碳融资,资金总额10多亿美元。由欧洲多家金融机构成立的欧洲碳基金(ECF)投资全球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及碳减排市场交易,管理资金约1.43亿欧元。面对国际市场碳交易的持续升温,世界银行仍是最大的CDM买主,但其选择目标更多考虑以社会经济效益为主(121)

自《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正式生效以来,已有38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2005~2007年的第一阶段减排。从2008年开始,这些国家就要进入第二个减排期。欧盟作为《京都议定书》的主力倡导者将继续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欧盟15国(东扩之前)作为一个整体,其减排目标是要在2008~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8%。考虑到各成员国间的经济技术和能源结构差异,欧盟对各国的协议减排指标作出了差异较大的规定:例如,卢森堡的削减目标是28%,德国21%,英国12.5%,希腊25%,西班牙15%;而葡萄牙还被允许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增加27%;对法国和芬兰的要求则是保持1990年的排放水平。

上述规定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达不到减排承诺的国家将面临严厉的惩罚。如果在2012年前,缔约国没有完成任务,那么2012年后的减排任务将增加1.3倍。欧盟规定,如果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超标,在2005~2007年的第一阶段减排期内,超额排放部分每标准tCO2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在2008~2012年的第二减排期内,处罚的标准将达到100欧元。为配合减排行动,欧盟还出台了相应的内部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条令,规定满足要求的部分CERs可以进入欧盟的排放贸易体系。并于2007年1月提出,截至202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0%;即使其他国家不减排,欧盟也将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力争到2050年减排额达到50%~60%。同时,欧盟开展多项双边CDM项目合作计划,旨在针对发展中国家发展CDM。其中,从2007年6月起,欧盟将在中国启动一项预算为280万欧元的CDM项目。该项目资助将持续到2010年,项目资金将运用于为中国发展清洁机制的研究、培训活动;法律法规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和支持。这一系列举措,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与欧盟的双边CDM项目合作,加强了CDM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122)

2)中国CDM的发展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既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大国,同时又深受温室效应之害。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阶段温室气体的年排放总量已经超过全球总量的10%,位居美国之后列世界第二位,并有可能在2010~2020年间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我国政府早在2002年就已经核准了《京都议定书》,随着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我国的CDM项目开发蓬勃发展。我国CDM管理机构为国家气候变化协调领导小组,并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等七部委负责成立国家CDM项目审核理事会,负责对国内CDM项目的审核管理。国家非常重视CDM给我国带来的潜在发展机遇,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创建具有吸引力的项目实施环境,力争使我国在国际碳市场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争取更多的CDM项目机会。

为充分利用CDM,我国政府于2004年6月颁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为CDM项目的广泛开展奠定了基础,最近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许可程序等政策,明确了提高能效、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利用等三个方面为我国开展CDM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主要归因于我国的能源利用结构。煤炭是我国的基本能源,而且我国燃煤技术低效、污染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相关问题将日益突出;实施能源替代及提高能源终端利用和燃煤效率,又受到自身资金和技术不足的极大制约。而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CO2减排指标出口国,在许多方面拥有优势,包括技术实力、风险较低、相对容易获得项目融资等,具有开展CDM项目的巨大潜力。截至2008年2月15日,已有1 068个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其中161个项目在CDM执行理事会(EB)注册成功;共有30个项目获得EB签发的CERs,累计签发量为3 637万t,占E B签发总量的31.33%,签发量已超过印度(30%)(123)

3)CDM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拥有巨大的CDM项目市场潜力,但是目前的项目开发状况并不令人满意,主要原因如下:一是CDM国际规则复杂,项目准备成本高;二是目前减排额出售价格较低,影响了项目开发商的积极性;三是我国虽已开展了一些能力建设活动,但开发设计项目的能力仍然欠缺(124)。具体来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从方法学的开发来看,国内自主研发的方法学还比较少。截至2007年11月底,全球共开发了CDM常规项目方法学62个,主要涉及HFC、N2O、可再生能源、煤层气利用等领域。但发达国家研发的方法学较多,我国自己研发的方法学较少。

我国学者在方法学上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自主开发新的方法学,目前我国已自主研发了约10个方法学,其中主要涉及煤层气开发和利用以及造林/再造林CDM项目领域;二是研究已有方法学和国际规则如何在中国实施。上述工作虽然对方法学的开发和实施起到推动作用,但相比较我国CDM项目开发的需要还远远不够(125)。比如,提高能效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是我国开展CDM项目的优先领域,但目前方法学很少或没能得到通过,这直接影响了在领域的项目开发(126)(127)

(2)规范CDM市场的措施还比较缺失。根据《办法》,对项目业主的要求仅为中资或中资控股,对项目参与方特别是咨询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资质和行为规范并无明文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国内CDM市场有些混乱。

(3)申请方法学和注册项目的程序复杂,审批过程缓慢,造成目前存在项目数量少、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128)

(4)从国内目前正在审批和已经注册的项目来看,HFC和甲烷项目占了很大的比例。例如,在已经注册的七个项目中,两个HFC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就占了总减排量的92%。当然在方法学中,研究非CO2气体的占了绝大部分,客观上推动了此类型项目的发展。然而,这些项目对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不大。另外,此类项目产生大量的CER,直接冲击国际碳市场,造成CER价格偏低,挤压了国内其他CDM项目的生存空间,不利于清洁发展机制原来目标的实现(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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