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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等强国概念的界定及应用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意义上中等强国理论的研究起始于二战后,由加拿大政府首先使用中等强国这一概念来指导其外交政策,随后中等强国概念为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等西方中等国家所接受,并将其运用于外交实践,中等强国概念开始扩展到国际社会。学术界对于中等强国的研究逐渐形成理论。[3]从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加拿大首先将中等强国概念应用于外交实践,这时期的研究者大多是加拿大学者,研究内容也就主要围绕加拿大本国的外交工作。

中等强国(middle power)是一个用于国际关系领域的术语,从中等国家概念的基础上延伸而来,用来描述那些虽不是超级大国或大国,但实力却显著超出普通中、小国家,具备较强地区影响力和较高国际认可度的国家群体。[1]中等强国兼具一定的独立意愿和自主能力,能够在无须依持或仰仗外力协助的情况下,局部建立起区域制度标准和多边组织框架,原则上不希望接受大国的战略胁迫和政策挟制,渴望维护较大自主权和参与度的国家。

现代意义上中等强国理论的研究起始于二战后,由加拿大政府首先使用中等强国这一概念来指导其外交政策,随后中等强国概念为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等西方中等国家所接受,并将其运用于外交实践,中等强国概念开始扩展到国际社会。学术界对于中等强国的研究逐渐形成理论。1947年G.D.格莱克斯布鲁克(G. Det. Glazebrook)在《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杂志上发表文章《联合国体系里的中等强国》(The Middle Powers in the United Nation System),将中等强国的身份定位与外交实践的结合作为研究议题,重点论述了中等强国在联合国框架下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同联合国的相互关系,并阐述了机理和职能主义原则(Functionalism Principle)与中等强国身份(Middle Power Status)两个词的相互关联性。此外,他还列举了一些在大国主导的国际体系下能够发挥一定影响力的中等强国,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巴西、墨西哥、阿根廷、荷兰、比利时、波兰。[2]随后加拿大学者J.金·戈登(J. King Gordon)主编的论文集《加拿大的中等强国角色》(Canada’s Role As a Middle Power)一书,对中等强国温和、中立、调解和多边主义等对外政策的特点做了探讨和总结,开创了加拿大学界“加拿大的中等强国角色”的研究先河,也标志着中等强国理论被学术界正式接受。[3]从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加拿大首先将中等强国概念应用于外交实践,这时期的研究者大多是加拿大学者,研究内容也就主要围绕加拿大本国的外交工作。

1976年加拿大外交学权威约翰·霍尔姆斯(John W. Holmes)汇集其数年研究成果,以专著形式出版的《加拿大:一个中等阶层强国》(Canada: A Middle-Aged Power)对中等强国概念的历史由来、中等强国在国际政治行为中的作用以及参与斡旋和调停的制约因素做了简要论述,重点分析加拿大作为中等强国其自身存在的弱点,即过度依赖联合国。[4]加拿大外交事务问题专家埃德蒙· 查普尼克(Adam Chapnick)在《中等强国》(The Middle Power)一文中,以加拿大外交政策方面对于中等强国模棱两可的表述和政策立场的倾向为切入点,侧重对中等强国界定指标的选取和认定,提出了中等强国的一个原则和三条路径以及功能、行为、等级三个模型界面的基础分析常量。安德鲁·芬顿·库珀(Andrew Fenton Cooper)、理查德·A.亨格特(Richard A. Higgott)、吉姆·理查德·诺赛尔(Kim Richard Nossal)三位学者合著的《重新定位中等强国:世界秩序变革中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Relocating Middle Powers: Australia and Canada in a Changing World Order)将中等强国的概念置于研究分析的中心,以战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外交政策三个阶段的变化,对中等强国在参与国际事务时的角色定位和行为路径进行了回顾和有益探讨,总结出中等强国在地区经济、安全合作中双重角色定位的特点,即领导者和跟随者之间的自由选择和彼此重叠。[5]

爱德华·乔丹(Eduard Jordan)明确在新兴中等强国和传统中等强国之间划分了定义界限,指出第一代中等强国(以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挪威等为主要代表的传统西方发达国家)和第二代中等强国(以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土耳其、南非、印尼、马来西亚等地区强国为主要代表的非西方新兴国家)的概念区别,为区分传统和新兴中等强国提供了一种有益视角。澳大利亚学者卡尔·昂格雷尔(Carl Ungerer)在其文章《澳大利亚外交政策中的中等强国概念》(The Middle Power Concept in Australian Foreign Policy)中分析了中等强国外交定位在澳大利亚对外政策历史上的沿革及发展变化,认为中等强国符合澳大利亚一贯国情和外交传统的方针主线,尽管该风格更多被工党政府所推崇,但中等强国思想的政策精髓对于新时期澳大利亚外交依然能够提供非常好的建议,为我们研究中等强国行为特征提供了很好的方法和思路。[6]卡斯滕·霍尔布莱德(Carsten Holbraad)在其专著《国际政治中的中等强国》(Middle 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一书中对比分析了中等强国在国联框架和联合国框架下的界定和作用,并分别从单极体系(Unifocal Syetem)、两极体系(Dualistic System)、三边体系(Triangular System)、多边体系(Multiple System)四个角度阐述了中等强国在不同外部环境下所具备的外交资源以及能够进行外交活动的国际空间。[7]

中等强国的界定依据等级结构(Hierarchy)的国际社会客观现实,从中等国家概念的基础上延伸而来,并随着国际体系历史环境的变化而产生和发展,逐渐形成专指中等国家群体里,能够经常采用某种外交政策和进行某些国际活动的新兴强国,目的在于勾画出一种实行积极而独立的对外政策的形象。[8]因此,中等强国的界定是一个动态的、综合性的政治命题,而非单一的政治或经济现象,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对于中等强国的理解就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其判定标准也在随着时代和体系的变迁而不断发展演变。但国家在参与国际互动中,为实现一定战略目标需要运用全部资源的合力,而拥有这种行为构成能力的大小取决于自身的现实和潜在权力(Power)。

尽管目前国际上对于中等强国的衡量标准和划分依据依然缺少清晰、统一的概念,对于中等强国的划分指标也一直存在争论,但定义中等强国必须从权力(Power)和中等(Middle)两个基本面来解释和评判已成为各方的共识。即:首先,中等强国必须位于国际层级体系的中段结构,具备较强的实力基础,对资源拥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可以凭借自身的力量达到对外政策的某些目标;其次,能够在有限的国际秩序框架内采取相对独立自主的政策,对地区和国际事件的发展进程和最终结果施加相应的影响,合理控制和有效干预互动行为者的预期目标和实现途径。

基于对现有关于中等强国理论的认识以及当前的时代特点,中等强国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1)综合国力发展态势良好,整体实力居于中间阶层,具备行动能力所需的基本条件;(2)有参与国际体系重大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事务的较强意愿和威信,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并能够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3)具有适度的国际权威和相对独立自主的外交战略,在与他国打交道时可以独立地处理问题,而不需要仰仗他国的鼻息;(4)可发挥地区性影响力,是所在地区性组织的核心成员;(5)拥有相当的物质基础,即具备一定的国土面积、一定数量的人口规模、较强的经济实力等;此外一些综合国力偏弱,却能够在某一领域发挥独特作用的国家也可归入中等强国行列,如地缘政治大国、矿产资源大国、军事大国、领土和人口大国、能源原材料大国、资金大国、软实力大国等。[9]参照上述表现及相关标准,目前全球范围内大致有如下15个国家可以划归中等强国序列:西班牙、波兰、哈萨克斯坦、韩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墨西哥、阿根廷、南非、尼日利亚、埃及、土耳其、伊朗、沙特、澳大利亚。

加拿大在一定程度上也非常符合中等强国的条件,如整体实力处于中间偏上地带,国土面积位居世界第二,具有经济总量长期占据前十名等单项指标突出的典型特征,而且加拿大政府自二战后就明确将自身定位为中等强国,积极以中等强国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活动。但鉴于加拿大作为西方七国集团这一大国贵宾俱乐部成员的特殊排他性和特权标志性,代表着维护传统西方秩序的欧美守成力量,国际社会又更倾向于认同其大国身份,因此本文将加拿大作为特例归入大国序列。另外,意大利究竟应归属大国还是强大的中等国家,颇为纠结。从现实情况看,意大利国力较其他大国也确实偏弱,在全球事务中的影响力也比较有限。但意大利作为欧洲大国和西方七国集团的成员在国际舞台常以大国自居,并且自近代完成统一以来其大国身份被欧美大国广泛认可,在欧盟理事会中握有同德、法、英平等档次的投票权重,因此本章将意大利归入大国阶层。由此不难看出,中等强国大多是具有一定战略辐射半径和相当权势吸附能力的地域性大国,能够为自己开辟出适合本国国情的专长区域和折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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