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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

二、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改革开放使金融业走上了蓬勃发展的轨道。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两大类。

(一)金融监管机构

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业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

(二)经营性金融机构

1、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在我国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只有农业发展银行。

2、商业银行。一般是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其他中间业务的盈利性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合资银行。目前在我市设立机构的商业银行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3、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发行人、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目前我市有海通证券、大通证券和世纪证券设立了营业部。

4、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5、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我市原所有信用社现已改制更名为新余农村合作银行。

6、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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