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人民银行:我国金融体系的“神经中枢”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日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式成立,1949年2月迁入北平。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
1、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
2、迅速筹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司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
3、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
4、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完成了上述任务。到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了全国信贷资金,“统存统贷”这一体制一直维持到1978年。从1979年起,国家开始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以后的5年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组建(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去,单独设立),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陆续成立,呈现出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二)从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办理针对个人和企业的金融业务,而是专门负责稳定人民币币值和管理金融机构。
它有三大职能:
1、它是发行的银行,控制着货币的发行。中央银行控制货币发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合理调节市场流通中货币的数量,保障币值稳定,维持货币流通的秩序。
2、它是银行的银行,向银行提供服务。当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者发生了危机急需借钱“救命”的时候,中央银行向这些金融机构伸出援助之手,提供流动资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3、它是国家的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中央银行代表国家从事金融活动。如: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在必要时,中央银行还向政府提供贷款,帮助政府平衡财政收支。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是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由此发生变化,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能转交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调整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转换了调控金融业以及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随着这些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未来的宏观调控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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