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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济政策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完善的经济政策,经济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调控和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环保产品和行为的导向。税收优惠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投资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和细化优惠标准,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一是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保障。三是完善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完善的经济政策,经济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调控和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完善促进生态文明的经济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3.4.1 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

一是以完善市场价格体制为途径,将环境资源成本内化在经济主体的决策框架中。污染企业由于在税收和就业上为地方经济做出了贡献,使得地方政府在处置污染源问题上不积极作为。要解决这种治理上的困局,应通过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用资源环境税收取代原有的收费制度,将资源环境税收纳入国库中,实现应征尽征,减少资源环境费用征收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同时,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制度,使资源环境税的收入真正用于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类产品价格体系,促进资源环境成本进入企业和各类经济主体的决策方案中,避免排污者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实现资源环境成本内化,利用资源环境税的倒逼机制,加快粗放式向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步伐。

二是税收方面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并完善相关间接税。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征收相应数量的税收。如将对二氧化硫、水资源的收费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可以加强对污染行为的调节和限制,保护水资源的利用。对现行与环保相关的间接税种的调整和完善也是十分必要的。如对消费税而言,还应该将更多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以加强其环保功能。以资源税为例,要完善资源税的立法,科学制定资源税税率,使其能够对级差收入进行调节,强化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职能。

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环保产品和行为的导向。税收优惠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投资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和细化优惠标准,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另外,还应采用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如差别税率、投资减免、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确保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优惠具有独享性,从而鼓励和刺激生态文明建设。

13.4.2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政策

一是建立稳定的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力度。国际经验表明,一国治理环境污染投资占其GDP1%—1.5%时,可以控制生态恶化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才能有所改善。继续加大财政支出中环保支出的比例,在财政支出结构中体现环境与生态治理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地位,增加国债收入对环保资金的投资力度,提升中央对地方的环保转移支付资金比例,支持生态保护区的环境建设。扩展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设立环保投资基金,由国家控股,多方参股,成立基金公司,对发展前景良好的环保项目进行投资,再用投资所得收益投入环保产业,进而弥补环保资金供求缺口,实现环保基金的良性自我发展。

二是加大对环保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增设生态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同时,加大对环保财政资金的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大规模项目进行跟踪反馈,及时监督环保财政资金的划拨、使用等情况。

13.4.3 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为目的,以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活动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主要手段,以法律监督为保障条件的环境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保障。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在顶层制度层面逐步形成完整的更具法规功能的生态补偿条例和实施细则。通过法律制度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摩擦,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是逐步实现生态补偿标准化。生态环境受损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影响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因此,补偿标准应按社会、经济、生态分类,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指标体系。根据各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完善测算方法,分别制定生态补偿标准,逐步形成标准体系。

三是逐步实现生态补偿动态化。生态补偿制度应该是动态化的,要反映生态修复成本的变化,反映生态环境损害叠加累积的效应,反映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更高需求,以与时俱进的生态补偿安排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是逐步实现多元化补偿方式。现行的补偿模式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辅以一次性补偿、对口支援、专项资金资助和税赋减免等。应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

五是逐步实现生态补偿管理的规范化。生态补偿必须在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下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加强对跨地区、跨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协调不同功能区之间的补偿。实行统一的监督办法,建立生态补偿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严格考核各财政专项补偿资金的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财政生态补偿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13.4.4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它建立的是通过对环境不友好甚至是污染破坏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来引导人们不从事这些行为的机制。任何人或者企业,如果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可能招致巨额的赔偿。主要应建立并完善以下制度:

一是应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范围、类型、判别标准、程序、赔偿的原则、实施、监督等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将研究取得的共识和成果转化成法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为实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维护国家和公众群体的环境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是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的职责,重点对资源环境损害范围与程度进行量化,为司法机关审理污染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评估结论。

三是完善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在赔偿责任的构成上,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赔偿范围上,应将污染和生态修复、生态服务期间损失以及损害评估的费用纳入其中;在赔偿主体上,除规定一般的赔偿主体外,还应明确特殊情形下的赔偿主体;在赔偿方式上,建立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环保专项基金等社会化赔偿制度。

13.4.5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信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的一种环境管理手段。评价最终确定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参考使用,还将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就监督。一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遵循的原则需透明。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需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诚信为基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地方保护等不良现象;需坚持简便易行、量化管理的原则。精简评定内容,简化评定程序,实行量化管理,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二是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实施的标准需细致。环境保护信用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管理,分值以100分为基准计算。环保信用等级可依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排污总量控制情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投诉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发生情况、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情况、其他环境行为情况等八大类若干小类设置分值进行评定。三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评定的程序需严格。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由环保部门通报评定结果,适当情况下在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公布,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可纳入政府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信贷支持的依据。

绿色信贷的概念源于“绿色金融”,是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绿色信贷”的推出,提高了企业贷款的门槛,在信贷活动中,把符合环境检测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经济杠杆引导环保,可以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治理,而不是以前惯用的事后污染治理。同时商业银行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流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可有效地促进生态文明发展。一是制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财税政策,发挥金融支持节能环保的杠杆作用。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切实到位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诸如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税前计提拨备、坏账自主核销等优惠政策,以及提供风险补偿和设立担保基金等措施,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在引导资金投向中的基础作用。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涉及诸多政府部门和机构,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及时全面掌握政府相关部门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有关信息,在授信审批、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等环节缺乏具体的参照目录和参考标准。

13.4.6 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国家立法和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健全的法律、完善的制度是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的前提,要强化相关企业的责任约束,明确企业在购买保险后要承担的各项责任与义务。二是明确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由企业作为投保主体,政府统一组织进行。三是保险行业管理机构要开发相应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应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五是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保险监管部门应指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程序认定标准,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工作的管理,保证赔付过程公开透明和信息的通畅。六是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环保部门应制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投保目录,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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