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的新闻传播

中国古代的新闻传播

时间:2022-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早出现的传播新闻信息的方式是口头传播。可以说,中华民族祖先的口语交流与信息传播,有万年以上的历史。其中直接影响新闻传播的,一是发展交通,一是统一文字。其中有不少内容在当时应属新闻信息,这是官方新闻传播的方式之一,随后也可能有所扩散与转抄。这理应是一次规模宏伟的新闻信息交流活动,但目前缺乏文字与实物资料,有待今后作进一步的考证与研究。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交往的日趋密切,诗歌传诵同新闻传播相伴而行。

中国古代的新闻传播

第一节 新闻传播从口头到文字

一、远古时代的口头传播

在人类生活中,信息交流是不可或缺的。即使原始人,也会有举手、投足或呼叫示意之类的动作,只不过经历了由生存本能动作到自觉行为的过程。进入原始社会后,获取新闻信息逐渐成为人们的主动行为,交流新闻信息也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最早出现的传播新闻信息的方式是口头传播。“元谋人”是早期直立人,处于有声语言形成阶段,至少应该有体态语。而距今约70~23万年前的“北京人”,已有清晰的语言;距今约1.8万年前的“山顶洞人”已经运用语言相互沟通。可以说,中华民族祖先的口语交流与信息(包括新闻信息)传播,有万年以上的历史。随后便是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了有关传说。

司马迁写道:舜“谋于四岳,辟四门,明通四方耳目,命十二牧论帝德,行厚德,远佞人,则蛮夷率服”。舜对一位名叫“龙”的人说:“朕畏忌谗说殄伪,振惊朕众,命汝为纳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西汉经学家孔安国认为,“纳言,喉舌之官也。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信也”[1]

由此可见,在传说中,舜是重视了解各方情况的,设“纳言”这一官职的目的是沟通上下。那时还没有文字,信息传递的主要工具是语言,仍属口头传播时代。

二、文字传播的出现及其初步发展

20世纪50年代,在西安半坡村发掘了一个完整的原始居民村落遗址,其中有石制的刀、斧、铲、凿等,骨制的针、锥、钩、叉等,石制和骨制的箭头,还有陶制的甑、罐、钵、盆、盘、碗、杯等。在陶制器皿上,绘有各种图案和动植物形象,还刻画了形状规则的符号,有二三十个之多。这些很可能是记事传意的符号。据考古测定,这些东西是距今约6 000年前的遗物,年代稍早于舜。如果把陶制器皿上的符号视为文字的话,那么,这就是具有萌芽性质的文字传播。但在远古时代,这类符号传播不可能取代口头传播。口头传播仍是那时普遍采用的方式。

到商周时代,中国文字逐渐定型,产生了甲骨文和金文。龟甲、兽骨、青铜器、石头都可以用来刻写,这就为文字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一些考古学家认为,甲骨文中有“边报”、狩猎等记载[2]。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竞争激烈,出现了周游讲学、馆舍养士的风气,因而沟通信息、了解时局是必须进行的。如《晏子春秋》写道:“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谷,其县十七,著之于帛,申之以策,通之诸侯,以为其子孙赏邑’。”[3]这就是说,齐桓公曾经以书面形式向下属作通报。那时还建立了传递文书命令信函的快捷邮路,连孔子也用它形容德政说:“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4]

秦朝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统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直接影响新闻传播的,一是发展交通,一是统一文字。

修驰道、通水路、去险阻,有利于秦王朝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信息沟通。秦始皇以此为得意之举,仅在公元前220年至前210年的11年间,就五次沿驰道出巡,并多次在所到之处刻石记行,歌功颂德,以显示威风。但此举也起到记载与传播新闻信息的作用。

“书同文”,为文字传播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一些广而告之的政令文书,无形中成了新闻传播的材料,如史学界所称的“四十字诏书”。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即建立统一国家的当年,发表诏书统一度量衡,全文为:“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一、歉疑者,皆明一之。”这则诏书,报道了秦王朝建立的消息。据考古学家认定,这则诏书是用刻了字的10个木戳印在陶制量器上的,随着陶制量器的广泛使用而传遍全国。考古学者马衡说:“这实在是中国活字排印的开始,不过他虽已发明,未能广泛用。”[5]

汉代使用的文字载体是竹木制成的简牍。它便于书写,比金石刻字省事得多。在出土的汉简中,除有关屯戍的记事与报告外,还有上行、平行、下行文书,甚至有邮递记录[6]。其中有不少内容在当时应属新闻信息,这是官方新闻传播的方式之一,随后也可能有所扩散与转抄。

“露布”,又称露报,原意指不加封检的、公开发布的文书。在战国时期就有“露布”,刘勰《文心雕龙·檄移第二十》中说:“张仪《檄楚》,书以尺二,明白之文,或称露布,播诸视听也。”由此可见,“露布”是进行宣传鼓动或传播新闻的一种方式。它直接面向大众,能取得现场实效。所以,汉代及其以后的封建王朝更多地将它用于发布军事捷报,把最新消息写在木板或丝帛上,高高悬起,以吸引读者。这是一种有效的新闻传播方式。

汉代在京城设有“邸”[7],在地方设有“传舍”[8],都是招待所性质的机构。往来过客,匆匆聚散,交流见闻应在情理之中;何况地方诸侯王还专门派员(郡邸长丞)驻京,负责沟通与联络工作,他们当然要关注各方动向,收集情报,这在客观上也起了传递新闻信息的作用。但是,史籍中未发现有关汉代邸报的记载,更无实物佐证。

西汉开辟了横贯亚洲的陆上商贸通道——丝绸之路,汉使张骞两度出访“西域”,推动了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这理应是一次规模宏伟的新闻信息交流活动,但目前缺乏文字与实物资料,有待今后作进一步的考证与研究。

三、多种形式的传播

在我国古代,原始社会解体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增多,信息交流也日趋频繁。新闻传播渗透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使用的媒介也是多种多样的。

以文字为媒介的,是使用最多的传播方式,有书籍、文书、记录材料等。相传孔子曾编辑、整理“五经”[9]。他晚年读《易》,达到“韦编三绝”的程度[10]。从西周到东汉,先后出现石头书、竹木简书、帛书和纸书。许多书,包括经典著作,其中都有一些内容属于新闻材料或时事言论。从周代起,朝廷(甚至诸侯王国)就设有史官,负责收集、记录、编撰历史,即所谓“左史记事,右史记言”。他们所记,也不乏当时的新闻信息。史官的设置延续了几个朝代。

以语言为媒介的,有诗歌、民谣、村头闲话、街市议论等。《诗经》就是一部民间流传诗歌的选集,反映了商周时代的社会生活与民情风俗,有些诗句很可能是从当时传闻或议论衍化而成的。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交往的日趋密切,诗歌传诵同新闻传播相伴而行。

以实物为媒介的,有烽火、旗帜、锣、鼓、符等。这些媒介主要用于传递军事情报。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故事,早已被统治者引为警戒[11]。“鸣金收兵”之类,更是古人的常识。鼓、旗也是古代传递军事信息的工具,如《孙膑兵法》中所说“夜则举鼓,昼则举旗”。虎符、兵符,是秘密传递重要军事情报的工具。

人际传播在古代有着重要作用,如游说、讲学、传递情报等,曾风行几个朝代。孔子周游列国,结交政要,讲学收徒,起了带头作用。战国时期,游说讲学之风更盛,知识分子的博学多识、能言善辩的风貌,充分展示出来了。他们谈论的材料,有不少就是时事见闻。在诸侯竞争中,搜集、利用情报也是屡见不鲜的。如信陵君的“食客三千人”中,就有为他提供情报的[12]

第二节 中国古代报纸的出现

一、中国古代报纸的起源[13]

从原始社会到魏晋时代,新闻传播无疑已成为社会信息传播的一部分,却没有诞生专用的新闻媒介,新闻信息同其他信息融合在一起传播。据考证,到唐代才有确证出现了专门用以传播新闻的媒介,即今人所说的中国古代报纸。

在唐代人的著作和有关唐代的史籍中,已出现“新闻”、“编辑”等名词[14],至于“报”、“状”、“条报”、“杂报”等名词,出现次数更多。如杜牧在《与人论谏书》中写道:“前数月见报,上披阁下谏疏,锡以币帛,僻左且远,莫知其故。近于游客处,一睹阁下谏草,明白辩婉,出入有据。吾君圣明,宜为动心。”[15]有些唐人著作还描述了具体情节,如孙樵[16]的《经纬集》中有一篇文章《读“开元杂报”》(又作《读“开元杂记”》)[17],记叙了他自己曾经“于襄、汉间,得数十幅书,系日条事,不立首末”,内容为记录皇帝、臣僚的一些活动。起初他以为这些材料写的是“朝廷近所行事”,后来有人告诉他“此皆开元政事,盖当时条报于外者”。他便将这些材料与《开元录》核对,结果“条条可复”。尔后,他升官到长安,“日见条报朝廷事者”,不同于“数十幅书”上的描写,进一步证实了那些材料记录不是当时政事。他感慨地记下这件事,把这“数十幅书”称为“开元杂报”。

从孙樵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所谓“开元杂报”,指的是唐代开元年间(公元713年至741年)一些朝廷消息的汇集,而不是一家报纸的名称;它是手抄的,不是印刷的,孙樵“取其书帛而漫志其末”,即将得到“数十幅书”的经过和他的感想写在书帛之后;它的传播范围很小,孙樵在当时是颇有名气的文人,曾经为皇帝所重用,他对“开元杂报”尚且如此珍视,一般人恐怕是很难看到的。

然而,更具重要意义的还在于,孙樵的文章证实:唐代确有官方发布、抄录、传播新闻的做法,“开元杂报”就是抄件。孙樵到长安后“日见条报朝廷事者”,做法依旧,只是内容与开元年间不同。开元年间传播的是“皇帝亲耕籍田”、“百僚行大礼”、“皇帝自东封还”一类盛世景象,而孙樵在京城所见所闻的却是“今日除某官,明日授某官,今日幸于某,明日畋于某”一类的政务琐事。两者都是“条布于外者”,没有根本差异,因此,孙樵的文章较为确凿、具体地证明了唐代的新闻媒介可能就是“开元杂报”一类的传抄材料。果真如此的话,人们就可以称它为早期的中国古代报纸。

孙樵记述的“报”,是朝廷发布的,而将朝廷公文与有关情报通向地方当局(节度使、观察使)的则是“进奏院状”。在唐代人的著作与有关唐代的史籍中,对于进奏院、进奏官及“进奏院状”(有时也称“报”)的记述很多。但是,这种“状”能不能算作古代报纸,至今学术界仍有不同的看法。

二、中国古代报纸的特征

中国古代报纸,通称为“邸报”。其实,它有多种名称,如“状”、“报”、“邸吏状”、“朝报”、“塘报”、“驿报”、“邸抄”、“阁抄”、“牌报”,等等。“邸报”不过是其中的一种称谓。但所有这些名称,都不是专指某一家报纸,即不是专有名词。在中国历史上,找不出一家冠以“邸报”或“朝报”之类名称的报纸。以“邸报”作通称,指代中国古代报纸,已是约定俗成了。我们不能用今天所见到的报纸形象去衡量古代的报纸。作为新闻传播媒介,古代报纸同现代报纸在基本功能上是相似的;但因时代条件不同,两者在许多具体方面又明显不同。那么,“邸报”按其性质应该是中国古代官报,究竟有些什么特征呢?

首先,它的内容不同于现代报纸。它刊登的是皇帝的谕旨、臣僚的奏折以及官员的任免升降奖惩、宫廷动态等公告性材料。不仅没有专文、专讯,甚至连专门采写的新闻也没有。

其次,它的形式也不同于现代报纸。它只是一个材料又一个材料的堆砌,没有分栏,也没有标题,更没有消息、通讯、评论等文字体裁的分野。它也没有四开或对开的版面,而是或抄在帛上,或写在纸上,或印成单张,并无定型。当然,也没有广告

再次,它的发行与传递也不同于现代报纸。它是由朝廷或官方其他机构发布、由水陆驿站传递的,而不是由报馆出版、发行的。那时还没有作为独立行业的报业。

总的看来,它刊载的材料来自官方,有官文书色彩,但毕竟不是作为具有行政效力的文件下达,而是作为满足人们(主要是官员)了解朝廷动向的需求而抄传(或印刷传播)的。因此,它是一种新闻传播媒介,这种性质在它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日趋明显。

第三节 中国古代报纸的发展

一、唐代的“报”与“状”

唐代是我国最早有报纸的朝代。唯其最早,所以面目不甚清晰,以至于后人在研究中有诸多分歧。如前一节所述,唐代有朝廷发布的“报”,也有来自进奏院的“状”。但“报”只有文字记载,无实物可考;“状”却有实物可供研究。

关于朝廷发布的“报”,根据历史记载可以推断:朝廷发布时,京师官员和各地驻京进奏官都会作抄录,随后转递传阅,因而它具有新闻传播的作用。这种推断是合理的,但需要进一步取证。

进奏院是唐代各地方当局(节度使、观察使)的驻京办事处,主要职责是招待各地来京办事的官员、转递公文、收集情报等。据《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中》记载,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诸道先置上都邸务,名留后使,宜令并改为上都进奏院官”。这是进奏院设置的开端。此前,进奏事务是由留后使承担的。再上溯至唐初,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起就为各州朝集使在京城建造邸第[18]。但是,这些邸第是否编发过“状”或“报”?邸第与进奏院有无递嬗关系?这些都属疑案,有待进一步研究。

进奏院设置后,做了不少工作,柳宗元写过一篇《邠宁进奏院记》,对于进奏院的建立及其活动作了具体评述。关于进奏院状,许多唐代人的著作中都有记载,如元稹、李商隐、杜牧等人的著作中时有提及。进奏院状的基本内容为谕旨、奏折、官方动态等。

20世纪80年代,先后发现在英国伦敦大不列颠图书馆和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各藏有一份唐代归义军的进奏院状(因归义军节度使驻所在敦煌,所以人称敦煌进奏院状)。英国收藏的是唐僖宗光启三年(公元887年)前后,驻京城的归义军进奏院发回给归义军节度使的,主要内容为报告归义军派往朝廷专使晋见皇帝及与大臣交涉的情况;法国收藏的是,唐僖宗乾符五年(公元878年)前后,驻京城的归义军进奏院发回给归义军节度使的,主要内容为报告归义军专使在京活动情况。两者都是用毛笔写在纸上的。

从进奏院的角度看,这两份“状”都是它呈递给主官(节度使)的文书。但是,两者的内容并不是朝廷公文所载的,而是进奏院官员收集、归纳的,具有新闻报道性质。这类状,在进奏院发出前、在传递过程中、在主官收到后,都有可能抄录、传阅,因而它实际上发挥了新闻传播媒介的作用。可以说,它“属于一种由官文书向正式官报转化过程中的原始状态的报纸”[19]

二、相当发达的宋代报纸

邸报这个称呼,是从宋代开始的。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一书的《邸报》条中,引用了《宋史》中《刘奉世传》、《吕溱传》和《曹辅传》的有关材料,说明“邸报字见于史书,盖始于此时”。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一书中即承此说。虽然邸报后来成为人们对于中国古代报纸的习惯称呼,但在宋代与邸报同时并用的还有进奏院状、报状、邸吏状报、朝报等多种称谓,也都指的是同一事物,即中国古代报纸。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那时的报纸还没有报头(专有名称)和编辑格式,只是一些新闻材料的抄录。

在宋代史籍与宋代人的著作中,关于邸报(含进奏院状、朝报等等,下同)的记述很多。其中有描述编发情况的,如《宋史·刘奉世传》和赵昇的《朝野类要》等;也有记载阅读情景与观感的,如陈师道在《后山丛谈》一书中写道:“乘崖在陈,一日方进食,进奏院报至,且食且读,既而抵案恸哭,久之哭亦止,复弹指骂詈久之,乃丁晋公逐莱公也。”[20]王安石写过《读镇南邸报》[21]诗一首,苏东坡的诗《小饮公瑾舟中》中有“坐观邸报谈迂叟,闲说滁山忆醉翁”[22]句。在他们和其他一些宋代文人的诗文中,多次出现有关邸报的文字,这说明邸报作为官方的新闻传播工具已在官员中流行。

与唐代相似,宋代初期,在京城有地方当局[23]设置的进奏院,各自编发进奏院状。但这种情形,为时不长。因为宋王朝是在结束五代十国割据局面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第一个皇帝太祖赵匡胤开始,就多方面地削弱地方权力,强化中央集权,所以对于沟通中央与地方信息的进奏院,也必然要加以控制。

宋代第二个皇帝太宗赵匡义,于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改组进奏院,由中央委派进奏官。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又成立了都进奏院,统一管理各进奏院。由此,进奏院和进奏官从代表地方当局的立场与利益转而成为代表中央政府的立场与利益。

改组后的进奏院和进奏官的基本工作任务,仍然是转递与发抄官方文书。他们编发的报状,原先是地方当局了解中央及京城消息的工具,而今却成了中央向地方发布新闻的工具。在编发的工作方法和程序上,也与过去不同:以往是各地方当局的进奏院与进奏官自行收集材料,自行编发,改组后却要经过枢密院审核,甚至由枢密院官员(后为门下省官员)编定,进奏院与进奏官只负责提供材料和发抄。

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起,实行定本制度,办法是:进奏院将所编报状抄送枢密院,经该院审定,成为一种标准本,据此发抄。这种制度一直实施到南宋末年。其间,也有短期松动或取消,如王安石变法时,曾实行由枢密院官员抽检的办法。理宗端平三年(公元1236年),赵昇在《朝野类要》一书中,将“朝报”列为文书的一个品种,并解释道:“日出事宜也。每日门下后省编定,请给事判报,方行下都进奏院,报行天下。”

宋代邸报的内容日益丰富,并趋于规范化,其基本内容是:皇帝谕旨及起居动态、臣僚章奏、官吏任免升降奖惩、战报等。这些方面的信息,都是官吏和士子们需要了解的。特别是在宋代地方经济日渐发达和军事活动频繁的形势下,邸报作为传播官方新闻的重要渠道,更备受关注。在严格的管理下,邸报的权威性虽然提高了,时效性却下降了,内容的限制也多了。于是,出现了“邸吏辄先期报下,或矫为家书以入邮置”[24]一类现象,为小报的发展让出了空间。

所谓小报,是一种未经官方审查、自行抄传(或刻印流传)的报纸。这种报纸的新闻来自官方,但传播者各取所需,甚至收入一些捕风捉影的材料,真真假假,在所难免。赵昇写道:“其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私衷小报,率有泄漏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25]这就是说,从皇宫内廷、中央政府部门,直到官府衙门,都有打听消息、制作小报的。小道消息成了“新闻”。

随着小报的迅速风行,泄密、失实等问题也频频发生,这给官方带来了不少麻烦。一些官员提出应该查禁小报。曾任兵部侍郎、给事中、翰林学士、同知枢密院事等要职的周麟之,对此作了生动、具体的描述。他写道:“方陛下颁诏旨,布命令,雷厉风飞之时,不无小人诪张之说,眩惑众听,无所不至。如前日所谓旧臣诏用,浮言胥动,莫知从来。臣尝究其然,此皆私得之小报。小报者,出于进奏院,盖邸吏辈为之也。比年事之有疑似者,中外未知,邸吏必竞以小纸书之,飞报远近,谓之小报。如曰:今日某人被召,某人罢去,某人迁除。往往以虚为实,以无为有。朝士闻之,则曰:已有小报矣!州郡闻得之,则曰:‘小报到矣!’他日验之,其说或然或不然也。”周麟之要求皇帝“深诏有司,严立罪赏,痛行禁止”[26]

从周麟之的文章中,后人可以知道小报的内容、形式、制作者、传播方式与传播效果等。其中,引人注目的内容和及时便捷的传播,是小报生存的主要因素。宋代的各个皇帝都曾明令禁止小报,甚至罚款、捕人、科刑、奖励告发,直到发配,但小报始终是禁而不绝,特别是南渡以后,甚至出现“以小报为先,以朝报为常”的局面。

三、元代报纸存疑

有关元代报纸的史料极少,其原因除了元朝立国时间不长、政府机构运作体制不完备以外,还有语言文字方面的困难。元代皇帝的诏令和重要公文都采用蒙古新字,而政府官员中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彼此语言不通,为此专门设置翻译吏员,包括蒙古译吏和回回译吏。这种情况,使得信息传播和材料流传困难重重。元代究竟有无邸报,至今仍是疑问。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一书中,引用周密所著《癸辛杂识》里的一则记载,说明元初有邸报。但此说现已被否定[27]

唐、宋时代设立的进奏院和进奏官,元代未设。元代政府中略似进奏院的机构是通政院,但它是专门管理驿站的,没有发布邸报的任务。元代没有门下省,但有给事中一职,担任此职的官员负责修起居注,没有“判报”的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元代政府吏员中有宣使、奏差两类。这两者的职责基本相同,都担负着传达使命,但宣使的地位略高于奏差。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及行省、行台、行院等一、二品官衙中设宣使,六部及宣慰司、廉访司等三品官衙中设奏差。据统计,元代宣使配置数目是:枢密院19名,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陕西行御史台各10名,行中书省40名。奏差的配置数目是:吏部6名,户部32名,兵部8名,刑部10名,工部30名,宣慰司16名,廉访司5名[28]

宣使的具体工作是,宣读皇帝诏书与政府命令、传达长官指示以及催办政务、押运货物等;奏差则是“往来传达,实为行人”[29],既传达长官命令,又收集和汇报下属情况,有的还要管“文移往来”[30]。显然,在工作内容与工作方法上,元代的宣使、奏差与唐、宋时期的进奏官有相同之处。他们都是在重要衙门和重要官员中活动,上下沟通,传递信息,其中包括新闻信息。因此,可以说元代宣使、奏差的工作,同历史上进奏官的工作一样,开辟了一条官方的新闻传递渠道,其传递方式有文字的,也有口头的。

关于元代民间的新闻传播,历史记载不多。但在《元史》(特别是其中的刑法部分)和一些元代法律书籍中,有关查禁“妖书妖言”的规定和“断例”却不少。如禁止民间刻印的“小本卖于市”。“小本”有两种,一是刊载小说戏曲唱词的,一是传播新闻信息的。后者类似宋代的小报。在官方新闻传播渠道被堵塞的情况下,小报却不胫而走,官员要看,民间人士也要看。

然而在元代,影响更为广泛的是口头的新闻传播。这是由于文字传播受到了严厉的限制,而人们间的口头交流却是无法禁绝的。同时,元代口头新闻传播的发达还有更深的社会经济原因。元代统治者本来是游牧民族的贵族,入主中原后转而重视农业生产和封建制度的建设,经过世祖忽必烈推行的改革,元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得到恢复与发展,尤其是市镇经济日趋活跃。这些因素,直接促使人际交往日趋频繁,聚会机会增多。商业贸易的集场,文艺演出的集会,还有村民或市民自发的聚会,这些都成为信息交流的场合。有关的历史记载有很多,如,“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十一月,中书省大司农司呈:河北河南道巡行劝农官申,顺天路束鹿县镇头店,聚约百人,般唱词话,社长田秀等约量断罪。”[31]

对于这种口头传播新闻和议论时政,元代统治者采取严令查禁、严厉处置的办法。早在太宗时期就规定:“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32]此后,元代诸皇帝多次下令“禁聚众”、“禁集场”,甚至“禁唱货郎”。他们害怕的是“聚首众人,妄说乱言”[33]

四、明代报纸

明代继续抄传邸报,但没有设置进奏院和进奏官。邸报材料的提供者为通政司和六科。除了各省派驻京师的提塘官负责抄传以外,一些中央和地方官府也派员或雇人抄录。

通政司的全称为通政使司,是一个沟通内廷与外廷、皇帝与臣民的中央行政机构。它的主要工作是处理臣民章奏。只有为数不多的在京官员向皇帝报告公事的题本直接交司礼监文书房会极门收本处呈递,其他章奏都由通政司递进。由于数量太多,皇帝不能一一亲阅,所以从明成祖永乐年间开始采用通政司在公厅拆封,书写副本,选择一部分上奏的办法。这种副本(有的是节写本),也通报给中央各有关部门,成为邸报抄传的母本。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简称。各科设给事中,直接辅助皇帝处理公务[34]。六科每日派员到会极门领取皇帝批复的章奏,将其中可以发抄的,逐日编辑成册,供各部门抄录,成为邸报的母本。此外,六科还有多方面的工作,如皇帝接见臣僚时记录谕旨,监察六部工作,参与议论朝政、考核官吏等朝廷重大活动,还可以对皇帝批复的章奏提出不同的意见(即“封驳”)。这些都扩大了邸报材料来源。

提塘官,简称为提塘,是各省巡抚、总兵委派的在京师处理文书的官员,这个职位是从明代开始设置的,其职责略似唐宋时代的进奏官。他们将在京城抄录的邸报,按其所需,加工复制,发回本省。

明代邸报的内容,比宋代更为丰富。有皇帝谕旨、宫廷消息、官员动态、军事活动以及臣僚奏疏等,还有农事、天象、灾害报道和社会新闻,如女性变男性、牲畜产怪胎等。据《明会典》所述“六科每日接到各衙门题奏本,逐一抄写成册”[35]的情况看,明代邸报应是逐日发抄,每日一本,形式为书册式。

同唐宋时代一样,明代邸报没有报头,所以称谓不一。大多称邸报,也有称朝报、邸抄、钞报、京报、报帖、除目。还有一种称为塘报的,在名称、内容和传播对象上,与邸报都有所不同。塘报是传播军事信息的,通报何时何地发生了战事以及战况、战果等。邸报是由朝廷抄出后,外发至中央和各地的政府机构与官员,而塘报则是下级向上级所作的军情报告。当然,这只是具体而微的差别。就根本性质而言,塘报和邸报都是官方新闻传播工具。按照“邸报”一词指代中国古代报纸的习惯用法,塘报只是邸报的一个品种。

明代报纸的原件,迄今难见。但在明代人的著作中,有许多关于邸报(包括塘报)的记载,有的还抄录了邸报材料。明代有些文人,有收集、抄录邸报的习惯,以此作为积累资料、分析时政、研究学术的途径。如顾炎武的祖父,70多岁时,足不出户,“阅邸报,辄手录成帙”,后来“老不能书,略取邸报标识其要”[36]。终身不仕、专心写史的学者谈迁,也十分注意收集邸报。他写《国榷》一书时,曾经“汰十五朝之实录,正其是非,访崇祯十七年之邸报,补其阙文”[37]。他在《北游录》中,还描述了收集与整理邸报的细节。

现有的较为完整的明代邸报抄件,有《万历邸钞》和《天变邸抄》两种。《万历邸钞》是神宗万历元年至四十八年(公元1573年至1620年)间的邸报抄件,但其中缺失不少,抄录时也经过整理(删节、增加摘由和注释)。台北于1969年出版了《万历邸钞》的影印本,共3册。《天变邸抄》在明、清两代多种著作[38]中都可见到。它全文有2 000多字,翔实记载了熹宗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五月初六日北京地区发生的灾异事件[39]

北京图书馆藏有一份《急选报》,明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北京出版。书册式,长24.6厘米,宽14.4厘米,雕版印刷。正文6页,用白纸印;封面用黄纸印,“急选报”三字加框。内容为吏部奉旨“急选”的162名官员的姓名、籍贯、职务。明史专家谢国桢认为:“盖此即为邸报之一种,草草板刷,以供传阅者。”[40]有的中国新闻史学者认为,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印刷报纸原件。

与一般文人相比,明代政府官员更重视邸报。他们通过邸报了解时局,掌握官场动向,甚至作为向皇帝或上级进言的依据。以瞿式耜为例,他是神宗万历年间的进士,曾任知县。思宗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升任六科中的吏科给事中,当年六月初九日他上《端相本疏》,向皇帝提出:“今后凡遇召对,即命史臣二人,簪笔入侍,记注详核,随于次日具疏奏呈,一面发抄,一面宣付史馆”[41]。皇帝表示同意。崇祯皇帝死后,瞿式耜又在南明政权先后担任应天府丞、广西巡抚、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等要职,直接参与军事指挥活动,经常阅读塘报和钞报。他将其中的报捷消息,及时上报皇帝,如《塘报江西大捷疏》、《永城大捷疏》等。他还综合塘报材料上报,如《述各路塘报疏》等[42]

明代出现了“报房”。提塘官办公的地方称提塘报房,表明抄发邸报是提塘官的主要公务。但更具重要意义的是民间报房。万历年间曾任宛平知县的沈榜,在《宛署杂记》一书中记载,顺天府所属宛平、大兴两县民间经营的132个行业中,典当行等100个行业本多利重,而抄报行、卖笔行、刊字行、图书行等32行本小利薄,户部尚书张学颜等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四月上奏皇帝,请求准予该100行照旧纳税,而32行则查实豁免。皇帝降旨:“朕念都城小民。”[43]略早于沈榜,曾任御前讲官的于慎行在其著作《谷山笔麈》中也写及报房。他写道:“近日都下邸报有留中未下先已发钞者,边塞机宜有未经奏闻先有传者”,“设有造膝附耳之谋,不可使暴于众,居然传播,是何政体。又如外夷情形,边方警急,传闻过当,动摇人心,误事大矣。报房贾儿博锱铢之利,不顾缓急。当事大臣,利害所关,何不力禁。”[44]这里所谓“报房贾儿”,当然也属“都城小民”。明末曾任御史的祁桂彪曾在日记中写道:“何甥来,云送邸报为业。予乃送之至李子木,令其服役焉”[45]。这就是说,明代既有抄报行、报房,又有送报人,作为独立的社会行业之一的报业,正在形成之中,其雏形已呈现。这是中国新闻传播史上的一个重要现象。

明代后期,农民起义连续不断。思宗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攻入北京,推翻了明王朝。起义军充分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新闻传播和宣传鼓动,其中常用的是旗报、牌报和揭贴,这些方式都很简便实用。

旗报,是将文字写在旗帜上,大旗招展,引人注目。有的骑快马传递,让人们尽快看到;有的插在众人聚集的地方,可以围观。明朝的陕西三边总督杨鹤在上皇帝的奏疏中描述旗报:“贼(按:指起义军)复欲反,遣人手执红旗二面,大书飞报贼情。”[46]

牌报,是将文字写在木牌上,也是一种可以流动传观,或固定围观的新闻宣传方式。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三月十九日起义军攻入北京当天发出的牌报上写道:“主上(按:指李自成)救民水火,克破京城,其崇祯跳(按:应为逃)紫禁城外。有能投首者,赏黄金千两。隐匿者,戮其全家。”[47]

揭贴是一种传单,可张贴,可传阅,内容多为檄文、政策性的声明与公告等。如思宗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十一月,明朝兵部尚书杨嗣昌在重庆散发和张贴缉拿张献忠的“招抚谕贴”,宣称“有能擒斩者,赏万金,爵通侯”。第二天,他家的厅堂、厨房、厕所等,多处贴有张献忠发出的揭贴:“有斩阁部(按:指杨嗣昌)来者,赏银三钱。”杨嗣昌惊恐万分,以为“左右皆贼”,精神失常,四个月后绝食而死[48]

农民起义军的新闻宣传,被封建统治者视为大逆不道,非禁绝不可。对于其他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新闻传播,明代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也是严加禁止的。在明代的法律中,有许多严厉的规定,如“探听抚按题奏副封传报消息者,缉事衙门巡城御史访拿究问,斩首示众”[49]。明代没有“定本”制度,但严格控制抄传。“非奉旨,邸报不许抄传”[50]。由于限制过严,臣僚深感不便,崇祯年间的御史祁桂彪曾在奏疏中感叹“自抄传禁而情同射复,隔若面墙”。因此,他请求:“于诸凡塘报、奏章,苟非密切机宜、外廷必不可预闻者”,应“照常发抄”[51]。但在农民起义和清军进逼的形势下,不可能放松控制。

五、清代报纸

清代官方新闻传播的主要渠道仍然是邸报,它也有多种称呼,如邸抄(钞)、阁抄、京抄、京报、朝报、驿报、塘报等。它的抄发制度也基本与明代相同,即由通政使司、六科发抄,提塘官抄录转发。它的内容为宫门抄(皇帝起居、官员觐见、典礼、任免等宫廷消息)、谕旨、章奏。

清代出现一种提塘小报,又称小钞,这是前代所没有的。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三月,左都御史揆叙上皇帝疏称:“近闻各省提塘及刷写报文者,除科抄外,将大小事件探听写录,名曰小报,任意捏造,骇人耳目,请严行禁止,庶好事不端之人,有所畏惧。”[52]可见小报为科抄之外的产品,其内容来自官方,却是邸报所没有的,因而容易出现泄密、失实、歪曲等。这种小报在清代——主要是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多次出现,多次被查禁,有人为此被判刑,甚至丧命。如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何遇恩、邵南山因编发小报被斩决[53]

民间报房的发展和京报的刊行,是清代新闻传播史上的重要现象。早在顺治、康熙年间就有民间抄录或刻印邸报出卖的,但屡遭当局查禁。大约在乾隆中期(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左右)以后,民间报房有明显的发展。迄今为止,国内收藏最早的京报实物是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一家名为“公慎堂”的报房出版的。日本国会图书馆收藏的乾隆三十六年至四十一年(公元1771年至1776年)、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的京报,也是这家报房出版的。由此可见,公慎堂报房至少有30多年的历史。北京的民间报房各自抄录、刊印的邸抄,都称为“京报”,它们各自有名号,如聚兴、周文、永兴等等,已见到有名称的有10多家,大都集中开设在北京正阳门外。这里离皇宫较近,便于抄录。

同官方发抄的邸报一样,京报的稿件也是从宫廷有关部门抄出来的,只是在选择上略有差别。各家报房出版的京报,内容大同小异。但是,官方的邸报只在官府和官员中传播,范围很小,也不公开发行,这同人们交往日益密切的社会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这种情况在清代中、后期越来越明显。因此,公开发行的京报,可以满足人们的新闻需求,能够起到一些“解渴”作用。而且京报的稿件来自权威部门,因此为社会各界所重视。当近代报刊在中国出现后,京报仍有其存在的价值,一些近代报刊还转载或翻印京报。京报是中国古代报纸发展最成熟的形态。

在清代中、后期,地方报刊有所发展。从北京抄发的邸报和民间报房出版的京报,有原件发至地方的,也有中途转抄或翻印的。公元1882年(光绪八年)3月4日,上海《申报》在评论文章中写道:“道咸之间,有所谓良乡报者,盖有信局特设于顺天之良乡,例发之京报出京后,由良乡按站雇人接递,省中官宪自出资以购之,而塘饷或裁或减各省不同,要之恶其迟延以示惩罚耳。然良乡报价贵,不易得阅,至有月需三五千钱者,于是省中之提塘又买良乡报而翻印售卖矣。”[54]良乡(今属北京市房山县)靠近北京城,是出入首都的第一个大站,在这里买了京报通过“信局”[55]传递,速度较快,各省提塘在良乡购买京报翻印也是图个快捷。这里所称“省中提塘”,即省塘,是兵部派驻各省处理公文的提塘官。省塘同京塘一样,设立报房,抄传邸报,翻印京报。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主要是在一些省会城市,也出现了民间报房,其经营范围一是翻印京报,一是出版辕门抄。民间报房派人去本省官府抄录文书材料,汇集成册出版,形式与京报相同,内容为上谕、本省公文、本省官府与官员动态等,这就是辕门抄。此外,还有一种称为“行在抄”的,是从皇帝行宫抄来材料出版的,形式、内容都与京报相同。

清代对于新闻传播的控制是极为严格的。几朝皇帝一再宣布,所有章奏未经皇帝允许都不得抄传。《大清律例》的刑律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兵律规定:“凡平常事件,虽非密封,但未经御览批发之本章,刊刻传播,概行严禁。如提塘与各衙门书办彼此勾通,本章一到即抄写刊刻图利者,将买抄之报房、卖抄之书办,亦俱照泄漏密封事件例治罪。其捏造讹言刊刻者,杖一百,流二千里。若有招摇诈骗情弊,犯该徒罪以上,不分首从,俱发近边充军。”[56]在实际执行中,所立罪名更多,处理更残酷。

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文字狱最多、科刑最重的是清代。而所谓文字狱,就是因文字写作和文字传播而致祸的惨案。与传播有关的案件有许多件,例如伪造奏稿案。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七月,江西抚州千总卢鲁生和南昌守备刘时达,为了不暴露办差赔累,伪造了一份奏稿和御批,伪托的上奏人是素有敢言名声的大臣孙嘉淦,奏稿的内容是列举种种理由阻止乾隆皇帝南巡。伪稿广为流传,还有人说已混入邸报。案发后,在全国各地追查,皇帝为此发出20多道谕旨,直到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三月结案,卢鲁生凌迟处死,刘时达当年秋后斩决,卢鲁生的亲属缘坐,其子卢锡龄、卢锡荣也被斩决。在如此严厉的措施下,新闻传播的发展是举步维艰的。

第四节 中国古代报纸的印刷与发行

一、中国古代报纸的印刷

我国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印刷报纸?这是一个尚待继续研究的课题。清末民初人士孙毓修在《中国雕版源流考》一书中说,“开元杂报”是“唐人雕本”。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中引述这一说法,并予以肯定。随后,一些学者经过考证,得出了否定的结论[57]。其实,孙樵是在看过“开元杂报”后,“取其书帛而漫志其末”的,也就是说,他的《读“开元杂报”》一文是写在原件后面的,而原件是书写在“帛”(丝织品)上的。此外,英国和法国收藏的两张唐代归义军进奏院状原件,都是手写的。目前没有材料证明唐代有过印刷报纸。

宋代官方的“进奏院状”,是手写抄传的。但也不能断言没有刻印本,因为宋代刻印书籍较为普遍,也许它在发布时是手抄的,传出后便有人刻印了。非法传播的小报,也可能有先抄后印的情况。据《宋会要辑稿》记载: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闰十一月,监察御史张戬上奏说:“窃闻近日有奸佞小人,肆毁时政,摇动众情,传惑天下,至有矫撰敕文,印卖都市,乞开封府严行根捉造意、雕、卖之人行遣。”这里所说“印卖”的,当然是非法的印刷物,其内容可能来自邸报,也可能来自小报。可以肯定,宋代有印刷报纸,而且流传范围较广(在都市里可买到)。

明代官方发布的邸报,仍为手抄;逐级抄传,仍为邸报的传递方式。同宋一样,邸报从宫廷或官府抄出后,出现刻印本。著名学者顾炎武曾写道:“忆昔时邸报,至崇祯十一年(公元1638年)方有活版,自此以前,并是写本。”[58]这里所指的,应该是抄出后复制的邸报,或者是民间报房的京报。因为在历史文献中,尚未发现官方发布刻印邸报的记载;邸报和京报在称呼上没有严格区别,常有混同。

清代的官方邸报,继续采用手写抄传的办法,而且被视为不可更改的传统。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江西巡抚张芾“奏请刊刻邸钞,发交各省”,咸丰帝不仅不予采纳,反而降旨申斥张芾“识见错谬,不知政体,可笑之至”,并指出“所有刊刻邸钞,乃民间私设报房,转相递送,与内阁衙门无涉”[59]。皇家的这种顽固守旧,一直坚持到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改《时务报》为《时务官报》时,才算有了明显的改变,但手写抄传邸报的办法一直实行到清王朝的终结。

始于明代中后期民间报房的京报,最初是手抄的,但很快就有了刻印的。这是因为明代印刷技术发达,商人为了多赚钱就要多发行。清代乾隆、嘉庆时期的京报,是刻印的,没有报头和封面,日出一册,每册4页至10多页不等,书册式装订,高约24厘米,宽约18厘米,首页和末页都印有报房名称,这种京报通称为“白本报”。此后,出现“黄皮京报”,就是加有黄色纸张封面的京报。封面上印有红色的“京报”二字,还印上报房名称。“京报”于是成为我国最早的报纸名称,但是各家报房出版的都用这个名称,所以还不是真正的专用名称。黄皮京报仍为日出一册(有时也出合刊),每册4页至10多页不等,书册式,高约22厘米,宽约9厘米。大多数京报都是用木刻活字印刷,清晰美观;也有一些是用胶泥活字印刷的,效果不如前者。到20世纪初,一些新式报馆,如上海的新闻报馆,还出版铅印的京报汇编本。

二、中国古代报纸的发行

自唐至清,历代官方的邸报都是经过邮驿渠道,从中央发往各地的。因此,邸报又称“驿报”。唐代的报(状)和宋代的邸报(朝报),都是由进奏院抄录、登记,然后交邮驿递送。在唐代,除了驿站外,还开始出现递铺。在宋代,有步递、马递和急脚递。其中急脚递,也称急递铺,速度达到日行400里,主要是快递边境文书。宋代的递铺直接为进奏院办事,周密在《武林旧事》一书中描写宋代皇帝在临安(今杭州市)举行大礼时写道:“诸州进奏院各有递铺腰铃黄旗者数人,俟宣赦讫,即先发太平州、万州、寿春府,取‘太平万寿’之语。以次俱发铃声,满道都人竞观。”[60]明代和清代的邸报,都是由通政使司和提塘官交付邮驿递送的。

私自刊行的小报和复制(复抄或翻印)的邸报,历代都是自行销售的。特别是宋代以后,都市经济日趋发达,报纸也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出现。据周密的《武林旧事》记载,宋代临安“小经纪”(小买卖)繁荣,名目很多,书中罗列了183种,其中第一、二种即为“班朝录”和“供朝报”[61]

民间报房刊行的京报,从收集材料、编印或复抄到发行,都是自行办理的。清代内阁每天发布邸钞,报房派人去抄录,随后制作为京报。京报发行有零售,也有按月订的;有整本的,也有按内容分册出版的,如宫门钞、谕旨等都出单行本。早期的白本京报,是手抄的,工本费用较高,每月报费约为一两二钱。改为刻印的黄皮京报后,工本费大为降低,每月报费仅为二钱[62]。后来再降为每月三百文,每份十文。这只是一个大概的价目,实际上各报房的售价不一。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初,北京的各京报报房商议统一价目,发表“京报房公启”并随报附送。公启中称:“兹由甲辰(即光绪三十年)二月初一日起,将报资酌定一律价目:大本八页、小本十页,每报每月取钱三吊;大本四页、小本五页,每月钱二吊;按日送阅宫门抄、上谕条,每月钱一吊。此后皆依定价送阅,庶阅者概不多费,于送者亦可借免赔累矣。”[63]

京报有人专送。“北京城内所有送报的人都是山东人,都背着一个用蓝布做成、五尺多长、五寸多宽、两头有兜的报囊,囊上钉有白布写黑字的京报二字。”[64]送报人分别属于不同的报房,各有自己的送报路线,不得越界,还成立了同业公会。北京附近的通州、良乡以及稍远的天津、保定,也有京报订户,也直接递送,但有的两天一送,有的三天、五天,甚至十天一送。其他省份,也有少数订户,送报时间有的长达一个月以上。不过,有些城市,如苏州,在街上可以买到翻印的京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