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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增长”论辨析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近几年来,在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教材中,却仍在肯定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普遍规律,并找出种种理由为它辩护。在考察社会再生产的实现问题时,没有涉及哪个部类的优先增长。但是,列宁这段话并不能证明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普遍规律的论点。1.列宁使用的概念是“最快”,有的地方又说“较快”,而不是“优先”。而“优先”,优者指优越的地位,先者指在别的部类之先,显然带有很大的人为因素。

(1986年11月20日)

在总结我国“六五”时期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时,事实向人们宣告,我国农轻重主要比例关系趋于协调,是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六五”时期,农业平均每年增长11.5%,轻工业每年增长12%,重工业每年增长9.7%。“七五”期间仍基本上按照这样的比例关系安排国民经济。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长期以来成为国民经济主宰的所谓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观念,保证了头重脚轻、比例失调的经济局面不再重演。但是,近几年来,在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教材中,却仍在肯定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普遍规律,并找出种种理由为它辩护。这说明,实践向前发展了,某些经济理论仍在固守原来的旧模式。因此,对这个理论很有必要作一番反思和辨析。

一、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要使社会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只能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两大部类协调发展,而不能总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

马克思1863年7月6日写信给恩格斯,讨论社会再生产问题,提出把生产资料生产列为第I部类,把生活资料生产列为第Ⅱ部类。在考察社会再生产的实现问题时,没有涉及哪个部类的优先增长。1868年7月11日,马克思致路·库格曼的信中,明确提出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他说:“人人都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从社会总劳动中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然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状态中能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8页)马克思这段话中,明确提出了三点:①社会再生产必须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②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为了使社会得到同各种不同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也就是社会需要的不同产品量是有一定比例的,因此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也要按比例进行分配;③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个普遍规律,是不能取消的,资本主义生产是这样,社会主义生产也是这样,只是表现形式的不同。马克思的这些重要观点在《资本论》第2卷中作了具体、详尽的论证。

有一种理论以Ⅰ(V+m)>ⅡC不等式为依据,用来论证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扩大再生产的普遍规律。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简单。

1.从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来说。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是由简单再生产提供的,而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是Ⅰ(V+m)=ⅡC,这是两大部类的一个平衡公式,搞扩大再生产,等号两端的物质基础没有改变,只是Ⅰm在实物形态上分了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第I部类本身的积累,另一部分是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用来和第Ⅱ部类相交换,作为第Ⅱ部类追加的不变资本。可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的区别,首先不在于价值量的改变而在于Im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使用方向有所改变。

2.从两大部类之间的对比关系来说。要实现扩大再生产既要有多余的生产资料,同时又要有多余的消费资料。表现在不等式上也要有两个,即一个是Ⅰ(V+m)>ⅡC,另外一个是Ⅱ(C+m-m/X)>Ⅰ(V+m/X)。就是说,光有多余的生产资料,而没有多余的生活资料,第Ⅰ部类追加的可变资本ΔV就没有消费,没有饭吃,扩大再生产就不能实现;而只有多余的生活资料,而没有多余的生产资料,第Ⅱ部类的追加不变资本ΔC就没有来源,就要落空,扩大再生产同样不能实现。只有两个“多余”同时具备,两个等式同时发挥作用,两大部类才能协调起来,扩大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可见,只强调以Ⅰ(V+m)>ⅡC为依据,就论定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普遍规律,是难以成立的。

3.扩大再生产的平衡条件。马克思图式列举两个例子,从分析这两个例子中,得出扩大再生产的三个平衡等式,具体说明扩大再生产要求两大部类必须协调、均衡、按比例发展,不是谁永远“优先”。第一等式Ⅰ(V+ΔV+m/ X)=Ⅱ(C+ΔC)。这说明第Ⅰ部类产品中的可变资本价值和追加可变资本价值加上该部类资本家消费的剩余价值三量之和,等于第Ⅱ部类产品中的不变资本价值和追加的不变资本价值两量之和,双方所体现的产品必须互相交换。这个等式反映了两大部类之间相互提出需求,相互供给产品,因而是互为市场、互为条件、互相制约的关系;说明两大部类中任何一个部类的扩大再生产都离不开另一个部类,都要以另一个部类提供追加的物质资料为前提,否则扩大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从这个等式中推导出的其他等式,都可从不同侧面进一步说明两大部类必须保持平衡,协调发展,而不是说明第Ⅰ部类必须永远优先发展。

二、扩大再生产所反映出来的某一个时期第Ⅰ部类增长快一些,某一个时期第Ⅱ部类又增长快一些,都不是普遍规律性,只有两大部类协调发展才是普遍规律

有的同志为了证明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扩大再生产的普遍规律,说这个规律是列宁提出来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列宁在《论所谓市场问题》一文中,把技术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因素,引入马克思扩大再生产的图式后,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生产增长与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比较,生产资料的生产增长最快。(《列宁全集》,第1卷,第88页)但是,列宁这段话并不能证明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普遍规律的论点。

1.列宁使用的概念是“最快”,有的地方又说“较快”,而不是“优先”。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最快”或“较快”,是指客观上一个时期发展的结果。而“优先”,优者指优越的地位,先者指在别的部类之先,显然带有很大的人为因素。按照“优先”论,就是不问客观上需要不需要,在安排两大部类生产时,都要把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安排,使之“优先”发展,而生活资料的生产就一定要“劣后”。这显然不是列宁的原意。

2.列宁没有把它当作一个“普遍规律”。他说:“生产资料增长最快这个规律的全部意义和作用就在于: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一般指机器工业时代的技术进步)要求加紧煤、铁这种真正‘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可见,列宁关于生产资料的生产增长更快,是指特定历史阶段,即指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的技术进步阶段而言的,并非包括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历史过程。而“普遍规律”,则不仅在某一历史阶段起作用,而是在所有各个阶段均起作用。显然这不是列宁所言“这个规律”的真正含义。

3.还应看到即使处在列宁所说的那样历史阶段,生产资料增长更快,也只是一种生产发展的具体现象,有时在一个年份或几个年份中生产资料增长快一些,有时在一个年份或几个年份消费资料增长快一些,而经常性的还是两大部类协调发展,均衡增长。资本主义社会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就是经过自发的调整,使由于盲目发展,造成两大部类失掉平衡的经济状况达到暂时的协调。美国1870~1914年44年中,两大部类增长的情况是:生产资料增长了1760%,消费资料增长了7410%,消费资料增长速度大大快于生产资料增长速度。法国1820~1913年的93年中,其中农业比工业增长快的年份为32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50~70年代,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消费资料比生产资料增长快的事实。如美国1954~1972年,全部工业产值每年平均增长4%,而其中消费资料的生产则增长4.5%。西德1955~1972年,全部工业产值每年平均增长6.3%,而其中消费资料则增长6.5%。日本1951~1955年,全部工业产值每年平均增长15.6%,其中消费资料则增长18.6%。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寿命已经完结因而要用实物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的数量大小是逐年不同的。如果在某一年数量很大……那在下年就会减少。……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总额在一个场合必须增加,在另一个场合必须减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26~527页)。

以上可以说明,把特定历史条件下或某些年份出现的生产资料增长更快的经济现象,归结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扩大再生产的普遍规律,就是把特定历史条件归结为一般历史条件,把某些年份归结为所有年份,把个别规律归结为普遍规律,这显然是牵强的,不科学的,是不符合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历史事实的,也是不符合列宁关于这方面论述的原意的。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向我们表明的普遍规律,既不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也不是消费资料优先增长,而是经过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即自发调节,达到两大部类生产大体上协调的发展。

三、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也必须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两大部类协调发展,而不能把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当作普遍规律

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这个概念,不是马克思、列宁提出的,而是来自斯大林。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提出了“在扩大再生产下生产资料的增长占优先地位的原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61页)。这个论点到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就变成了“第一部类的优先增长是扩大再生产的经济规律”。建国后,我国经济界一直沿用这个提法,并“升华”为普遍规律,在实践中,它就成了经济工作不可动摇的指导方针。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根本不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普遍规律,以这个规律为依据,确立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指导思想长期不变,所带来的结果,不是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而是比例严重失调,不是成功,而是失误。

从1950年至1978年的28年中,除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由于那时重工业十分薄弱,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取得好的效果以外,其他各个时期都是比例严重失调。“二五”时期,搞“大跃进”,以钢为纲,钢铁翻番,以牺牲第Ⅱ部类生产的办法发展第Ⅰ部类,第Ⅰ部类暂时上去了,不久又跌了下来,结果只增长6.6%,第Ⅱ部类却减少了3.2%,造成了三年严重困难时期的到来,被迫进行经济调整。1963~1965年,经过三年调整,将优先发展重工业改为大幅度减少重工业,大幅度压缩基本建设,优先发展农业、轻工业,结果第Ⅰ部类增14.9%,第Ⅱ部类增长43.3%,国民经济才克服了严重困难,出现了好转。接着十年“文革”,“三五”、“四五”,又重新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搞“以钢为纲”,国民经济比例更加严重失调。1950~1987年,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结果,除了前7年取得较好效益以外,其余大部分年份均付出了很大代价,而实际上第Ⅰ部类平均每年增长16.9%,第Ⅱ部类平均每年增长15.3%,第Ⅰ部类并没有比第Ⅱ部类快多少。这也从反面证明,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并不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普遍规律,两大部类协调发展,才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的普遍规律,这正如列宁所说:“第Ⅰ部类所创造的价值,同第Ⅱ部类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和积累之间的比例关系,即使在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失去意义。”(《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一书的评注》,第3页)我国的“六五”计划,就是在科学总结过去30年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两大部类协调发展的理论为指导,经过大规模的经济理论和指导方针上的拨乱反正,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来的,是符合两大部类协调发展,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科学计划,因而在实践上获得了完全的成功。

有种理论认为,随着技术进步,固定资产更新越来越快,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因此,它仍然是普遍规律。这个理论也是难以成立的。

1.我们说两大部类协调发展是扩大再生产的普遍规律,并不排除在某些年份第Ⅰ部类发展快一些,在另一些年份第Ⅱ部类发展快一些,由于技术更新改造,要求第Ⅰ部类在某一时期发展多一些是可能的,但是决不能把某个时期出现的经济现象归结为规律,更不能归结为普遍规律。

2.只依据技术进步就推导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普遍规律的结论,其前提是不充足的。从社会发展趋势看,生产技术总是不断发展的。但是技术发展不一定引起生产资料的大量消耗,相反由于技术发展,可以使劳动工具更加完善,劳动工具使用效率大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原材料、能源的消耗大大节约。西德1956~1971年,整个工业生产增长了224%,而作为劳动对象的工业生产只增长了164%就是很有力的证明。我国到2000年,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即增长三倍,而能源只翻一番,达到12亿吨标准煤,这就是说,到那时,12亿吨标准煤要起到24亿吨标准煤的作用,节约12亿吨标准煤,这个庞大得惊人的节约数量,是靠什么来实现呢?主要是靠技术进步。其他领域也是如此,技术有了进步,一吨钢、一吨材料,可以顶两吨、三吨甚至百吨、千吨用。电子计算机刚刚问世时其体积像一座楼房那样大,当今,只需一个火柴盒甚至钮扣大小的体积却具有比前者更强的功能,节约的材料和能源是数以万计的。所以,不能只看技术进步、设备更新会用去多少生产资料,更要看到技术进步会节约多少生产资料。

3.在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要相应的提高,需要生活资料生产相应的增长,而且消费资料的构成也要发生变化,耐用消费品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因此,既要求第Ⅰ部类的增长,又要求第Ⅱ部类的发展。“六五”期间,工农业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0%,而人民生活也相应提高了,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农民平均收入每年增长13.7%,城镇职工家庭收入每年平均增长7.6%,就反映了这种趋势。

有的同志提出,对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理论,只要加上“限制”,就可以避免片面性。比如,要坚持马克思关于扩大再生产的几个平衡公式,不能脱离和牺牲第Ⅱ部类去搞第Ⅰ部类,端正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目的,等等。这是“优先发展”论维护者的最后一个阵地。其实,按照这样“限制”下去,实际上是“限制”到使两大部类协调发展的地步为止,这已经不是对它的“限制”,而是对它的“取消”了。既然两大部类协调发展的理论是指导国民经济发展的正确理论,为什么非要人们去承认加上几条“限制”的“优先增长”论不可呢?

总之,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同马克思扩大再生产理论相矛盾的,是已为实践证明了的一种片面的理论。正因为如此,最先发明这种理论的苏联,也没有完全按照这个理论办事。苏联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第九个五年计划都规定第Ⅱ部类比第Ⅰ部类增长更快,只1968~1970年连续三年第Ⅱ部类生产速度慢于第Ⅰ部类。苏共26大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又规定第Ⅰ部类产品增长26%~28%,第Ⅱ部类产品增长27%~29%。“优先增长”论在它的故乡苏联早已“失宠”,而我国至今仍有人奉为至宝,一味地固守,这一事实,实在值得令人深思。

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几十年、上百年才能完成的伟大事业。在完成这个事业中,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必须采取坚定的态度。对两大部类的协调发展理论也应如此,决不能在出现经济比例失调,经济困难来临时,就喜欢它,求救于它,而困难一过,经济形势好转了,又抛弃它,又旧病复发,去片面强调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这样就会使国民经济永远难以走出“大起大落”的怪圈。只有坚定不移地长期坚持两大部类协调发展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稳步前进。

[又添一乐] 这是一个重大的经济学理论问题,为了从理论上弄清这个问题,我利用晚上和节假日的时间,重温《资本论》1至3卷,并反复钻研其中的有关章节以及列宁的有关论述,收集了有关资料,两年之后写成了这篇论文,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有了新的收获,令吾兴奋不已。此文在《河北学刊》1986年第4期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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