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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国策派”代表作《野玫瑰》的批判

时间:2022-1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庆的戏剧界和文化界200余人联名致函全国戏剧界抗敌协会,向教育部提出抗议:撤销对《野玫瑰》的三等奖的奖励并禁止公演。《野玫瑰》是以一个独特的视觉描写和表现“特工”的戏剧。对这个剧本的另一个批判重点是夏艳华和以她为代表的国民党的“特工”。

陈铨在提倡“民族文学”的同时,也进行文学作品的写作,长篇小说外,写了几部剧本,《野玫瑰》是他的代表作,连载于《文史杂志》第1卷6、7、8期,1942年3月在重庆公演,反响不一。重庆的戏剧界和文化界200余人联名致函全国戏剧界抗敌协会,向教育部提出抗议:撤销对《野玫瑰》的三等奖的奖励并禁止公演。

《野玫瑰》是以一个独特的视觉描写和表现“特工”的戏剧。主要人物是王力民、夏艳华、刘云樵、王安、曼丽、警察厅长。王力民是夏艳华的丈夫,北平伪“政委员会”主席,警察厅长是他的帮凶。夏艳华是国民党特别安排到王力民身边的特工,云樵和王安也是,但是直到最后的关键时刻才公开身份,共同行动。四幕剧情都是在王力民的家里展开的。王力民在家中秘密部署逮捕北大教授、游击队长薛汝康行动,消息泄密,逮捕行动失败,王力民追问女儿曼丽,她承认知道这件事,并告诉过云樵,云樵是王力民前妻的侄儿,他与艳华年龄相仿并曾相爱,但未成眷属。艳华为此对云樵解释说:“当时我已经加入了政府的间谍工作,同你结婚,我的工作就不能继续进行,我心里虽然爱你,为着国家民族的利益,我不得不忍心抛弃你”,“政府知道他的重要,命令我去刺杀他”,“我就只能嫁给比我大几十岁的人”。而云樵潜入王力民家,也是为了获取情报,他因此被日本宪兵队通缉,在艳华的精心策划下,巧施计谋,让警察厅长送走了云樵和曼丽,又用假爱做戏,借王力民之手,杀了他,当力民最后知道这一切都是艳华的策划和安排,他气急败坏,双眼失明。服毒自杀前,他对艳华说:“你是我平生遇见的最厉害的对手。”艳华说:“力民,你最厉害的对手,就是中国四万万五千万人的民族意识。它像一股怒潮,排山倒海地冲来,无论任何力量,任何机智,都不能抵挡它。”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情节,在陈铨的笔下一气呵成,在公演的时候,获得一片喝彩声。

然而,不同的、完全对立的意见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首先是颜翰彤,他的《读〈野玫瑰〉》中,明确地指陈剧本是“战国策派”思想毒素的潜藏物:王力民是一个背叛了国家民族利益,投到敌人怀抱的奴才,但是,对这样一个不可宽容的罪人,作者却将他写成一个“‘争于力’的‘英雄豪杰’”。“‘争于力’的学说在本质上是法西斯主义的应声虫,‘争于力’的‘英雄豪杰’,在有民族意识的,反法西斯的,力求民主进步的‘中国四万万五千万人’里是找不出的。”因此,只能说这部戏剧是在“战国策派”文艺思想指导下产生的一部有毒的作品。(载1942年3月23日《新华日报》)

剧本是这样描写王力民的:他在民族危亡的关头,当了大汉奸,做了北平伪“政委会主席”,与人民为敌,逮捕、暗杀抗日群众,是一个背叛国家、民族的叛徒。但是,剧本却把他塑造成一个“英雄”,一个“争于力”的强者,这个“强者”在多处这样地表述自己,“我有铁一般的意志,我要赤手空拳,自己打出一个天下。世界上的力量,能够摧毁我的身体,不能征服我的内心,我要别人服从我,尊重我”,“我从小孩起,就很自负,看不起任何人,我自己知道,我的聪明才智都在他们上面,我不容许有任何人在我的上面。后来长大了,从事政治,还是一样的脾气”,“我计划的事体,没有一件不成功”,“我是一个最骄傲的人”,“我承认我是一个极端的个人主义者,时代环境不容许我做一个‘治世的能臣’”。王力民的这些表白,就把一个不能做“治世的能臣”便做“乱世的奸雄”的阴暗的内心世界做了深刻的揭露。

剧本除了描写这个“争于力”的“奸雄”的人生观、政治立场外,还着力描写王力民对女儿的深挚的爱:女儿也向云樵泄露了要逮捕游击队长这样的机密大事(这件事云樵是从窃听器中得到的),他不追究;面对女儿的强烈谴责,“你的行动,完全是极端的个人主义,你不爱世界上任何人,你根本不爱我!”,“你的政治是不择手段的政治”,“至少国家民族,不应当背叛”,他都不予理会,因为他那颗深深的父爱之心在左右着他。

方纪在《糖衣毒药—〈野玫瑰〉观后》一文中,提了一个问题:这个把大汉奸写成了一个有坚强意志、感情、有良心,让人觉得不可恨、不可憎而可怜的剧本,却“骗取了许多观众天真的喝彩声。这是一件值得我们惊异的事情”。(载1942年4月8、11、14日《时事新报》)这种“喝彩声”不是观众的“天真”,而正是王力民这个艺术形象带给观众的结果。应该说,王力民这个艺术形象,比起同类作品中公式化、概念化、脸谱化的反面人物,却是一个较为丰满、生动而具有个性的艺术形象。他有“奸雄”凶残的一面,又有对女儿父爱情深的一面,这就把反面人物的内心复杂的情感表现了出来,唯其如此,才有观众的“喝彩声”。

对这个剧本的另一个批判重点是夏艳华和以她为代表的国民党的“特工”。有两种意见:谷虹在《有毒的野玫瑰》一文中,指摘说,把王力民写成了一个“意志坚强的英雄”,而把艳华这样的反间谍人员写成“只会谈恋爱”的人物。这看法自然是有失偏颇的。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剧本“美化了国民党特工人员”。这样的见解能够理解。但是随着历史研究的深入,我们已经能客观地公正地评价国共两党在抗战中各自的作用和贡献,那么,对于《野玫瑰》中的这样一株“野玫瑰”—勇于牺牲自我、牺牲爱情去秘密进行抗日工作的特工人员,得到表现,得到描写是不应该受到指摘的。不从夏艳华活动舞台的历史背景出发,把她混同于那些逮捕、暗杀进步人士的国民党特务分子,一概扣之以“罪恶昭著的法西斯特务”,是不客观、不公正的。有一段很能表现艳华为国为民而勇于献身的精神:(对云樵)“像你们这样工作的人,单是不怕死有什么价值?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怕死不怕死,乃是怎样去死,对于民族国家,才是最大的利益。”这是艳华在抗战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同日寇和敌伪汉奸进行斗争的精神表现,是值得肯定的,否定这样一个形象的意见是脱离了当时的抗日现实的。

对于《野玫瑰》这两个人物,陈西滢有他的评价,他认为:这两个人物形象的塑造是颇为成功的。抗战以来的“汉奸戏”、“间谍戏”,把汉奸的十之八九写成了脓包,《野玫瑰》没有“犯这毛病”,剧中的大汉奸王力民没有被写成脓包,而是一个有才智,有他自己人生观,有铁一般意志的人。正因为如此,他的对手,女间谍、特工艳华就显得更加突出、成功。陈的文章这样说:艳华“她才力超人一等”,“她的意志的坚强更是超人一等。她为了替国家服务,牺牲色相,‘同一个仇人朝夕相处,还要花言巧语博得他的欢心,使他相信我’”。她更难承受的是,她得因此而抛弃一个她深爱的人,让他“以为她是一个没有心肝,没有情感的女人,以为她是只知道权威利禄,不知道国家民族的女人。她却让他误会,让他恨”。“她是野玫瑰,‘野玫瑰’开得多有精神!虽然没有人欣赏她,她并没有憔悴。”文章也指出:艳华“这样的一个女人似乎不是血做的,肉做的,也只有尼采式的超人才做得到”。(《野玫瑰》,载1941年1月《文史杂志》2卷3期)陈对剧本是肯定的,对男女主人公的描写当然也是肯定的,虽然其中也有批评,但同完全否定这个剧本和人物的意见是不一样的。

当时重庆的一家报纸的“一个报道者”叫林少夫,他在《野玫瑰自辩》一文中,报道了饰演王力民的演员汪雨等的意见。汪雨说:有人“说作者袒护王力民,为汉奸制造理论根据,故说《野玫瑰》含有毒素,自命为‘剧人’而对剧本的歪曲,何能竟至于此!也许在他们的创作公式中,所谓汉奸永远是曹操式的人物罢?(即是有个一定的脸谱)”。这个剧本“寻出汉奸的最基本的病症,而对症下药,‘个人主义’无疑的即是那病症。王力民正是有着这个病的人,他不惜牺牲国家民族的利益而求满足个人的幻想”。

雨田在《我们选择了野玫瑰》中说:“这是个雅俗共赏的间谍剧,情节曲折动人,对汉奸丑恶有一极深刻的插穿,不但使观众明了间谍工作者的伟大,且于汉奸终于得到报应而死的时候,感到正义胜利的快意。”(载1942年7月2日《新蜀报》)

《野玫瑰》唯其是“战国策派”骨干陈铨的作品,所以受到严厉的批判,是预料中的事。但是,历史会慢慢地给它一个公正的客观的评价的。其实,这部剧作,说到底,它不过是“战国策派”“争于‘力’”、“强”者思想的一个标本,一个体现。让我们看看在剧本快将终了的时候,力民和艳华的几句对白:

力民:我是一个“不容许有任何人在我的上面”,“我计划的事体,没有一件不成功,三十年来,我还没有碰着一个敌手”。

艳华:“现在你可碰着敌手了!”

力民:“谁?”

艳华:“就是我!”

“争于‘力’”的王力民自认为自己是一个强者,没有谁是他的对手,他于是在以他个人的凶残之“力”,助日本侵略者为恶、为虐,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民族的罪人。剧本在塑造了这样的一个形象的同时,描写、塑造了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而甘愿牺牲自我的夏艳华。她是力民的对立面,她为自己的最终目标,运用自己作为“特工”的谋略和手腕,完成了任务,杀了王力民。她是一个真正的“争于‘力’”的强者,“战国策派”心目中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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