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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生态平衡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当它们成为我们今天自觉追求的目标时,以它们为目标的活动即保持生态平衡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努力却表现出共同的价值取向。值得注意的是,在保持生态平衡的价值取向问题上,国内外环境伦理学研究中向来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争论。显然,根据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内在价值”说,保持生态平衡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以自然为本或以物为本。

(一)保持生态平衡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

从表面上看,生态平衡与和谐社会似乎是两类很不相同、甚至毫无关涉的现象,它们分别标示着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的不同状态。但是,当它们成为我们今天自觉追求的目标时,以它们为目标的活动即保持生态平衡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努力却表现出共同的价值取向。

我们正在努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1]。这样一种和谐社会的构建,鲜明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所谓以人为本,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就是要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尊重人的价值。不过,作为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以人为本”,既不同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学说。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思想家也极为“重民”,并曾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民本”思想,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2],“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等等。但是,这种“民本”思想不过是对君主专制的一种“训政”,其目的在于帮助封建君主更好地“役民”、更顺利地实现其统治,因而它实质上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君本”思想。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学说反对神本主义,高扬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的自由和权利,把人或者人的某个方面(如非理性方面)抬高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这种人本主义思想是建立在“共同人性”的理论预设基础上的,其所谓的“人”是一种现实社会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无差等的抽象的人,因而它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受剥削、受压迫的广大无产阶级群众来说只是一种无关痛痒的议论。而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要以人民群众及其利益为本,它是建立在群众史观基础上的,是以确认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的地位为前提的。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4]

以人为本同样也是我们保持生态平衡的价值取向。所谓生态平衡,是指生态系统没有受到外力的剧烈扰动,其结构和功能保持相对稳定,其内部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能够平稳地进行。由于生态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所以生态平衡只能是一种动态平衡。这种动态平衡之所以可能,就在于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当系统要素及其功能出现某种异常情况时,其所生产的影响可以被系统作出的调节所补偿或抵消。但是,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度的,超过了这个限度,生态系统就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稳定状态,甚至会发生不可逆转的改变,从而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亦即生态失衡。生态平衡是自然界在漫长的进化过程建立起来的一个伟大的平衡,它堪称为大自然的一个杰作。正是因为有了它,才有了大自然的生机勃勃,也才有了人类文明的繁荣和发展。相反,如果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引起灾难性的后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文明的存续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例如,麻雀本是益鸟,它是各种农作物害虫的天敌,但以往人们并未认识到这一点,反而把麻雀当作害鸟并大量地加以捕杀,于是,各种害虫迅速繁殖起来,并导致了虫灾泛滥、农田绝收的严重后果。可见,虽然生态平衡所标示的是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特定状态,但生态平衡的意义和重要性却是相对于人类社会、相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言的。换句话说,人类是把生态系统当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来看待的,人类保持生态平衡的目的在于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自然生态环境,其价值取向无疑是以人为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持生态平衡的价值取向问题上,国内外环境伦理学研究中向来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争论。作为环境伦理学的主流理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也强调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强调人类对自然事物的义务和责任。正如美国环境伦理学家泰勒所说:“环境伦理学所关心的是人与自然界间的伦理关系。规范这一伦理关系的原则决定着我们对地球及居住在地球上的所有动植物的义务和责任。”[5]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家们认为,他们强调人类对自然事物负有道德义务和责任、强调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并不是基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而是基于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虽然这些环境伦理学家们对“内在价值”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但他们普遍认为,“内在价值”是自然事物本身固有的,它与人类的利益和需要无关,甚至独立于人类对于自然事物的评价。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他们认为,历史上和现实中的那种只承认自然事物对于人类的工具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界的恣意掠夺,并因此而导致了生态平衡的破坏;只有从根本上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承认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给自然事物以伦理关怀或道德关爱,才能使生态环境从价值的“根”上得到保护,才能彻底根治当代的生态失衡问题。显然,根据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内在价值”说,保持生态平衡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以自然为本或以物为本。在我看来,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这种看法是极其荒谬的。众所周知,事物的价值是相对于人或人的需要而言的,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我们说某一事物具有价值,就是也只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符合人的利益。离开人类的利益和需要,我们并不否认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如占据特定生态位的生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但决不能说它们具有什么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毫不相干的“内在价值”!这些自然事物能够起到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因而被人们认为是有价值的,恰恰是因为生态平衡符合人类的利益和需要。倘若地球上根本不曾有人类,那么,即使生态系统再完整、稳定、平衡,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者即使整个生态系统都彻底崩溃了,又有什么关系呢?因此,我们只有从人类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自然为本或以物为本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从价值的“根”上有力论说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也才有可能在实践中自觉而努力地保持生态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在保持生态平衡的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同样也是要以人民群众及其利益为本、切实保障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里,作为保持生态平衡的价值取向的以人为本,不仅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所主张的以自然为本或以物为本的价值取向恰相反对,而且也与人们在实际处理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时所奉持的那种以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为本的价值取向根本对立。当代人类面临的生态失衡问题,正是在历史上一些利益主体为了追逐个人或少数人的特殊利益、满足自身不合理的需要而不断破坏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出现的,它是那种以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为本的价值取向的必然恶果。但是,在处理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反对和摈弃那种以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为本的价值取向,并不一定要像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那样走入以自然为本或以物为本的歧途,而应该并完全可以代之以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一再表明,生态平衡是任何国家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又是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基础。因此,保持生态平衡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保持生态平衡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二者都在于以人为本,都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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