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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支机构关闭引发了对金融排斥的关注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特点之二,便是分支机构纷纷将其分支机构撤离农村,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因此,农村地区一方面呈现出金融机构数量的减少,另一方面又面临着金融服务产品种类缺乏、资金外流严重的情况,在这种状态下,农村地区陷入了“金融排斥”的困境。基于此,下文将在我国金融机构改革这一背景下来具体分析我国金融排斥的状态。

尽管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呈现出逐年的上升趋势(图3.1);但是, 1998年开始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使得各地区的国有银行数量迅速减少,图3.2(左)对1995—2005年我国银行机构的数量进行了统计。由此,可以发现,从1998年开始我国银行机构的数量基本上呈现递减的趋势,尤其以国有银行最为显著。从统计数据也可以发现,我国银行机构从1995年到2005年净减少83197个,减少率为50% ,而这主要是由于国有银行机构数量的减少引起的,在这11年间,国有银行机构数量减少了83102个,减少率达到54% ;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机构数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增长率达到140% 。

图3.1 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平衡情况

(资料来源:1995—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当然,在机构撤并的过程中,银行机构的职工人数也呈现一定程度的减少,如图3.2(右)所示,从1995年至2005年,银行机构职工人数减少了12% ,其中国有银行职工人数减少15% ,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出银行效率的提高。

从区域层面上看,银行分支机构的撤并,更多地体现在边远地区金融接触的缺乏上。我们以1997和2005年为例勾勒了我国省际国有银行机构的数量。从分布图中,我们可发现,中西部地区要比东部地区面临着更大程度的机构撤并趋势[1],也就是说,银行机构更多地是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造成这一分布格局的,最主要还是银行本能的利益最大化动机。在东部地区相对较高的人均收入及经济发展条件下,自然而言,银行发展和获利的空间就大。这是我国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特点之一。

图3.2 1995—2005年间我国银行机构数量和职工人数

(数据来源:1996年—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

我国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特点之二,便是分支机构纷纷将其分支机构撤离农村,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我国每个乡镇仅有2.13个金融网点,每50多个行政村仅有1个金融网点,并且在乡镇一级的金融网点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占到6.45% ,而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大部分已经撤离农村市场。如在“十五”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的网点数减少了24% ,从业人员则减少了14% 。由于在农村地区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最主要的银行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统计图(图3.3)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机构数量基本上维持了稳定,但由于其所服务的产品品种和对象有限,在支农扶农方面的力量还未充分发挥;而中国农业银行的机构数量却表现出急速地下降,从1995年564731个下降至2005年的478895个,减少比例达到了15% 。

图3.3 1995—2005年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机构数量

原本作为农村地区重要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应该在此时发挥起重要的弥补作用,但是伴随着2003年下半年起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全国29个省(自治区、市)均进入了试点工作,也纷纷采用了对运行效率不高、设置偏远等的农村信用社机构进行撤并的方式,尽管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运行效率,也是符合改革的总体方向的,但是,机构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本金融服务接触性就不足的农村地区、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我们对2003年和2005年我国各地区农村信用社机构数量的分布情况进行了描述,发现基本上也呈现出“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数量减少”这一趋势。

同时,从服务的范围来看,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中,能够提供除存款、贷款、汇款以外的金融服务不足20% ,大部分的行政村不能提供基本的贷款业务。而邮政储蓄机构在县域内吸收的资金几乎全部流出了农村,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收的资金约有60%也流入了城市,而农村信用社资金也并没有全部用于农村。因此,农村地区一方面呈现出金融机构数量的减少,另一方面又面临着金融服务产品种类缺乏、资金外流严重的情况(焦瑾璞等,2006),在这种状态下,农村地区陷入了“金融排斥”的困境。

当然,从广义的金融角度考虑,银行服务仅仅是一方面,保险服务、证券服务也是人们是否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一种体现。图3.4和3.5分别对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发展状态进行了描述。从图中可以看出,保险服务和证券服务从总量上而言均体现出了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总量的上升(也就是深度的增加)并不表示着可接触、可享受到的人群数量的增加(也就是覆盖到的宽度的增加)[2],这也便是上文所提到的深度与宽度之间的“悖论”。但不管如何,在深度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研究宽度的拓展,在一定意义上便使得研究更具有了“平等”等社会学的含义。基于此,下文将在我国金融机构改革这一背景下来具体分析我国金融排斥的状态。

图3.4 1998—2006年我国保险机构数量和职工人数

图3.5 1994—2006年我国证券业发展状况

[1]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个省(自治区、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自治区),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10个省(自治区)。

[2] 关于保险服务,将在后文中有进一步的研究;而关于证券服务,一方面尽管其也属于广义的金融服务范围,但是根据FSA(2000)等的研究,其并不属于基本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我们也缺乏能体现证券服务接触性的一些指标,因此,在后文的分析中,忽略了对证券服务的考虑;但是,有理由相信,证券服务的可得性与银行服务、保险服务应该具有类型的分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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