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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排斥及其治理的思考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四章 金融排斥及其治理的思考汪 鑫部分人口从正规金融体系不能或不能充分享用必要金融服务的社会现象,谓之金融排斥。我们认为,有效治理金融排斥,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保障所有公民能充分享用基本金融服务,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可忽视的一个侧面,也是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非常薄弱的一个环节。

第十四章 金融排斥及其治理的思考

汪 鑫

部分人口从正规金融体系不能或不能充分享用必要金融服务的社会现象,谓之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事实上,没有任何国家的正规金融部门(Formal Financial Sectors)真正做到了为全民服务。这也就意味着,所有国家都存在金融排斥问题。在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仅20%的人口能够从正规金融部门享用到金融服务;发达国家的情况相对较好,但也未做到100%,如无银行账户人口的比例,丹麦为1%、德国和法国为4%、美国为9%。[1]在亚洲开发银行200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一起,被认为是在满足低端金融服务需求上存在巨大缺口的发展中大国。[2]目前,关于中国金融排斥的状况虽无权威统计数据,但已有的一些信息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如截至2007年年底,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 811个,[3]仍有2 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状态,约占乡(镇)总数的7%;[4]因农村汇款体系不健全,许多农民工年终不得不携带大量现金返乡;一些银行假借清理沉淀账户之名,对低结余账户加重收费;据媒体报道,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银行分支机构,一度违规抬高开户和服务门坎(如将开户起存金额及每次存、取款金额定为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意图将低收入者拒之门外。

我们认为,有效治理金融排斥,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保障所有公民能充分享用基本金融服务,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可忽视的一个侧面,也是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非常薄弱的一个环节。治理金融排斥,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角度理解,一是要赋予每个公民按公平条件享用基本金融服务的权利,[5]二是要相应建立所有公民均为潜在金融消费者,其基本金融服务获取权应受保护的新观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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