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合作金融的产权结构及其治理机制

合作金融的产权结构及其治理机制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作金融是一种较为古老的金融制度。出资的平等性决定了合作金融的治理机制要体现为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社员无论入股多寡,决策权同等大小,实施一人一票的原则。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使每一个社员均能享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对合作社运营的监督权,在这一约束下合作社必定要围绕互助性和安全性开展运营。

合作金融是一种较为古老的金融制度。依照其发展过程,合作金融可分为传统的合作金融形式和现代的合作金融形式。传统社会中,一直存在着以宗法关系和宗法式农民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人情式的互助合作金融。进入现代社会,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城市小手工业者无法享受商业金融的服务,但又有融通资金的需要,因此他们按照互助合作精神,通过信用合作社实现集资联合,在社员之间有效调剂资金余缺。无论是传统合作金融形式还是现代合作金融形式,合作金融体现的是互助目的,以为组织成员提供融资服务为目标;同时合作金融并不是慈善金融,需要保证资金能够按时回收,从而确保社员股金的安全性。因此互助性和安全性应当是合作金融的两大目标。

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和治理机制的设计均是为了保障上述两大目标的实现。首先,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体现为出资的自愿平等性。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复合型产权制度,它是由为数众多的大致均等的个人产权有机结合而成的复合体。在这种产权制度框架下,合作金融形成了其独特的平等合作关系。[2]合作社的资本由每个社员必须交纳的股金和公积金构成。其资本的基本框架是:由社员缴纳大致均等的股金,个人入股金额一般不能超过某个规定的最高限额。对股金认购的额度限制,使全体社员对合作金融组织的股金持有呈现出分散的特征。[3]而且社员的股金可以在本人愿意的任何时候退出而不会受到任何约束。其次,合作金融的治理机制体现为治理的民主性。出资的平等性决定了合作金融的治理机制要体现为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合作金融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社员无论入股多寡,决策权同等大小,实施一人一票的原则。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使每一个社员均能享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对合作社运营的监督权,在这一约束下合作社必定要围绕互助性和安全性开展运营。

但是合作制的产权和治理制度能有效发挥作用,需要满足一定的制度条件。一旦制度条件不具备,合作金融制度就会因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共同作用而在结构、特性和功能等方面发生对原有宗旨的重大背离。[4]这一制度性条件就是要求合作金融的参与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换言之,合作金融的规模必须控制在能保证参与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这一范围之内。合作社的优势在于低信息(交易)成本,但是小范围的信息资源、信任资本和自我雇佣在减少摩擦和监督成本的同时,天然地具有只能在小规模、小范围经营的特点。[5]规模越大,参与合作金融的人数越多,信息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就会变得异常突出。首先,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只能适用于小规模组织,否则就有可能产生“搭便车”现象。随着规模扩大,由于个人投票对企业决策无足轻重,而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又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社员在监督组织方面倾向于“搭便车”,导致对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成员的监督严重缺位,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直接导致合作金融组织原则和宗旨的变异,摒弃互助合作的目标而追求商业利润。其次,小规模下的成员间紧密联系可以有利于降低借贷成本和违约几率。合作金融的产生不仅仅源于社员的融资需求,更是源自在正规资金市场(如银行信贷、发行证券融资)上受到差别待遇的中小经济个体以利他(互助)换取利己(融资)的现实可能性,其根源是交易意识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6]合作制的特定制度结构带来了成本节约效应,合作制可以利用社员固有的当地信息源和信任资本将单个社员与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如资信评估、抵押担保等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甄别、监督和执行合约的交易成本。小规模下的成员间紧密联系也可以保证经营的安全性。地缘、血缘的关系使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很高,轻易不敢违约。[7]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当人口产生高度的流动性后,地缘和血缘的关系发生变化,低成本交易和低违约率的条件就不复存在,从而导致经营的高风险。

综上所述,自愿平等的产权制度以及“一人一票”的治理机制保障了合作金融互助性和安全性目标的实现,但是这一产权制度和治理机制只在小规模和小范围经营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合作金融的监管制度设计必须立足于这一制度条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