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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核算知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属现金收入业务,应给对方开出正式合法的收据。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现金金额和使用情况。实地盘点法是指通过盘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在实务中,企业需要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库存现金总账由会计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

(一)库存现金的概念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现金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性资产,是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可以随时用其购买所需的物资,支付有关费用,偿还债券,也可以随时存入银行。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现金,用以购买零星材料、发放工资、缴纳税金、支付手续费或进行对外投资活动。企业现金拥有量的多少,是企业偿债支付能力的标志,是投资者分析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好坏的重要指标。

(二)现金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关于企业现金管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的使用范围

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企业为了保证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核定后的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银行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1)严格遵守现金收付手续,出纳员支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天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入账。凡属现金收入业务,应给对方开出正式合法的收据。

(2)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3)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单位,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现金金额和使用情况。

(4)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5)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此外,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5)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和设置“小金库”。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银行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另外,企业的库存现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由内部审计人员核查,出纳岗位应定期轮换。

(三)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必须及时进行现金清查,清查方法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实地盘点法是指通过盘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库存现金的盘点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出纳人员每天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额,并及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 二是由清查小组组织的不定期清查,目的是审核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以白条或借据充抵现金的现象等,且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现金盘点结果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账实相符,不需要作账务处理; 二是账实不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账实不符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称为现金长款; 二是现金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称为现金短款。发生长款或短款时,应首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核算,待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款,应由有关单位、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2)如为现金长款,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四)库存现金核算的会计分录

在实务中,企业需要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库存现金总账由会计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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