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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核算知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对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在日常核算中都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在材料总账和明细账中都按材料的计划成本登记入账,同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反映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发出材料时,将成本差异在发出材料和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企业存货的种类很多,来源渠道多种多样,根据核算和管理的需要,其计价方法也有所不同,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

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主要设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等账户进行核算。

(一)外购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外购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就是每一种材料的采购、入库、发出和结存,在材料总账和明细账中都按材料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

(二)外购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在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有比较健全、合理计划成本的企业,一般采用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收、发、存的核算。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对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在日常核算中都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在材料总账和明细账中都按材料的计划成本登记入账,同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反映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发出材料时,将成本差异在发出材料和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 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本期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 -发材料的实际成本

【例4-4】 某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计价,2011年7月甲材料月初结存为6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借方余额1200元,本月验收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为68000元,本月验收入库材料成本差异分别为节约5200元,超支3500元,节约200元,超支1000元,本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100000元,则

材料成本差异率=[1200+( -5200+3500-200+1000)]÷(60000+68000) ×100%

=(300÷128000) ×100%≈0.234%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100000×0.234%=234(元)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100000+234=100234(元)

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60000+68000) +(1200-5200+3500-200+1000) -100234

=128000+300-100234=28066(元)

(三)外购材料短缺、毁损的处理

外购材料在验收入库时,企业如果发现材料短缺或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供货单位造成的短缺、毁损。若价税款尚未支付,则待收到发票账单时,按短缺、毁损材料金额及其应分担的运杂费、相应的增值税,填写拒付理由书,拒付相应的款项,不作账务处理; 若价税款已支付,则向供货单位索赔。

(2)短缺或毁损材料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则按实收数量和材料实际总成本入账,不单独核算短缺或毁损部分的材料。短缺或毁损材料若属于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则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之后,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分别借记“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四)原材料核算的会计分录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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