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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现状和改革方向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11类。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现状和改革方向

欧炳新

2011年6月底,全国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工资薪金免征额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已经开始。

一、个人所得税的界定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11类。

二、我国个人所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模式是指归属于某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如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均应按税法规定单独分类,按各类收入的适用税率、计征方法以及费用扣除规定分别课税,不进行个人收入的汇总。

在目前纳税人众多而且比较分散、收入来源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这种征税模式就很不适应了,容易造成不同纳税人、不同所得项目和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如工资、薪金收入者与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分次支付与一次性支付等税负差别很大),既不利于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也不利于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税负的不平容易造成纳税人通过“分解收入”、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等办法来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导致税款的严重流失。再有随着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的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

(二)税基狭窄,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有失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课税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采用列举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共11类应纳税所得征税。这种征收模式计算简单,分别从源泉扣缴,适合于改革开放初期收入来源小且单一的情况。但在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调整个税分类,很可能会出现该征的不征,不该征的还继续征的现象。同时,费用扣除也只考虑个人日常支出情况,忽略了家庭相关因素、物价因素和地域收入差异等影响,加重了工薪阶层的负担,难以实现个税公平原则。况且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滞后于经济的变化,现今通货膨胀、居民支出上涨,该享受低税负的人群不得不承担较高的税负。也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费用扣除的变化完全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水平,损害了一部分纳税人的利益。在我国对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模式。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税收方式难以控制高收入者,在征收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高收入者采取化整为零,以实物、债券、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

(三)税率档次多、级距窄

现我国七级税率档次中实际普遍使用的只有前四个税率档次,后三个税率只为不足10%的高收入者设置,最高税率45%基本上形同虚设。同时,高税率和多档次税率难以实现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税率越高,被征税对象尤其是高收入人群,偷税逃税的动机越强烈,于是出现了化整为零,以实物、债券、股权分配等方式进行偷税漏税等种种现象,在目前物价指数不断攀升和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的经济环境下,个人所得税不同税率间级距狭窄,使应该享受低税负的人群承担了较高税负。

(四)征管手段落后偷税逃税现象比较严重

一方面在所有税种中,个人所得是纳税人最多的一种,征管工作量大,目前,我国个税征纳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税收方式漏洞较大。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也是最复杂、最难管的税种之一,应税项目多,计算公式多,再加上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现金交易的大量存在,税源难以监控,尽管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我国运用已十分广泛,但税务系统内部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管手段,政府部门画地为界,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规划和信息共享。税务机关缺乏技术手段,限制了对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掌握。如果个人恶意隐瞒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或者使用现金交易逃税,将很难加以监控。同时,技术落后给申报纳税人带来了极大不安全和不便。尚未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手段。

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为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应该争取逐步将目前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模式,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减轻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指把经常性、固定性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入综合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对这些所得,以一个年度为计算期,综合计算该征税范围的全部所得和应纳税额,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其他所得仍按现行分类税制办法采取分项征收,属于分项征收的项目缴税之后不再进行综合申报与汇算清缴。这种以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模式,既坚持对不同来源的个人收入全面计征,又坚持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

(二)扩大税基

为适应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包括一切可以计量纳税能力的收入,改变目前正列举方式规定应纳税所得的做法,取而代之的以反列举规定不纳税项目,扩大税基。即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几项免税项目外,其余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理调整税前扣除

增加费用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基于此,当物价上涨时,生活费用增加,费用扣除也必然应该增加。近几年,我国物价上涨较多,人们用于生活方面的开支随之大幅增加,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并未调整,且又不考虑家庭支出,税率又比较高。许多收入较低者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降低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成为社会各界最强烈的呼声。费用扣除标准。要考虑纳税人的生计费用和赡养人口、老人、儿童、残疾人以及住房、医疗、养老、教育、保险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并视工资、物价等方面的情况适时地对各类扣除标准加以合理调整。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将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上升挂钩的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减少级次,调整级距,降低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行工薪所得的45%税率已明显偏高,7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计算复杂,应简化以5-6级为宜。对综合征税范围的纳税所得额可以适当拉大差距,如5000元以下适用5%的税率;5000元~20000元适用10%的税率;20000元~40000元适用15%的税率;40000元~60000元适用20%;60000元~100000元适用25%的税率;10万元以上适用30%的税率。即我国要遵循低税率和宽税基思路来进行税改,避免纳税人隐匿收入,从而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职能。

(五)完善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1.建立和完善双向申报制度。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的有效监控,现代个人所得税制一般实行双向申报,即纳税人既自行申报,又向纳税人支付收入单位申报。纳税人既应在取得单项收入时申报,也应在年终时汇总申报。这样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的双重源泉监控,一方面要求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全面申报其全年收入情况,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的雇主或所在单位将支付给纳税人的收入及工资情况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税务部门比较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和雇主所在单位的申报的收入情况,从中比较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2.加强对税源的监控。尽快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在个人开户时要求所有商业银行检查身份证明,在个人取得收入时通过银行账户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对各种收入必须明确转出单位或个人与转入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源头监控个人收入。

3.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我国在税务信息化的建设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开展对我国税收征管的作用巨大。目前,金税工程实现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化,与其他国家机关未实现联网共享信息。当务之急在于税务与金融、保险、工商、海关等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

4.加大普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利用大、要案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反面警示。建立个税违法与诚信档案,以累进方式采用几何增长的数量对其进行惩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总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处于初级阶段,改革势在必行。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计、赡养、教育、残疾与社会保险等费用,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级距,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手段,逐步由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税制,缩小贫富差距,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观、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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