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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的总称。任何一国税收制度都是适应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建立,并随着该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而变化的。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在1950年确立的。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新的流转税制。同时,国有企业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包干制。

二、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的总称。任何一国税收制度都是适应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建立,并随着该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而变化的。我国税制从建立到不断完善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4)

1.1950年税制的建立与1953年的税制修正

(1)1950年税制的建立。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在1950年确立的。为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以下简称《要则》)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在《要则》中,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实行14种中央税和地方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新税制的建立,保证了当时国家财政的需要,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基本上做到了统一课税,税负公平,从而为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953年的税制修正。从1953年起,我国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原有税制与新形势在某些方面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如国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工业和商业之间税负不平衡等。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有三个方面:开征商品流通税,即从原来征收货物税的品目中,划出一部分改征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营业税;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取消或停征除牲畜交易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

2.1958年与1973年的税制简介

(1)1958年的税制改革。1956年我国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经济结构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为基本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因而建立在原有经济结构基础上的税制必须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特别是要适应从1958年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要求。这一次改革的原则是“基本上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具体内容包括:实行工商统一税,取代原有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建立工商所得税,即把原有的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农业税制。

(2)1973年的税制改革。从1966年开始,我国进入十年动乱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财政税收制度被视为“管、卡、压”的工具,“税收无用论”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因而把“简化”作为改革税制的主要原则。这一次税制改革实际上是对经过20多年努力建设起来的较为完善的税制的破坏和摧残。主要内容有两项:合并税种,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及盐税合并为工商税。合并以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简化税目和税率,税目由原来的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为82个。

3.1979-1993年的税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始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改革和开放使税收制度受到巨大的冲击,这不仅由于作为经济体制一个组成部分的税制必须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改革,而且由于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的税收,只有通过改革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但原有税制已支离破碎,与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差距过大,可以说,新时期的税制改革实际上是一次税制的重建。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从1979年开始,到1983~1984年达到高潮。以利改税为主线的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商品课税方面,陆续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一些地方工商税收,取代原有的工商税;(2)在所得税方面,陆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健全了所得税体系;(3)在财产和资源课税方面,陆续开征或恢复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盐税;(4)在涉外税收方面,陆续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另外,国家为了达到某些特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还开征了建筑税(后改为投资方向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奖金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在此期间已经建成了包含有30多个税种的较为完整的税收体系。

4.1994-2000年的税制改革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又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原来的工商税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问题是:一是税负不均,不利于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和产品之间的公平竞争;二是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很不规范,国家除向企业征税外,还向企业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征集各种形式的基金和管理费,优惠政策也名目繁多;三是税收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能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进度,对资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十分薄弱,还远远没有到位;四是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规模过小,收入和管理权的划分不尽合理,不利于完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体制;五是内外资企业仍实行两套税制,矛盾日渐突出;六是税收征管制度不够科学,征管手段落后,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这次工商税制的改革主要涉及四方面的内容: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国有企业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包干制。

(3)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主要对收入较高者征收,对中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

(4)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和工资调节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盐税并入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等(5)

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立25种税收,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改革的方案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的,推行以后从总体上看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经过这次税制改革和后来的逐步完善,到20世纪末,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后至2000年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陆续改革了农业特产税制度,修改了《契税暂行条例》,发布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并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2000年后的税制调整与完善

2000年以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为了适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步实施了以下重大改革: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从2005-2006年,国务院先后取消了牧业税、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税的烟叶产品保留征税,改称为烟叶税。

2005-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三次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去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2006-2007年,国务院先后将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修改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此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了原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盐等若干资源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此外,将船舶吨税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取消了筵席税。

2007年是我国税制改革全面实施的一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形势变化进行完善和补充,构建新的所得税制度,完成了立法程序上的工作。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增值税转型扩大了试点覆盖面,而物业税的探索、资源税的调整等也在积极推进中。9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和天津4省市为第二批物业税“空转”试点地区,物业税的试点范围已从六处扩大到十处,这一税种被视为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但因只是小幅、局部调整,其作用有限(6)

200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继续推进税制改革,税收政策承前启后,担负宏观调控、服务民生、拉动经济重任。出口退税以提为主,高频调整,退税政策调整5次,涉及近万种出口商品;企业所得税以统为主;增值税以转为主。另外,2008年税收政策在促进下岗再就业、高新技术发展、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新农村建设、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等方面也不乏可圈可点之处。2008年,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再度提高,汽车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再到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的扩大以及全国范围实施方案的公布,税制改革已成为最受公众瞩目的经济话题(7)

2009年国家税收政策主要作了七项变化:在五个方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转型减负;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实施增值税优惠;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变化消费税条例,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纳税地点也有所调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修订《营业税暂行条例》,将老条例中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合理、差额征税项目不系统、纳税发生时间不明确、地点表述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修改,最大限度地做到了税种间的统一和衔接;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调整个人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再次下调进口关税,拉动内需;106家大型国企停止合并纳税公平税负(8)

2010年在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等一系列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对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的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进行深化和延伸,重点涉及六大税种,除了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还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9)

通过这些改革,中国的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税负更加公平,宏观调控作用增强,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了税收收入的连年大幅度增长。据统计,2009年,全国的税收收入达到63104亿元,占财政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92.2%和18.8%。

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改革、完善税制,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调整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和税负,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和进口税收政策,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资源税和房地产税收制度,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适时开征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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