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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的劳动力市场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主要表现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部门分割以及正式和非正式市场的分割。随着企业破产、兼并、合并、联合、转让行为的增多,众多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进入庞大的劳动力市场。我国劳动力市场最显著的特点是劳动力供大于求而且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态势将长期存在。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导致企业用工制度的双轨制。

四、转轨时期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市场多重分割、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等特点。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主要表现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部门分割以及正式和非正式市场的分割。农民工问题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带来的。农民工的急剧增加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密切相关,尤其是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随着企业破产、兼并、合并、联合、转让行为的增多,众多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进入庞大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劳动力市场最显著的特点是劳动力供大于求而且结构性矛盾突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的调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将持续,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仍有增长,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据统计,全国每年新增劳动力1 000万人,加上下岗失业和其他人员,每年需要安排就业达2 400万人。从劳动力需求量来看,按照经济增长保持8%~9%的速度,每年可新增800万~900万个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可安排就业1 200万人,年度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 200万人。虽然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转移了2亿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以上(江苏劳动保障网)。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态势将长期存在。

我国城镇劳动力来源主要为城镇各经济单位的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还包括大量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雇佣方包括城镇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农村的乡镇企业、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从1992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中只有50%的分配计划,其余的毕业生则根据市场自由择业,2000年以后毕业生基本实现双向选择。我国企业自1995年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城镇各经济单位基本上实现劳动力自主择业。

我国劳动力市场正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由于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劳动力市场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结构,即存在主流和非主流劳动力市场。主流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来源主要包括那些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大学毕业生,他们主要就职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外资企业或私营企业,享有较高的工资待遇、福利和工作条件、培训,工作有保障。非主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来源主要是那些文化程度较低、低技术或农村转移到城镇的劳动者,他们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如建筑工地、餐馆等,工资待遇低,享有很少的福利、较差的工作条件、较少的培训,工作没有保障,几乎没有可能进入主流的劳动力市场。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劳动力市场可以被理解为部分是计划经济下的市场,部分是市场经济下的市场,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地带。现有的劳动法律和法规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者在转轨的过程中制定的,所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员工被称为体制内的或编内员工,市场体制下招聘的员工则被称为计划外的或者编外员工。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一些企业不愿意招聘计划内或编内员工,甚至一些大专和中专毕业生也只能在市场体制下被雇用,成为计划外合同工、编外员工或者派遣工。

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导致企业用工制度的双轨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事业单位都是清一色的固定工,而向市场经济转轨特别是劳动合同制推行后,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全员合同制。但是大多数用人单位在引入合同工的同时并没有废除原有的固定工,而是以某一个年限之后的员工采用合同工制度,这就出现同一个单位内存在不同用工形式双轨运行的局面(白天亮,2007)。不同的用工制度把员工分为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如高等院校就存在教师编制和行政编制,前者存在终身教授和聘用制教授之分;后者存在事业编制、企业编制、人事代理制或派遣工制以及纯粹的临时工。有的企业则根据用工形式或劳动合同性质的不同,把员工分为长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季节工等。不同编制的员工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计划外合同工或派遣工在工资待遇、福利和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方面明显低于正式工,临时工或农民工的待遇则更低。不同的用工制度导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这也是我国向市场化就业转轨过程中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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