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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凭证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全世界公认的非政府商业机构制订的最为成功的国际惯例,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万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声明适用UCP。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要求受益人必须提交跟单汇票或者规定的货运单据才能取得货款。开证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保兑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第十节 信用证结算

一、信用证的概念

(一)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对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以信用证作为主要工具的结算即为信用证结算。信用证结算是在托收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结算方式。其主要作用是把托收方式下由进口商履行跟单汇票的付款责任转由银行履行,保证进出口双方的货款或单据(货物)交收不致落空;同时,银行还能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专栏8-1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其修订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全世界公认的非政府商业机构制订的最为成功的国际惯例,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万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声明适用UCP。2007年7月1日前使用的版本是1994年1月1日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但在其使用的过程中,暴露了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并且引发了诸多争议。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2006年秋季例会上,以点名(roll call)形式,经71个国家和地区ICC委员会以105票赞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简称UCP600)最终得以通过。

新版的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UCP600从原先的49条调整为39条,减多增少。UCP600将信用证界定为“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所以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交合格的单据后,负有第一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性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

关于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UCP600中作了如下的说明。

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试图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等文件作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做法。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业务,银行只看单据,而不管货物,它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损失、能否如期到达目的港等均不负责。对于单据的真伪、专业性术语的翻译、邮递过程中的丢失,也不负责。

(三)信用证的形式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不同,可将信用证分为信开信用证和电开信用证。

1.信开信用证(open by airmail of credit)

信开信用证是指以信函(letter)形式开立的信用证,其记载的内部比较全面。银行一般都有印就的信用证格式,开立时填入具体的内容即可。信开信用证一般是开立一式两份或两份以上,开立后以航空挂号寄出。这是一种传统的开立信用证的方式。

2.电开信用证

电开(cable)是指银行将信用证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开立的信用证。

二、信用证的类别

(一)按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所承担的责任性质分类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即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同时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这样,一张信用证就同时由开证行和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而且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完全相同的责任。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是指信用证仅有开证行单独承担付款责任,没有经过开证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加具保兑。受益人只能从开证行得到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UCP500中关于信用证的分类还包括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但是,在UCP600中取消了UCP500中“可撤销信用证”类型,其原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权益缺乏保障,因而在实际业务中鲜有使用。这也意味着在新的惯例实施后,所有的信用证都将是不可撤销的。

(二)按银行付款期限分类

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规定立即付款的信用证为即期信用证。该信用证项下要求的汇票是即期汇票。

2.远期信用证(forward credit)

规定远期付款的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该信用证项下要求的汇票是远期汇票,它所对应的合同一般也是要求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

(三)按信用证是否要求跟单汇票分类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要求受益人必须提交跟单汇票或者规定的货运单据才能取得货款。也就是说,信用证或者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后面必须跟附货运单据。跟附的货运单据一般都会在信用证中明确列示。货物贸易中使用的一般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只要根据信用证提交光票就可取得货款。在货物贸易中,光票信用证一般是跟单信用证的补充。

(四)按付款方式分类

1.付款信用证(payment credit)

付款信用证是指一旦受益人提交出合格的单据,银行就必须承担兑付责任的信用证。这也是信用证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2.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信用证中邀请另外一家银行买入受益人提交的汇票或单据的信用证。

3.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

承兑信用证一般用于远期付款的业务中,一般规定由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并向指定银行提示,受票银行便承兑该汇票,保留货运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给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持票到期后向付款行提示付款,也可以在到期之前要求银行办理贴现。

三、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其责任

(一)开证行

开证行是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出信用证的银行。其责任规定如下。

(1)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如果信用证为以下情形之一除外: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然承兑了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2)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

(3)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给开证行之后,开证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开证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二)通知行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方的银行。其责任是:

(1)接到信用证,证明其真实性、完整性,根据开证行的要求将信用证及时、准确地通知受益人。

(2)通知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通知某个信用证。如果不准备通知,应及时转告开证行。

(3)通知行收到经证实的电讯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时,视其为有效文件;如果事后收到航邮证实书,通知行视证书为无效,并不负责核对。

(4)对于信用证条款不完整、密押不符的要及时与开证行联系。

(三)议付行

议付是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议付行是对受益人交来的单据进行议付的银行。其责任是:

(1)对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可以选择是否议付。对限制议付的信用证,非指定银行无权议付。

(2)议付行只对单证、单单表面一致负责,对单据形式、真伪性或法律效力均不负责。

(3)议付行议付单据后,由于非议付行本身的问题,遭开证行拒付后,对受益人没有必定付款的责任,仍有追索权

(4)对于判断信用证的修改书是否被受益人接受的掌握。应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修改书内容核对,一致时,则视为受益人已接受修改书,反之则视为受益人未接受修改书。

(5)对于非单据化的条款,议付行可以不予理会。对于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的汇票,可以视为附加单据处理。

(四)保兑行

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保兑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其责任是:

(1)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

①承付。如果信用证为以下情形之一除外: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付款;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已承兑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②无追索权地议付,如果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议付。

(2)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3)其他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往保兑行之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保兑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保兑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4)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一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其并不准备照办,则其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并可通知此信用证而不加保兑。

(五)偿付行

偿付行是开证行指定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偿付的第三国银行。一般在信用证采用第三国货币计价结算时,开证行委托其在货币清偿地的账户行作偿付行。UCP600对于银行之间的偿付作了如下安排。

(1)如果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索偿行”)向另一方(“偿付行”)获取偿付时,必须同时规定该偿付是否按信用证开立时有效的ICC银行间偿付规则进行。

(2)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偿付遵守ICC银行间偿付规则,则按照以下规定。

①开证行必须给予偿付行有关偿付的授权,授权应符合信用证关于兑用方式的规定,且不应设定截止日。

②开证行不应要求索偿行向偿付行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证明。

③如果偿付行未按信用证条款见索即偿,开证行将承担利息损失以及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④偿付行的费用应由开证行承担。然而,如果此项费用由受益人承担,开证行有责任在信用证及偿付授权中注明。如果偿付行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该费用应在偿付时从付给索偿行的金额中扣取。如果偿付未发生,偿付行的费用仍由开证行负担。

(3)如果偿付行未能见索即偿,开证行不能免除偿付责任。

(六)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其责任是:

(1)根据信用证条款发货并缮制单据交银行议付。只要单证、单单表面一致,就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并对单据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对发运的货物负责。

(2)受益人有权在交单据议付时,决定对信用证修改书是否接受。

(3)在自由议付信用证项下,有权选择议付行作为开证行的指定银行。

(4)根据信用证条款,合格的单据直接提交开证行时,如遇开证行倒闭,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

(七)开证申请人

开证申请人是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商。其责任是:

(1)申请人和受益人签订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申请人应按合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银行开立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信用证。

(2)开证行收到审核无误的单据,要求申请人赎单时,申请人有赎单付款的义务,也有经过验单发现单据有错误而拒绝赎单的权利。

四、信用证业务程序

一笔信用证业务从开始到结束,大体上包括进口商申请开证、进口方银行开证、出口方银行通知信用证、出口方银行议付并索汇和进口商赎单提货5个环节。

(一)申请开证

进出口双方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确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后,进口商就应按合同规定向进口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证的进口商或开证申请人应填写开证申请书,以作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

(二)对外开证

银行接到申请人完整明确的指示后,应立即按指示开出信用证。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为开证行。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在法律上就与开证申请人构成了开立信用证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开证申请书也就成了两者之间的契约。同时,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金额的抵押金或以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担保。

开证行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信开(open by airmail)或电开(open by cable)信用证。信开信用证一般一式两份或两份以上,开证行以航函将其寄给出口商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要求该行通知(advise)或转递(transmit)给出口商。

为争取时间,开证行多采用“电开”形式开立信用证,即由开证行将信用证内容以加密押的电报或电传通知出口商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请其转通知出口商。

(三)通知、转递及保兑信用证

出口方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通知转递给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即接受信用证,凭以发货、交单、取款的人,一般为出口商。

1.信用证的通知

信用证的通知是针对电开信用证而言的。电开信用证是以通知行为收件人的,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并核押无误后,即以自己的通知书格式照录全文,通知受益人,办理这样业务的银行就称为通知行(advising bank)。

2.信用证的转递

信开信用证在寄送到出口地银行后,由银行核对印鉴,若相符,银行只需将原证照转给受益人即可,办理这种业务的银行称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

3.信用证的保兑

受益人接到信用证后,如果认为开证行资信不好或对其资信不甚了解,可以要求开证行找一家受益人熟悉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字样的银行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它通常为出口地的通知行或是其他信誉卓著的银行。

4.信用证的换开

有时开证行委托另一家银行根据其本身的信用证重新换开信用证,则代原证开证行换开信用证的银行叫做代开行,原证开证行叫委托开证行。保兑行或代开行要对受益人负责,承担出口单据付款的义务。

5.信用证的修改

信用证开立后,有时其条款需要修改。若进口商提出修改,应经开证行同意后,由开证行以修改通知书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信用证的通知行,由其转告出口商,出口商接受后才有效。倘若出口商拒绝接受,则修改无效,信用证条款仍以原条款为准。如果修改通知涉及两个以上的条款,出口商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一部分,拒绝另一部分。

(四)议付与索汇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若与买卖合同核对无误,即可交货,并备齐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签发汇票,连同信用证,在其有效期内,送交通知行或与出口商有往来的其他银行要求议付。

1.议付行及议付程序

接受出口商单据、汇票和信用证,审单后购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付出对价(实务中称为买入单据)的银行叫做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它可能是通知行、转递行和保兑行等,也可以是另外的银行。议付行持有汇票即成为正当持票人,对前手背书人和出票人拥有追索权。

2.单据不符的处理

单据不符点(discrepancy)是指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出现的一处或多处不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或条件错误。当单据出现不符点后,信用证的开证行、保兑行、指定银行就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

3.付款、议付与承兑

(1)付款。付款指银行以汇票付款人的身份向受益人支付票款的行为。执行付款的银行即为付款行,它通常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出。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2)议付。议付指银行有追索权地购买跟单汇票的行为。议付行可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也可不指定。

(3)承兑。出口商发货后,签发远期汇票并连同信用证及单据交银行,申请人、开证行或出口方银行承兑,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还出口商,后者可将票据贴现融资。不管谁承兑,在汇票到期时,开证行都应付款。

4.索汇

议付行议付单据后,应在信用证背面进行批注,防止重复议付。若是付款或承兑,同样要批注。批注后信用证退还给出口商,议付行复印信用证留底,然后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一次或分次寄开证行索汇。如果信用证规定汇票以开证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同时又规定议付行向第三国银行索偿,则第三国银行就是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这种情况下议付行议付后,应一方面把单据寄给开证行;另一方面,必须再开立以偿付行为付款人的汇票(to redraw a draft on×××bank),并直接向偿付行索汇。

5.付款赎单

开证行将票款拨还议付行后,应立即通知进口商备款赎单。如单证相符,进口商就应将开证行所垫票款付清。取得单据,这样开证行和进口商之间由于开立信用证所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结束。如果进口商发现单证不符也可以拒绝赎单,此时开证行就会遭受损失,它不能向议付行要求退款,即无追索权。

进口商付款赎单后,即可凭货运单据提货。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能向开证行提出赔偿要求。只能向出口商索赔,甚至可以提请诉讼或仲裁。

根据上述解释,可以将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归纳如图8-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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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9 信用证流程

实训课堂

实训单元8-1

实训名称:转账支票结算流程。

实训条件:1.转账支票结算所需要的票据、凭证,即转账支票、进账单。

     2.票据结算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即业务公章、票据受理专用章、转讫章。

实训任务:该实训要求学生从总体上把握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营业机构开户的支票处理程序,主要掌握支票转账结算中的基本业务环节,熟悉其具体操作方法和票据填写要求。

实训内容和要求:此项实训以分组方式进行,要求每4位学生1组,每位学生模拟业务活动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支票结算的基本要求由学生自行编制或由教师给出模拟的银行业务内容,以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操作过程。

附:支票的结算程序(以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营业机构开户的处理为例)

一、持票人开户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操作过程

1.持票人将支票和三联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2.银行将进账单第1联加盖“票据受理专用章”作为回单退持票人;将进账单第2联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留存银行;将支票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出票人开户银行。

待退票时间过后,以进账单第2联作贷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进账单第3联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退持票人。

二、出票人开户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操作过程

1.出票人将支票和三联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2.出票人开户银行将进账单第1联加盖“转讫章”作为回单退出票人;将进账单第2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进账单第3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支票作借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3.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第2联、第3联进账单后,将进账单第2联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进账单第3联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

实训单元8-2

实训名称:银行本票结算流程。

实训条件:1.银行本票结算所需要的票据、凭证,即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申请书、进账单。

     2.银行本票结算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即业务公章、本票专用章、票据受理专用章、转讫章。

实训任务:该实训要求学生从总体上把握银行本票结算的完整程序,掌握本票结算中的基本业务环节,包括本票的申请、签发、审核、付款与结清等,熟悉其具体操作方法和票据填写要求。

实训内容和要求:此项实训以分组方式进行,要求每4位学生1组,每位学生模拟业务活动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本票结算的基本要求由学生自行编制或由教师给出模拟的银行业务内容,以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操作过程。

附: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以持票人与原申请人不在同一营业机构开户为例)

一、银行本票结算的操作过程

1.付款申请人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

2.付款方开户银行受理申请,审查无误后,将“银行本票申请书”第1联加盖“转讫章”后作受理回单退付款申请人;将“银行本票申请书”第2联作借方凭证、第3联作贷方凭证作账务处理;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第3联所填内容签发银行本票;将银行本票第1联加盖经办人名章后留存,专夹保管;将银行本票第2联加盖“本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后退付款申请人。

3.付款方持银行本票第2联办理结算。

4.收款人收到银行本票后,填制三联进账单,同银行本票第2联一起交开户银行。

5.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银行本票,审查无误后,将进账单第1联加盖“票据受理专用章”后作回单退收款人。银行对收款人付款后,将进账单第3联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退收款人;将进账单第2联作银行贷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银行本票第2联加盖“转讫章”后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出票人开户银行。

6.出票行收到同城票据交换提入的本票时,抽出专夹保管的银行本票第1联比对无误后,将银行本票第2联作借方凭证、第1联作借方凭证附件办理转账。

实训单元8-3

实训名称:银行汇票结算流程。

实训条件:1.银行汇票结算所需要的票据、凭证,即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汇票、进账单。

     2.银行汇票结算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即票据受理专用章、汇票专用章、转讫章。

实训任务:该实训要求学生从总体上把握银行汇票结算的完整程序,掌握银行汇票结算中的基本业务环节,包括票据签发、审核、付款与结清等,熟悉其具体操作方法和票据填写要求。

实训内容和要求:此项实训以分组方式进行,要求每4位学生1组,每位学生模拟业务活动的一方当事人,按照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要求由学生自行编制或由教师给出模拟的银行业务内容,以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操作过程。

附: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以持票人在代理付款行开立账户为例)

一、银行汇票结算的操作过程

1.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同汇款款项一并交开户银行。

2.银行受理汇款人申请:审查“银行汇票委托书”无误后,将“银行汇票委托书”第1联加盖“转讫章”退汇款人;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汇票。

将银行汇票第1联加盖经办、复核名章,在逐笔登记汇出汇款账并注明汇票号码后,连同第4联一并专夹保管;将银行汇票第2联加盖“汇票专用章”、经办人名章后,连同第3联一并交汇款人。

3.汇款人持银行汇票第2、第3联付款结算。

4.收款人收到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在汇票出票金额内,将实际交易金额填入银行汇票第2联,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第3联(解讫通知);在银行汇票第2联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填写三联进账单;将上述凭证一并交开户银行。

5.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交来的银行汇票和进账单,审查无误后,将进账单第1联加盖“票据受理专用章”后作回单退收款人;将进账单第3联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退收款人;将银行汇票第2联作借方凭证、进账单第2联作贷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银行汇票第3联(解讫通知)加盖“转讫章”,随联行借方凭证送出票行。

6.出票行收到上述凭证后,在留存的银行汇票第1、第4联上填入实际结算金额;将银行汇票第3联作多余款贷方凭证,银行汇票第1联作借方凭证办理转账;将银行汇票第4联“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后,加盖“转讫章”,交汇款人。

实训单元8-4

实训名称: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流程。

实训条件:1.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所需要的票据、凭证,即商业承兑汇票、托收凭证。

     2.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即业务公章、转讫章。

实训任务:该实训要求学生从总体上把握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完整程序,主要掌握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中的基本业务环节,包括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审核、付款与结清等,熟悉其具体操作方法和票据填写要求。

实训内容和要求:此项实训以分组方式进行,要求每4位学生1组,每位学生模拟业务活动的一方当事人,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基本要求由学生自行编制或由教师给出模拟的银行业务内容,以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操作过程。

附: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一、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操作过程

1.收款人根据合同发货后签发一式三联商业承兑汇票,将汇票第1、第2联交付款人承兑,第3联留存。

2.付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栏签章承兑后,将汇票第1联留存,第2联退回收款人。

3.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款项:收款人填制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票据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2联背面做委托收款背书,在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第2联后将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商业承兑汇票第2联送交银行。

4.持票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商业承兑汇票”戳记,委托收款凭证第1联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单退给持票人,第2联专夹保管,第3、第4、第5联与商业承兑汇票一并交付款方开户银行。

5.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持票人开户银行转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审查无误后,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委托收款凭证第5联作为付款通知转交给付款人并签收。

6.付款人接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在接到通知次日起的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7.当付款人账户有足够余额时开户银行划款的处理:银行将委托收款凭证第3联作借方凭证,商业承兑汇票第2联加盖转讫章作附件进行账务处理;转账后,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第4联上填注支付日期,与联行报单一并交持票人开户银行。

8.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划回票款的处理: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送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将原留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2联取出,填注转账日期,作贷方凭证;将委托收款凭证第4联加盖转讫章作为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

实训单元8-5

实训名称: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流程。

实训条件:1.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所需要的票据、凭证,即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

     2.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即业务公章、转讫章、银行承兑汇票专用章。

实训任务:该实训要求学生从总体上把握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完整程序,主要掌握结算中的基本业务环节,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签发、审核、付款与结清等,熟悉其具体操作方法和票据填写要求。

实训内容和要求:此项实训以分组方式进行,要求每4位学生1组,每位学生模拟业务活动的一方当事人,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基本要求由学生自行编制或由教师给出模拟的银行业务内容,以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操作过程。

附: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一、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操作过程

1.付款方向银行申请承兑:经审查通过后,银行与付款方签署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份。

2.付款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向承兑银行领购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交承兑银行前台。

3.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审查合格后,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第1、第2联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在汇票第2联“付款行行号”栏填写承兑行的全国汇票机构号码,在“承兑行签章”处加盖承兑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加编密押后,汇票第2、第3联连同1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第1联、承兑协议副本等专夹保管。同时按承兑金额的5‰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4.出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收款人:出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第2联交付收款人,第3联存查。

5.汇票到期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款项:收款人填制托收凭证,在“托收凭证名称”栏内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汇票第2联背面背书,连同托收凭证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6.持票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持票人交来的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查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承兑汇票”戳记,其中第1联加盖业务公章交持票人,第2联专夹保管,第3、第4、第5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一并交承兑银行。

7.承兑银行的处理:承兑银行收到持票人开户银行送来的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经审查合格后,划转款项,并将托收凭证第4联填注支付日期后,同联行报单一并交回持票人开户银行。

8.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汇票款项的处理: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承兑银行送交的托收凭证和联行报单,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2联上填注转账日期,作为贷方凭证;转账后,托收凭证第4联加盖转讫章,作为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

实训单元8-6

实训名称:汇兑结算流程。

实训条件:1.汇兑结算所需要的票据、凭证,即信汇凭证、电汇凭证、电划贷方补充报单。

     2.汇兑结算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即联行专用章、转讫章。

实训任务:该实训要求学生从总体上把握汇兑结算的完整程序,主要掌握信汇和电汇基本业务环节,熟悉其具体操作方法和信汇、电汇凭证的填写要求。

实训内容和要求:此项实训以分组方式进行,要求每4位学生1组,每位学生模拟业务活动的一方当事人,按照信汇和电汇结算的基本要求由学生自行编制或由教师给出模拟的银行业务内容,以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操作过程。

附:汇兑业务的结算程序

一、信汇结算的操作过程

1.汇款人的操作: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汇结算时,应填写一式四联的信汇凭证,盖章后交银行办理。

2.汇出行的处理:汇出行审查信汇凭证无误后,信汇凭证第1联加盖转讫章后退给汇款人;信汇凭证第2联作为借方凭证办理转账;转账后信汇凭证第3联加盖联行专用章,与信汇凭证第4联连同联行报单一并寄给汇入行。

3.汇入行的处理:汇入行将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以信汇凭证第3联作为贷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在信汇凭证第4联上加盖转讫章后交收款人作为收账通知。

二、电汇的规范操作

1.汇款人的操作: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电汇结算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盖章后交银行办理。

2.汇出行的处理:汇出行审查电汇凭证无误后,电汇凭证第1联加盖转讫章后退给汇款人;信汇凭证第2联作为借方凭证办理转账;转账后,根据电汇凭证第3联编制联行报单,并向汇入行拍发电报。

3.汇入行接到电报,经审查无误后,填制三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第1联代联行凭证,第2联代贷方凭证,第3联代收账通知交收款人。

实训单元8-7

实训名称:托收承付结算流程。

实训条件:1.托收承付结算所需要的凭证是托收凭证。

     2.托收承付结算所需要的印章是业务公章。

实训任务:该实训要求学生从总体上把握托收承付结算的完整程序,熟悉该结算方式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托收凭证填写要求。

实训内容和要求:此项实训以分组方式进行,要求每4位学生1组,每位学生模拟业务活动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由学生自行编制或由教师给出模拟的银行业务内容,以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操作过程。

附:托收承付业务的结算程序

一、托收承付结算的操作过程

1.收款人的操作:收款人按照购销合同发货后,填制托收凭证,按要求盖章后,连同发运、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

2.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收款人开户银行对所有单证审查无误后,将托收凭证第1联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托收凭证第2联据以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并留存保管;托收凭证第3、第4、第5联连同所附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

3.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对所有单证审查无误后,在各联托收凭证上批注到期日及承付期限,托收凭证第3、第4联按承付到期日顺序保管,并登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以监督付款人及时付款,控制所收托收凭证的处理情况;托收凭证第5联连同所附单证送交付款人,通知其准备到期付款。

4.付款人承兑:付款人可以在承付期限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承付期内银行接到付款人的承付通知后应立即办理划款。

5.付款人开户行划款:付款人开户行以托收凭证第3联代借方传票办理转账;在托收凭证第4联上填注支付日期,并在“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的销账日期栏登记销账日期,然后将该凭证随同联行贷方报单寄收款人开户行。

6.收款人开户行收账: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上述凭证后,以托收凭证第2联代贷方传票办理转账;销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将托收凭证第4联代收款通知交收款人。

实训单元8-8

实训名称:委托收款结算流程。

实训条件:1.委托收款结算所需要的凭证是托收凭证。

     2.委托收款结算所需要的印章是业务公章。

实训任务:该实训要求学生从总体上把握委托收款结算的完整程序,熟悉该结算方式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托收凭证填写要求。

实训内容和要求:此项实训以分组方式进行,要求每4位学生1组,每位学生模拟业务活动的一方当事人,按照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要求由学生自行编制或由教师给出模拟的银行业务内容,以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操作过程。

附:委托收款业务的结算程序

一、委托收款结算的操作过程

1.收款人的操作: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写托收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然后将托收凭证第2联加盖单位印章或个人签章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2.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收款人开户银行对所有单证审查无误后,将托收凭证第1联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托收凭证第2联据以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并留存保管;托收凭证第3、第4、第5联连同所附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

3.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付款人开户行收到上述凭证,审查无误后,登记“收到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将托收凭证第5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其他有关单证一并交付款人签收;付款人同意付款,并且其账户内有足够款项的,付款人开户行以托收凭证第3联代借方传票办理转账;转账后,银行在“收到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填明转账日期,在托收凭证第4联上填注支付日期,并在“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的销账日期栏登记销账日期,然后将该凭证随同联行贷方报单寄收款人开户行。

4.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上述凭证后,以托收凭证第2联代贷方传票办理转账;销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将托收凭证第4联代收款通知交收款人。

案例分析

案例1:一字之差 错划汇款

×市金融公司(A公司)在国内甲银行及瑞士的CREDIT SUISSE BANK,ZURICH(瑞士信贷银行)均开有账户。××年10月,该公司指示甲银行从其账户中汇出133,152瑞士法郎至瑞士信贷银行的账户,并在汇款申请书“收款人”一栏注明CREDIT SUISSB BANK,ZURICH CREDIT“A”CORP,意为由瑞士信贷银行贷记A公司的账户,同时在“地址”一栏提供了A公司在瑞士信贷银行的账号。甲银行工作人员接其指示以电汇方式汇出汇款,但因未仔细审核汇款申请书,发电时将收款银行名称中的“CREDIT”误解为“贷记”,从而理解为先贷记“瑞士银行”(SUISSE BANK,ZURICH)账,再贷记A公司账,而汇款行与“瑞士信贷银行”和“瑞士银行”都有账户关系,由此将汇款发至瑞士银行。瑞士银行见提供的账号非自己银行所有,无法解付该笔汇款,便发电到甲银行查询。甲银行收电后,经与汇款人联系并仔细审核汇款申请书,才发现搞错了解付行,于是立即发电至瑞士银行请其将汇款转汇入瑞士信贷银行A公司账户。A公司因此被瑞士信贷银行扣罚112.30瑞士法郎的透支利息。A公司向甲银行索偿,甲银行只能赔付该笔利息。

问题:你认为在上述事件中银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要点分析:

1.银行受客户委托办理汇款业务,对客户填写的申请书、委托书进行审核,是银行办理该项业务的重要环节。如果银行曲解了客户的指示,由此引起纠纷及造成损失,银行难辞其咎。

2.银行的前台业务人员应熟悉汇款申请书审核的要点,并能够仔细核对每一项内容,如发现疑问应及时询问客户,确认无误后再进入下一个业务环节。

3.银行应提供规范的申请书、委托书等凭证格式,既为客户提供方便,也可使银行本身避免一些风险。

案例来源:李小可:《商业银行理论与实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案例2:未履行购销合同导致商业承兑汇票纠纷案

2006年7月20日,B公司与C食品厂签订1份购销合同,合计货款220864元。8月12日,B公司向C食品厂签发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1张,金额为220864元,到期日为11月12日。9月15日,C食品厂持该商业承兑汇票向A银行申请贴现,A银行经审核后同意接受C食品厂的贴现申请,办理了背书转让,扣除贴现利息3727.08元,A银行向C食品厂实付贴现金额217136.92元。汇票到期后,A银行持汇票提示付款,因B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A银行遂直接向B公司交涉票款未果,又向C食品厂追索票款仍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偿付票据金额及利息,C食品厂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辩称,因C食品厂未履行购销合同,故拒付票款;C食品厂辩称,B公司是汇票承兑人,应由B公司支付票款。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B公司向A银行支付汇票金额220864元及利息16747.02元;驳回A银行要求C食品厂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问题:如何理解法院判决的正确性?

要点分析:

1.A银行以贴现方式取得本案汇票,支付了相应时价并背书记载,符合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而且A银行并不知道C食品厂未履行购销合同,其从C食品厂手中取得汇票时是善意的。A银行在支付对价、善意取得汇票的情况下,持票要求B公司的开户银行付款,开户银行因B公司银行存款不足拒绝付款,因开户银行不是汇票的承兑人和付款人,只是B公司的代理人,其无义务替B公司垫款,故其拒绝付款是有正当理由的,在B公司开户银行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应由B公司直接负付款义务。

2.B公司以C食品厂未履行购销合同为由拒绝付款在《票据法》上称为抗辩事由,但抗辩对象是C食品厂而不是A银行,《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的票据抗辩事由而对抗持票人,因此B公司不得以自己对C食品厂的抗辩事由为依据拒绝付款;同时票据又具有无因性,凡签名于票据上的人,不论原因如何均需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负责,既然票据的承兑人是B公司,那么B公司就应承担向A银行支付票款和利息的责任。

3.C食品厂虽然是A银行的前手,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当持票人提示付款遭到拒绝时,其前手应与出票人负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的实际负担必须以持票人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为前提,而A银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故无法要求C食品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案例来源:李大雁、彭永贵:《现代金融实务与案例》,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不属于我国支付结算原则的是(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为客户存款保密

C.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D.银行不垫款

2.单位和个人均可签发的票据有(  )。

A.支票   B.银行本票   C.银行汇票   D.上述所有票据

3.支票的付款期限为(  )。

A.3天   B.5天   C.10天   D.15天

4.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  )。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5.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  )。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6.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为(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7.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的票据必须是(  )的商业汇票。

A.未到期已承兑   B.已到期已承兑   C.未到期未承兑   D.已到期未承兑

8.银行贴现的经承兑的商业票据到期时,如果票据上的付款人无款支付,持票人应首先对(  )进

行追索。

A.贴现申请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票据付款人

9.银行办理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存(贷)款的利率计付赔偿金;因违反结算制度规定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结算金额每天(  )计付赔偿金。

A.0.003%   B.0.03%   C.0.005%   D.0.05%

10.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再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  )。

A.4个月,6个月   B.6个月,4个月

C.4个月,2个月   D.2个月,4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1.支付结算原则包括(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C.银行不垫款   D.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2.支票的种类包括(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3.关于支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同城和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均可使用  B.普通支票可以取现

C.只有在单位才可以开出支票      D.支票的付款期限为5天

4.下列支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

A.未填写金额或收款人名称的现金支票

B.填写金额或收款人名称的现金支票

C.出票人在支票正面填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支票

D.背书填明“委托收款”字样的支票

5.在异地和同城均可使用的票据是(  )。

A.支票   B.银行本票   C.银行汇票   D.商业汇票

6.在非票据结算中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的方式是(  )。

A.信汇   B.电汇     C.委托收款   D.托收承付

7.在非票据结算中既可以支取现金又可以转账的是(  )。

A.信汇   B.电汇     C.委托收款   D.托收承付

8.在异地和同城均可使用且既可以支取现金又可以转账的非票据结算方式是(  )。

A.信汇   B.电汇     C.委托收款   D.托收承付

9.以下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是(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现金银行本票  D.转账银行本票

10.商业汇票按照是否带息分为带息汇票和不带息汇票。带息汇票的到期价值就是汇票的面值,带

息汇票的到期价值为(  )加(  )。

A.票据的面值     B.按照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

C.按照票面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D.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

11.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包括(  )。

A.开证行   B.通知行   C.保兑行   D.开证申请人

E.受益人

三、判断题

1.办理支付结算所用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

2.因为空头支票是一种没有现实支付能力的支票,所以按《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不准以签发空头支票的方式套取银行信用,但在账户存款余额的范围内可以签发远期支票。(  )

3.支付结算所涉及的所有票据一律记名。(  )

4.现金支票可以取现,在付款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  )

5.银行本票和支票的使用范围不同。(  )

6.现金银行本票和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均不可挂失止付。(  )

7.支票、本票和汇票在付款期限内均可以转让。(  )

8.非票据结算均可在异地使用。(  )

9.无论是支票、银行本票还是银行汇票,只要支取现金的都要在人民币大写金额前加写“现金”字样。(  )

10.在商业承兑汇票解付的处理过程中,付款人接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在接到通知次日起的2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第3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

11.信用证业务中,开证申请人负第一付款责任。(  )

12.信用证业务处理的对象是贸易合同。(  )

四、案例题

案例1: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台机器设备,价款75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由甲企业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乙企业为收款人、付款期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由丙企业对此汇票作了保证。付款期满后,由于甲企业发生财务危机,不能如期付款,乙企业就要求丙企业支付该货款。试分析丙企业是否应支付该笔款项,为什么?

案例2:宏达电子设备公司与恒昌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5万元的物资购销合同,双方商定以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宏达电子设备公司应将物资运送到恒昌贸易公司所在地。但由于受诸多自然因素的影响,宏达电子设备公司仅将物资送到距离恒昌贸易公司90公里处的某地交货,请恒昌贸易公司到该地验收。恒昌贸易公司考虑到此项物资为本单位所急用,于是派人将物资运回本公司,但对宏达电子设备公司的行为提出异议,并在承付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部分拒绝付款的要求。

试分析恒昌贸易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为什么?

案例3:天津A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亚洲某国出口一批机械产品,由买方国内S行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金额为1000000.00美元。信用证通过一家国际性银行F银行通知,同时由F行加以保兑。

回答下列问题:

1.在该项业务中,当A公司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后,负有第一付款责任的是(  )。

A.通知行B.保兑行C.开证行D.议付行

2.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信用证业务以单证为准,而不以货物为准

B.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C.信用证可以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

D.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出口商

3.在S行履行了付款义务后,如果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  )。

A.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

B.向偿付行索要货款

C.在处理单据或货物后仍有损失,有权向申请人追索

D.无追索权

4.F行作为通知行,是受(  )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方的银行。

A.申请人   B.进口方   C.出口方   D.开证行

5.在该项业务中,S行的主要责任是审查(  )。

A.货物的真实性

B.单据的真伪

C.申请人的资质

D.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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