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结算与信用证
一、国际结算种类及磋商内容
国际结算亦称国际清算,是指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的了结和清算。
(一)国际结算的种类
见图12-9。
图12-9 国际结算的种类
(二)国际贸易结算磋商的内容
见图12-10。
图12-10 国际贸易结算磋商的内容
二、汇款结算方式
汇款结算方式又称汇付结算方式,是指买卖双方通过银行以汇款方式结清货款的一种方式。
(一)汇款结算形式
见图12-11。
图12-11 汇款结算形式
(二)汇款结算程序
见图12-12。
图12-12 汇款结算程序
图示说明:
①汇款人将款交付银行。
②汇出行邮寄信汇委托书或电报通知收款人所在地银行解付汇款。
③汇入行通知收款人,并交付汇款。
④汇入行将付款通知寄给汇款行。
⑤如采用票汇,汇票由汇款人直接寄给收款人。
⑥收款人持票向银行取款。
(三)汇款结算的适用条件
见图12-13。
图12-13 汇款结算的适用条件
三、汇票结算方式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在将来指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的支付命令。
(一)汇票的主要内容
见图12-14。
(二)汇票的种类
见图12-15。
(三)使用汇票应注意事项
见图12-16。
四、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方式是指出口方根据合同发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通过出口方所在地银行,委托进口方所在地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图12-14 汇票的主要内容
图12-15 汇票种类
图12-16 使用汇票应注意事项
(一)托收结算的种类
见图12-17。
图12-17 托收结算种类
(二)托收结算风险与规避
见图12-18。
图12-18 托收结算风险与规避
(三)托收结算程序
见图12-19。
图12-19 托收结算程序
图示说明:
①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采用即期交单支付结算,并按期发运货物。
②出口方发货后,开出汇票连同单据委托银行代收货款。
③托收行将汇票及单据寄交代收行,并说明托收书上各项指示。
④代收行收到单据及汇票,向进口方作出付款提示。
⑤进口方付清货款、赎取全套单据。
⑥代收行电告(邮寄)托收行,款已收妥并转账。
⑦托收行将货款交出口方。
五、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进口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付款的文件。信用证告知出口商只要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开具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其指定的议付行则为汇票付款人保证付款。
(一)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见图12-20。
图12-20 信用证基本内容
(二)信用证结算程序
见图12-21。
图12-21 信用证结算程序
图示说明:
①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
②进口方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开证。
③开证行同意后根据申请书要求向出口方收款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
④代理行核对无误后,将信用证转给出口方。
⑤出口方核对无误,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齐各项单据、开出汇票,送请当地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审核无误,把货款付给出口方。
⑥议付行将汇票和发运货单据寄开证行结算。
⑦开证行核对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⑧开证行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提货。
(三)信用证种类
见图12-22。
图12-22 信用证种类
(四)信用证作用
见图12-23。
图12-23 信用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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