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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以工业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省区,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工业发展相对滞后,税收政策在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的余地还比较大。因此,积极研究推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广西经济全面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促进以工业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1)

自治区地税局科研所课题组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实体经济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一个地区整体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实践证明,税收政策对工业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助推作用。广西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省区,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工业发展相对滞后,税收政策在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的余地还比较大。因此,积极研究推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广西经济全面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广西工业及其他经济的地税税负情况分析

为了比较清楚地反映各行业税负情况,我们分别从行业增加值(GDP统计口径)和营业收入两种不同的口径分析广西工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地税税负情况。

(一)产业增加值地税税负

它反映的是地税收入占该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根据《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广西地税相关统计报表,2011年广西全区生产总值(GDP)11714.35亿元,地税税收收入合计518.16亿元,全区地税宏观税负约为4.42%(地税收入/GDP),其中:第一产业地税税负0.005%,第二产业地税税负3.49%,第三产业地税税负8.09%。具体到各个行业:工业地税税负为1.75%,建筑业地税税负为13.86%,交通运输、邮政和仓储业地税税负为4.38%,金融业地税税负为10.82%,由此可见,2011年广西工业地税税负低于全区地税税负水平,不及全区水平的40%,并且也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的地税税负水平。

(二)营业收入地税税负

它反映的是地税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比重,由于行业总收入较增加值大,营业收入地税税负的数值要比产业增加值地税税负小很多。

由于统计资料的限制,在此仅对部分行业的分税种税负进行比较。从广西地方税收收入占比较高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负情况来看,在2011年的重点税源企业分税种税负中,制造业的营业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均不到1%,与其他行业重点税源税负差距悬殊,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2011年重点税源分行业税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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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业税税负=2011年已缴营业税/2011年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税负=2011年度已缴企业所得税/2011年营业收入。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重点税源管理处对各市部分重点税源企业2012年1—9月份的统计数据可知,一些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地税税负也相对较低,如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地税税负仅为0.42%,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地税税负仅为0.61%,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2年1—9月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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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总体反映出广西工业地税税负较低,这与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密切相关。由于目前我国的三大流转税中,广泛涉及工业领域的增值税、消费税国税部门征收,而由地税部门主管的营业税主要涉及的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等行业。与此同时,2002-2008年,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2009年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因此,广西工业地税税负水平低于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地税税负水平的现状,符合我国现行税制的情况。降低工业企业税负,地方税收空间相对较小。

二、广西地方税收扶持工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地税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科技运用、水利建设、科技创新、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再就业、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增加居民收入、稳定物价、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

2.认真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2011年以来,国家实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集中反映在三大税制改革中,即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后,部分重点税源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明显下降。2012年第一季度,广西制造业个人所得税实现税款24850.6万元,同比下降27.08%,降幅较大。据分析,主要原因除了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提高外,与企业利润下降,分红减少有密切关系。2011年1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同时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为小微企业增添了活力。

3.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如梳理汇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与国税部门联合发布了26条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免收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等费用,减轻纳税人负担。从2010年3月1日起,广西地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自治区地税局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

5.强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优惠跟踪问效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12〕51号),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机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以达到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

6.强化监督,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认真做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全面总结反映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意见,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2012年5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12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12〕62号),将减免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围。

(二)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全力扶持工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地税部门积极采取一系列服务措施,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1.简化和优化审批程序。依法下放减免税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将审批工作程序向纳税人公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实施。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创业人员、企业办理税费减免,要求特事特办,从速从优,限时办结。

2.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对各类减免税业务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管理,确保纳税人能够在各级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业务办理服务,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各项减免税业务做到专岗负责,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与一次性告知制,并在全区地税系统分步骤推广涉税业务办理的免填单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减免税业务办理请求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推广应用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开设减免税“绿色通道”窗口,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3.通过强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完善12366纳税服务税收知识库,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税收问题。

4.不断加强税法宣传,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社会渠道,推出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活动,如建立纳税人学校或纳税人之家、开展“三进”(即税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定期举办“地税局长在线访谈”活动等,强化税收宣传效果,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每月编印3万本《地方税文件汇编》免费赠阅纳税人。2012年4月,自治区地税局还分类整理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等税收优惠政策,编印5万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免费发放给纳税人。

5.深入开展“学习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进跨越”活动。2012年5月8日至6月8日,自治区地税局由1名局领导带领7个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骨干共10人,全区分6个片区逐一进行现场办公,现场解决277个税收业务问题,进一步促进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广西现行支持工业及其他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存在问题

(一)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的实施应在保持财政收入稳定的同时,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支持工业结构的优化,用税收政策引导工业结构向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方向调整。目前,国家和广西都出台了多项支持工业及其他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层面。“十一五”期间,广西作为西部省份之一,直接从国家政策中受益最大的,也是西部大开发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2.自治区层面。广西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对相应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对企业所得税,给予了进一步优惠。

在支持工业化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年,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登记,并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管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在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09〕54号)规定,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两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的石化、电子、汽车、医药的台资工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五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广西的台资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免征五年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台资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年,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台资企业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但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

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9〕103号)规定了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特定行业免征营业税等多项优惠政策。

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地方税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77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2011年第6号)出台了多项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减免营业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覆盖面窄,形式单一。广西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的是直接进行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放,形式单一。广西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局限于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较少。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这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大环境不相符。同时,对那些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项目的投资鼓励作用也不大,因为这类企业最初几年往往是亏损的,等到盈利的时候,优惠期又过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他们难以起到实质性作用,这样就体现不出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影响。另一种情况是,现行优惠政策(免二减三)还会直接诱使企业关闭旧企业,以新办企业之名捞取优惠之利,从而加剧投资膨胀的压力,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过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要求取得的鼓励类收入必须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才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享受国家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过高,致使广西区很多企业由于其取得的鼓励类收入达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而无法享受到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由于国家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列举的项目过于专业,也过于笼统,容易造成执行上的偏差,以至难以准确贯彻落实到位,为此税企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3.税收政策的针对性不强,不利于广西加速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广西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核心是全力打造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和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14个千亿元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海洋等4个新兴产业。这18个重点产业,不仅在目前全区工业发展中占据主导,也是从现有基础出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广西工业化所处阶段、资源优势,统筹把握产业的发展趋势、发展空间、竞争力等因素而确定的全区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由于东、西部产业发展的梯度差,广西的一些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没有进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培育壮大广西的这些优势产业。

4.税收优惠政策与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首先,针对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是针对新办企业,对于原有工业进行高新技术改造的企业或项目,除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改造的以外,一般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当前税收优惠政策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升级存在非一致性。一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都是依托于企业的,不分科研项目或技术项目,且主要是针对设立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或者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经营成果进行税收减免。这种税收优惠方式使“高技术企业”的非高新技术项目也享受到了优惠,而“非高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却享受不到优惠,从而导致税收优惠的效力减弱。二是对高技术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小。按我国现行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成果转让的所得税免税优惠只有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才能享受,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所得则只有在30万元以下才免征所得税。

四、广西工业经济税源变化新情况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广西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这从税收收入方面也明显反映出来。

(一)市场不景气直接导致地方税收增长乏力

受节能减排、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下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2012年以来,广西实体经济制造业的地方税收增长明显疲软,未能延续以前年度较高的增长势头。受全国经济形势的影响,广西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也增长乏力。目前,重点税源的四大产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金融业和建筑业)中最大的两个产业都出现了严重问题,房地产业依旧低迷,第三季度依靠提高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和强化管理出现一定的反弹;制造业已经陷入低谷,出现负增长。尽管金融业表现依然稳定增长,建筑业在政府加大社会投资的刺激下也取得了同比增长26.67%的不错表现,但是仍无法扭转整个重点税源的税收增长乏力的局面。

据调研资料显示,2012年以来,房地产业受国家房地产业政策的影响,延续了2011年以来的低迷态势,1—9月重点税源房地产业共入库税收74.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76亿元。但是,房地产业的主税种营业税却只收入31.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收2.22亿元,同比下降6.53%,对地方税收影响颇大。房地产业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土地增值税的大幅增收,该税种前9个月同入库21.88亿元,比上年增收9.61亿元,同比增长78.35%。

另外,由于2011年气候灾害等原因,广西原料甘蔗产量及出糖率均受影响,加上糖价回落,会造成制糖业税收的减少。如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昌菱制糖有限公司预计2012年全年将减少税收719万元;上上糖业有限公司预计减少税收499万元。2012年一季度,不少制糖企业根据市场变动的情况,作出囤糖、暂缓销售的决定,导致前两个月制糖业所得税入库大为减少。

再如,铝行业是百色的支柱产业,2012年以来铝产品的价格持续走低,目前氧化铝、电解铝、铝水、铝锭,各种铝产品价格都比2011年同期有所降低,对企业的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但是目前企业仍在正常生产,例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1—9月销售收入51.30亿元,比去年同期47.33亿元增长3.97亿元,同比增长8.39%。由于铝生产企业所缴纳的地方税收主要为资源税,在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地税的收入尚未产生大的影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1—9月入库资源税1.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669万元。作为铝行业三大公司的另外两家企业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因为环保问题目前停产,1—9月共入库地方税收53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69万元;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则由于电煤供应不上,电解铝停产,1—9月销售收入30.4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43亿元,同比下降24%,直接造成1—9月地方税收比上年同期减少1624万元。

2012年年初,河池污染事件发生后,广西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能耗、高污染制造业、采矿业、制糖业企业进行限产、停产,受节能降耗限产或停产的企业大多都是广西重点税源企业,因此这些重大工业企业在限产或停产后纳税能力有所下降。河池市地方税务局有色金属行业税收每年占全市组织收入的20%以上。2012年由于受镉超标污染事件影响,全市涉重金属企业从1月下旬开始陆续关停,地税收入的减收效果开始显现出来。

例如,柳州钢铁集团及股份公司。2011年、2012年受钢材市场需求不旺、成交量下跌,尤其是全国钢企产能释放、钢材社会库存高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在经济形势低迷的大背景下,柳州钢铁集团及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面临严峻形势。企业自2011年10月份开始多条生产线停产后,直到12月份才逐渐恢复生产,现仍有部分轧钢生产线未能恢复生产,造成产销量大幅下降,利润下滑。柳钢(含股份、集团)至2012年9月底,已完成入库13.569万元,与上年同期数30.013万元相比,减少16.4440万元,减幅54.79%。

(二)国家政策的调整影响实体经济税源培育

房地产业是广西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驱动力之一。2012年以来中央多次表态表明国家对楼市调控的方向和决心不动摇,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各项政策并没有改变和松动。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性影响,广西房地产业的经济形势也不乐观。南宁市的“限购令”在2012年仍将继续执行。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数字显示,2012年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首次出现新建商品住宅环比全部停涨,南宁市新建住房价格环比下降0.4%。2011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减少使得存量房数量减少,因此期待房地产立刻反转并不现实。由于房地产业延伸产业链很长,房地产业的不景气必然对工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三)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延缓影响税收入库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广西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出现了资金来源紧缺、筹措难度加大、投资增速回落等问题。反映到税收上,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实现税收9881万元,同比下降4.38%;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实现税收375万元,同比下降69.64%;2012年一季度南宁城市建设计划资金缺口达180亿。另外,原来一些计划实施的项目,因土地拍卖和征地拆迁项目无法落实,加上审批手续、规划、设计、招标等问题都一再拖延开工项目,极大地影响了建筑业的税收。重大项目推进的延缓,必然对水泥、冶金、机械制造等相关工业产生影响,进而通过产业链,影响整个工业经济的发展。

五、扶持以工业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广西地税部门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为“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而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大力支持以工业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发展,切实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一)扩大优惠政策范围,支持广西支柱产业发展

由于自然、历史条件的限制,东、西部产业发展存在明显的梯度差,广西的一些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这其中的部分产业虽然东部发达地区不再鼓励发展,却又是国计民生所必需,从满足市场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应该因地制宜,实行有地区特点的产业政策,允许广西根据自身的资源、区位特点和发展阶段,将这类具有市场潜力和投资价值的产业作为重点鼓励类发展产业,并对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予以税收政策扶持。

(二)扩大优惠税种,加大优惠力度

从广西工业企业税负分析可知,工业企业税负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现行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当经济形势不好,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所得税优惠就难以发挥作用,不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对企业税负特别是工业企业税负影响巨大。建议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对重点鼓励类产业实行较优惠的增值税率。即对广西重点鼓励类产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2013年至2020年,对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优惠;对非鼓励类的生产性企业,给予的“减半征收”或“即征即退50%”(中央收入部分)优惠。

(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1月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从8月1号起到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而且2013年还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中的重要部分。现代服务业对工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议参照上海等市的试点方案,对广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减少和消除重复征税,并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实现出口商品彻底退税。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四)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中弱势部分的税收支持力度

广西总体实体经济整体规模不强,因此在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时,要找准抓住突出问题,使之与实体经济的全局发展相协调。如对中小企业、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偏远山区或革命老区的企业、福利企业等特殊对象进行重点扶持,在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方面予以减负,通过税收杠杆扶持弱势实体经济的发展。

1.减轻竞争力相对低下、弱势实体经济的小微利企业负担。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乃至广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实际,突出表现在中小微企业进入难,公平竞争难、融资贷款难,技术创新难,招聘人才难,以及税费负担重。总体来看,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没有政策支持,其生存发展将会更加困难。因此,作为国家宏观经济重要调控手段的税收政策应当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税收环境。

2.对生存空间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亦属于弱势实体经济的民营经济(私营经济)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对金融企业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利息收入应给予减征营业税优惠,以鼓励其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考虑到多数民营企业资本规模有限,对于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着巨大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租赁业的税收制度;对民营企业减少许可限制和减征关税,对其进口的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的设备和技术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甚至免征关税。

(五)丰富税收优惠方式,推动广西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由于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亏损结转、费用扣除、提取风险基金等间接税式支出方式的针对性较强,使用较灵活,因而其成本收益比较大,效率较高。广西一是要改变目前过多使用实施较简便但针对性和灵活性较差的减免税和低税率方式的现状,结合产业政策,在更大程度上,较多地采用间接性的税收优惠方式。加大间接优惠力度,加强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税前扣除、延迟纳税、亏损结转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更好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广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要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这是解决出口问题的关键。税收政策在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主要创新方面大有可为。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在研发方面的减免优惠,鼓励企业投入各种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实施有利于培育和吸引人才的税收政策,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快制定有利于广西企业培育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税收政策,可以为广西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

1.实施有利于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税收政策。建议将广西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改革试点地区,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实施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税收政策。考虑到广西建设需要大量人才的实际情况,结合广西建立人才小高地的战略举措,建议加大对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税收支持力度。目前,对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引进人才的价值体现在未来的任职中,综合参考有关年终一次性奖金、企业年金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费等计征办法,建议将引进人才安家费分摊至任职年限中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既通过征税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通过平摊、单独计算,降低了一次性征税的税负,有利于引进人才,也便于征管,体现了执法的灵活性。

3.实施有利于留住高层次人才的税收政策。目前,一些地方对在当地就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等,其做法值得广西借鉴。

4.对个人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税后收益给予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将能有利增加居民投资性收益,提高民间投资能力和自主创业热情,能有效引导鼓励民间投资;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针对民营企业财务治理水平低、账证不全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帮助其防范纳税风险,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七)优化改进纳税服务,帮扶实体经济发展

整合优化纳税服务资源。以“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为目标,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广西地税12366服务热线建设、地税网站群建设,完善“免填单”管理系统,规范自助服务区建设,深化自助办税终端(ARM)应用,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

拓展信息化纳税服务平台。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包括网络服务平台、电话短信平台和自助服务平台在内的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纳税服务平台;加强对纳税人端涉税应用系统联系点企业的技术支持,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

建立纳税人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涉税需求,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创新和完善纳税服务措施,切实以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来帮助企业破解难题、促进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课题组负责人:汪星明

课题组成员:洪训昌 高丽峰 苏如飞

刘石敏 王浪花 苏 畅

施 莹 龙 娟 马龙珠

【注释】

(1)【课题简介】本课题系自治区党委下达自治区政协2012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之地税分课题,该分课题由自治区地税局科研所课题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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