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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利润的核算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或亏损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根据税法规定,应将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保险公司本期应负担的所得税。若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保险公司需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公司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保险公司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将其

第五节 财产保险利润的核算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各项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所获得的最后成果。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即为利润;反之,即为亏损。利润或亏损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利润的构成内容

财产保险利润分为承保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四个层次。

1.承保利润

承保利润指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取得的利润,属于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承保利润=保险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准备金提转差

2.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公司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利润。营业利润应是构成公司利润总额的主体部分,包括承保利润、保险资金运用实现的利润、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利润等四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承保利润+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汇总收益+其他收入-利息支出-其他支出

3.利润总额

保险公司的利润总额是由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三个项目构成的,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4.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净额,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二、本年利润的核算

为了核算本年利润,保险公司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总额。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贷方登记从各损益类(收入)科目转入的金额以及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净亏损,借方登记从损益类(费用)科目转入的金额以及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净利润。在年终结转利润分配之前,该科目一般是有余额的。如为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发生的净亏损。年终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例3-55 某财产保险公司损益类科目全年发生额情况如表3-5所示。

表3-5 某财产保险公司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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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结转各项收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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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转各项成本、费用和支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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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得税的核算

(一)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是按照税法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所得计算交纳的一种税金。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是计算交纳所得税的基础。但由于会计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税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不尽相同,这使得会计所反映的利润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利润之间不相一致,二者之间的差额表现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利润总额并不直接等于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应将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保险公司本期应负担的所得税。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调增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其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前5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按税法规定允许准予免税的项目,如保险公司购买债券的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纳税调增项目金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项目中保险公司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手续费支出、坏账准备、利息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中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非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广告性赞助支出、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二)应付税款法

按照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应付税款法是指保险公司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也就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若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保险公司需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公司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保险公司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按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例3-56 某保险公司2002年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0 000元,2002年实际发放的工资为120 000元,该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2002年的折旧额为5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额为65 000元,该保险公司2002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5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则该保险公司2002年度应交所得税和2002年度所得税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前会计利润加上计税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差额,再减折旧差额,即150 000+20 000-15 000=155 000(元)。按照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2002年度该公司所得税费用为155 000×33%=51 150(元)。2002年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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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保险公司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

当期应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采用递延法核算,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采用债务法核算,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特点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保险公司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主要区别是: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或抵减本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额,并将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同时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所得税费用。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将其分解为“递延税款借项”(资产类)和“递延税款贷项”(负债类)两个科目,采用债务法进行核算,并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簿”,详细记录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回金额等。

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时,将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贷记“递延税款贷项”科目;按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借项”科目。

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应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调整。税率提高或开征新税时,按调增的递延税款资产,借记“递延税款借项”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按调增的递延税款负债,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贷项”科目;税率降低时,按调减的递延税款资产,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借项”科目,按调减的递延税款负债,借记“递延税款贷项”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转回的递延税款借项,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借项”科目;转回的递延税款贷项,借记“递延税款贷项”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例3-57 续前例3-56,如果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则税前会计利润150 000元,加上永久性差异20 000元,减去时间性差异5 000元,应税所得为155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则本期应交所得税51 150元。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为(15 000×33%)=4 950元。本期所得税费用为(51 150+4 950)=56 100元。2002年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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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58 沿用上例资料,假设某保险公司2003年所得税率改为30%,本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与2002年度相同,其他资料如上例。如果该公司采用递延法核算,则该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的会计处理同上例。

(2)2003年税前会计利润150 000,加上永久性差异20 000,减去时间性差异15 000,则应税所得为155 000,所得税率为30%,本期应交所得税为46500。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为4 500(15 000×30%),本期所得税费用为51 000(46500+4 500)。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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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59 如果上例该公司采用债务法核算,则该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会计处理同上例。

(2)2003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50 000元,加上永久性差异20 000元,减去时间性差异15 000元,应税所得为155 000元,所得税率为30%,则本期应交所得税为46 500。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为4 500元(15 000×30%),应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450元(15 000×3%),本期所得税费用为50 550元(46500+4 500-450)。

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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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为了正确合理地处理好保险公司、投资者及保险公司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净利润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程序在有关方面进行分配。在利润分配方面,政府一般都给予了很多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保险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必须按下列顺序分配。

(1)抵补保险公司已交纳的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无法列支的有关惩罚性或赞助性支出,如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延期交纳各项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2)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保险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连续5年在所得税前弥补而没有弥补完的部分。公司亏损要及时弥补,一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税后利润弥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如果1年没有弥补完,可连续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最长期限为5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是指5年内用税前利润未能弥补完而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扣除第1、2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4)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按扣除第1、2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5)提取总准备金。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应提取用于巨灾风险补偿的准备金。

(6)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它们是指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基金。

(7)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保险公司征得投资者同意可不分配本年度利润,而作为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留存;也可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国有保险公司和国家控制的保险公司,向国家分配利润的比例由国家核定。国有保险公司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交国家财政,但国家可视财政状况和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其中的一部分留给保险公司用于补充资本金或建立总准备金。其他保险公司则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控制权的单位的决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优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保险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3)支付普通股股利;(4)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这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保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5%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保险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为了使“本年利润”科目能够完整反映保险公司全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便于检查保险公司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利润的分配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科目数额,而是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反映利润分配的情况。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的净亏损、分配的净利润,以及将已分配的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贷方登记从“本年利润”转入的净利润,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而转入的数额以及将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入“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该科目年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历年积存未分配的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累积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润、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账务处理如下:

(1)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3)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总准备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总准备金”科目。

(4)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5)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6)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该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3-60 某公司2004年税前利润为4 00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500万元(系2003年亏损),国库券利息收入80万元,非公益救济性捐赠100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55万元,税收罚款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分别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按15%提取总准备金,剩余部分按80%向股东分红。则有:

应纳税所得额=4 000-500-80+100+55+5+20=3 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 600×33%=1 188(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 000-1 188-500)×10%=231.2(万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4 000-1 188-500)×10%=231.2(万元)

提取总准备金=(4 000-1 188-500)×15%=34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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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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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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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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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净利润中提取总准备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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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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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本年净利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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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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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险公司“利润分配—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为贷方余额3 005 600元(28 120 000-5 000 000-20 114 400=3 005 600),则该公司200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 655 600元。

(五)以前年度利润调整的核算

保险公司会计报表报出后,若因为以前年度记账差错等原因导致多记或少记利润,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不再调整以前年度已结清的账目,而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该科目核算。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贷方登记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期末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其具体账务处理为: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例3-61 某公司年终决算时,发现上年度某企业财产保险保费10 000元尚未入账,假设该保费尚未收到。则应作以下调整分录: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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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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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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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62 某公司年终决算时,发现上年度少计折旧50 000元。则应作以下调整分录:

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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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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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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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有哪些要求和特点?

2.简述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核算?

4.未决赔款准备金如何计算和提取?

5.简要说明保险业务结算损益的两种方法。

6.简述赔款支出的核算内容。

7.简述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方法和列支渠道。

8.简述营业费用的核算内容。

9.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的构成。

10.财产保险公司所得税的计算有哪两种?它们有何区别?

11.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有何区别?

12.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13.“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练习题

习题一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业务各项收入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业务部门交来家财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现金50 000元,该业务是保单生效时收到全部保费。

2.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某企业货运险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共计1 000 000元。该业务自下月10日起,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10日,上述业务保险责任开始生效。保费收入共计5 000 000元,又收到现款(由银行转账)3 140 000元;余款尚未收到。

4.某厂投保企业财产险,保费120 000元,约定一个月后缴付。

5.公司收到上述保费120 000元。

6.收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户储金20 000元,存入银行。

7.计算此保户储金当年利息396元,并转作保费收入。

8.公司某车险出险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80 000元入账。

9.某厂投保企财险半年后,因特殊情况退保,应退5 500元,但该厂尚有应收保费4 300元未收。

10.接银行通知,转入公司活期存款户利息46430元。

11.公司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委托,代理进行损失检验,并获得手续费800元。

12.保险公司获得咨询收入1 200元,存入银行。

13.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双方约定保费为200 000元,分期付款。首期已收到40 000元,其余保费分8期,每期20 000元收取。

14.某集团公司为其管理职员100人投保1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50 000元,每人每年缴保费80元,合计8 000元。该笔保费已收妥入账。

15.某中学为在校学生3 000人投保1年期学生团体平安险,保险金额为5 000元,按规定每人每年缴保费10元,合计30 000元,经特别约定分两次缴清,投保时支付80%,两个月后支付20%。

16.批准同意将理赔中收回的复印机一台转为自用,该复印机评估价为30 000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二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二、资料:

1.某公司2005年6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450 000元,2004年6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495 000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案的未决赔款金额为940 000元,上月末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余额为1 000 000元。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提取比例为4%。

2.某公司2004年已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453 000元,已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60 000元,根据精算部门计算结果,本年应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420 000元,应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850 000元。

3.某财产保险公司全年一年期直接承保的保费收入为80 000 000元,按二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 000 000元。

4.某公司财产保险综合险一年期保单订立于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其保费收入分别为120万元、150万元,试按1/8法计算该公司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数额。

5.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一年期保单订立于2月、4月、7月、9月,其保费收入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10万元,试按1/24法计算该公司9月末和12月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数额。

6.某公司7月份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00 000元,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450 000元,分保比例为15%,试计算该公司7月末应提取和转回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作有关会计分录。

7.某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长期工程险,2001—2003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资料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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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三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公司各项支出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A厂财产因火灾出险,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估损金额为20 000元,为尽快恢复生产同意预付10 000元。

2.三个月后,上述业务结案,业务部门交来赔款计算书,应赔款22 500元,经审核,开出转账支票赔付。

3.上述赔案理赔过程中,支付勘查费2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4.出售损余物资获得收入10 000元。

5.损余物资作价8 000元,保险公司收回并已入库。

6.追回某骗赔案的已付全部赔款15 000元。

7.收回损余物资800 000元,其中,当即变卖处理200 000元,收到款项存入银行,其余验收入库。

8.将上述损余物资全部变卖,实际收回现款750 000元存入银行。

9.某旅客投保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确定为20 000元,现因车祸造成一肢永久残废,并由医院出具伤残证明及检查报告,经审查核实,同意按保险金20 000元给付,并全部免缴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当即以现金支付。

10.业务部门转来手续费计算清单,应支付某个人代理人手续费共2 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0元,以现金支付。

11.某代办单位将本季度代收的企业财产保险费250 000元转来,并随同交来银行转账支票200 000元,其余50 000元下月交清,手续费率8%。

12.公司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3 000 000元,本月拆出资金利息收入60 000元,销售不动产收入1 200 000元,咨询服务收入20 000元。分别按5%、7%和3%计算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3.计算本月应交车船使用税2 000元。

14.购印花税票3 400元。

15.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50 000元。

16.印刷各种保单、保费收据等1 600元,用转账支票付讫。

17.支付办公用租金3 800元,水电费1 430元,开出转账支票付讫。

18.接待外宾,租用轿车一辆,付租金500元,以现金支付。

19.购入宣传用报纸5种,刊物6种,开出转账支票付订金3 200元。

20.以现金支付某代理人手续费3 800元。

21.以银行存款支付车船使用税200元。

22.期末计算分配应支付职工的工资80 000元,其中业务及管理人员工资70 000元,医务福利人员工资10 000元。

23.按上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

24.某公司2000年全年保费收入8 000万元,分保比例20%,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5.某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入65 000元,发生有关支出18 000元,按5%营业税率计算应交营业税。

26.某营业大楼自保,保费50 000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四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公司利润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某财产保险公司损益类科目全年发生额情况如下:

img124

续 表

img125

2.某公司2004年税前利润为5 00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50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80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200万元,业务宣传费超标35万元,税收罚款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分别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按15%提取总准备金,剩余部分按70%向股东分红。

3.某公司2003年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200 000元,2003实际发放的工资为250 000元,该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2003年的折旧额为7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额为95 000元,该保险公司2003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45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分别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应交所得税。

4.假设该保险公司2004年所得税率改为30%,本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与200 3年度相同,其他资料如上题。分别采用递延法和债务法计算应交所得税。

3.某公司2004年年终决算发现上年短期借款利息应提未提5 000元,预收保费80 000已到责任生效期但尚未入账。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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