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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以事故责任书为主吗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汽车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或委托理赔代理人在其承保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被保险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索赔的请求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审核保险责任、确认损失程度并处理保险理赔的法律行为。所以汽车保险理赔是整个汽车保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保险人应当谨慎处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总体而言,汽车保险理赔能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所以理赔工作可提高汽车保险的社会效益。

6.1 汽车保险理赔概述

6.1.1 理赔的概念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或委托理赔代理人在其承保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被保险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索赔的请求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审核保险责任、确认损失程度并处理保险理赔的法律行为。

汽车保险理赔的质量决定于保险人赔案处理的效率和是否履行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关系到保险人的成本与信誉,也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对于人员伤亡较为严重或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一般保险理赔手续较复杂,理赔工作需要时间相对较长,容易引发保险双方的纠纷。所以汽车保险理赔是整个汽车保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保险人应当谨慎处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6.1.2 汽车保险的理赔原则

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强、发生保险事故的比例高、牵涉面广、理赔情况复杂等特点。为了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汽车保险理赔工作质量,汽车保险理赔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保险人同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建立起来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均有明确阐述,在理赔过程中,要按合同的规定处理好每一件赔案。

2.实事求是原则

在汽车保险合同中,虽已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责任做了较细致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件各种各样,比事先预料的复杂很多。加之投保人往往对机动车保险了解不多,认为投保后只要出险就得赔付。这就要求保险人在评估保险事故损失时实事求是,在赔偿出险事故时既不惜赔,也不滥赔。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衡量和检查机动车保险理赔工作质量标准,是根据我国保险企业多年来的理赔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指导原则。所谓“主动”,就是要求理赔人员办理出险索赔案件要主动受理,不推诿;“迅速”就是指接险后反应快,及时到出险现场,办理赔案不拖延时间,赔付及时;“准确”就是要求保险人对损失案件勘查、定责定损以及赔款计算等,力求准确无误,不发生错赔或滥赔现象;“合理”是指理赔人员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公平地处理赔案。

6.1.3 汽车理赔的意义

人们购买汽车保险的目的在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及时得到赔偿。因此,保险理赔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利益,做好理赔工作对双方都有积极意义。

1.理赔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义

(1)车险理赔能使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损失补偿,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就会因此而产生经济损失并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根据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从而实现保险的损失补偿职能。因此,理赔是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享受保险权益的实现形式。

(2)车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总体而言,汽车保险理赔能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所以理赔工作可提高汽车保险的社会效益。

2.理赔对保险人的意义

(1)车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质量。例如,通过赔付额度或赔付率等指标,可发现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防灾防损工作是否有效,从而进一步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提高其经济效益。

(2)提高保险公司知名度。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涉及各行各业,是保险公司向社会宣传企业形象、推广公共关系的重要窗口。理赔作为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环节,其理赔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主动热情、真诚周到,服务质量是否令人满意,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影响他们是否愿意购买车险,同时,这也将影响社会公众对其他财产保险的接受程度。因此,保险理赔对社会公众认识保险、接受保险至关重要。

(3)识别保险欺诈。保险欺诈的最终目的是获取赔偿,只有通过理赔才能实现。理赔人员通过加强查勘、定损、核损等,可有效识别保险欺诈,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4)发现商机,促进保险经营。目前,我国汽车经销多为4S店模式,大多数车主都是从4S店购买车辆,又在4S店维修。4S店的维修工时费及零配件价格较高,为此,保险公司在车辆承保时通过提高保费来保证车险经营。通过对大量事故的理赔可发现,产生事故较多的多为驾龄较短且购车时间不长的驾驶员,为此,保险公司可尝试与4S店合作,对新车购买人员进行安全驾驶及事故施救方面的培训,进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4S店将此作为增值服务,可提高汽车销量;而保险公司由于保险事故减少、赔付率下降可降低4S店车辆的保费,从而增强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保险经营。

6.1.4 理赔的有关注意事项

理赔的有关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理赔要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报案不及时不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3)间接损失不赔。

(4)其他情况。

①车自燃。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

②车在外地出事。假如车辆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向当地的保险公司报案,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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