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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损失保险理赔特征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时间损失就是利润损失,因此,对于利润损失保险,国外又称“时间损失”保险、“后果损失”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案件处理的一个特点,就是要引导被保险人想方设法“抢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综上所述,在利润损失保险案件的处理中,只有充分认识利润损失的特殊性和损失处理的差异性,积极主动地去介入,不失时机地去把握,才能化被动为主动,从而有效地减少损失。

第一节 利润损失保险理赔特征

一、损失的特殊性

(一)损失的“滞后性”

利润损失不像物质损失那样直观,显而易见,物质损失一旦发生,损失状态突兀在大家面前。如:火灾中倒塌的房屋,爆炸声中散落一地的机器残骸,洪水中浸泡在水中的原材料,机损事故中瘫痪的生产线。这些现实的情景,大家看得见,摸得着。一般财产险案件,理赔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勘、查阅财务账册或市场询价后,就可以估算初步的损失。但是利润损失却不然,事故之初,它不为人识,它的损失不易察觉,或者会被忽视。因为,它的损失不是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就发生了,那时,它的损失也许还是潜在的。它的损失产生在事故后,一般有一个暴露和发展的过程,而且,它的损失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它是物质损失带来的间接损失,是物质损失带来的一种后果,因此,往往容易被漠视和忽视。如果,对于利润损失保险损失的这种“滞后性”认识不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延误减少损失的时机。

(二)损失的“被动性”

所谓损失的被动性,一方面是指它的损失起因是物质损失引起的,另一方面是指它的损失结果取决于物质损失处理的速度。灾后施救工作的及时性以及修复、重置的速度直接影响到利润损失的大小。例如,某电子企业无尘室检测设备,在火灾中遭烟雾和水侵蚀。无尘室设备价值1 000多万元,大部分从国外进口,如不及时清洗将会很快锈蚀,丧失使用价值。而设备重新从国外购置不但价格昂贵,而且,将使营业中断至少达3个月以上。但能进行高精度设备清洗工作的专家国内很难觅到,若能及时聘请境外设备清洗专家对受损设备进行及时清洗,大部分设备将得以恢复功能。可见,施救工作是多么重要,它不但可以降低直接损失,并可避免间接损失,而能否及时决策,实施有效施救,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参与理赔的人员能否在案件处理中化被动为主动。此案就是利润损失保险理算师提出建议,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由其出面约请境外专家进行设备清洗的,最终获得了成功。

虽然利润损失发生在事故后,利润损失赔偿也在营业恢复正常后,但是对于利润损失案件的处理,还需要有开拓精神,即思路要开阔,能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如果事前不能认识到这一点,不采取有效主动策略或者掉以轻心,那么,将会带来被动接受损失的后果。

二、损失处理的差异性

物质损失是直接损失,利润损失是间接损失,二者的损失无论内容和形式都有明显差异。物质损失处理考虑的是如何通过修复和重置途径来恢复物质的原有的功能,一般按常规思路来考虑。利润损失保险处理不仅要考虑以上方面,还要考虑怎样才能使物质恢复更快,怎样选择最优方案和途径来缩短恢复时间。“时间就是金钱”,用这句话来表达时间对于利润损失保险的重要性是再贴切不过了。时间损失就是利润损失,因此,对于利润损失保险,国外又称“时间损失”保险、“后果损失”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案件处理的一个特点,就是要引导被保险人想方设法“抢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营业。只有认识到两者的差异性,才会在案件处理中主动了解和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途径。在常规和非常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和比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例如:发电机损坏,按常规聘请专业人员修复需要30天。有经验的利润损失保险理算师将会在停产修理;额外支付一笔“急修”费用,缩短修复时间;租赁发电机或干脆购置发电机在事后折价出售等方案中选择,从怎样更经济,更有利于减少损失的角度来思考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综上所述,在利润损失保险案件的处理中,只有充分认识利润损失的特殊性和损失处理的差异性,积极主动地去介入,不失时机地去把握,才能化被动为主动,从而有效地减少损失。下面,我们根据利润损失保险案件处理的特点,讲述在案件处理中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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