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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损失保险概念及其特征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损失保险又称“营业中断险”,主要保障企业在遭受物质财产损失时,由于重置或修复受损财产而造成“营业中断”由此带来的利润损失。火灾中损失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物质损失通过财产险获得补偿,而利润损失则通过投保利润损失保险获得补偿。但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不是直接损失带来的全部损失后果。而且,受赔偿期限制,利润损失保险只是赔偿在约定的赔偿期内的利润损失。

第一节 利润损失保险概念及其特征

一、利润损失保险概念

利润损失保险又称“营业中断险”,主要保障企业在遭受物质财产损失时,由于重置或修复受损财产而造成“营业中断”由此带来的利润损失。例如:一家化工厂拥有的可带来预期利润的厂房、机器设备在火灾中损毁,由于厂房修复、机器设备购置和安装需要一段时间,致使企业在这段时间生产停止,造成业务中断或减少,由此带来预期利润的丧失和减少,这种利润损失通过投保利润损失保险可获得补偿。火灾中损失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物质损失通过财产险获得补偿,而利润损失则通过投保利润损失保险获得补偿。

二、利润损失保险特征

(一)利润损失保险的从属性

利润损失保险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从险种角度看,利润损失保险是一个独立险种,有独立名称和条款,承保的是“相关利益”而非实物形态的财产,但利润损失保险承保以拥有财产险保单为前提和基础,即只有投保了财产险,利润损失险才予承保。二是利润损失保险有自己的责任范围,但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以财产险发生损失和得到赔偿为前提,也就是以财产险的责任范围为基础,但损失的发生必须同时属于财产险和利润损失险的责任范围,利润损失保险才负责赔偿。三是利润损失保险赔偿有不同于财产险的赔偿基础和理算方式,但其赔偿也受制于财产险,不但要以财产险发生损失和可以得到赔偿为基础,而且,物质损失的弥补程度以及恢复正常营业的时间直接与利润损失保险的损失有关,乃至决定利润损失保险的损失。以上可见利润损失保险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但利润损失保险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其保险基础、赔偿基础都不同于财产险。

(二)承保间接损失

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是间接损失。所谓间接损失也即不是直接损失,它是直接损失所带来的一种损失“后果”,因此,国外的营业中断保险又被称为“后果损失”保险。但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不是直接损失带来的全部损失后果。全部损失后果包括的范围很广。例如:一家为数家计算器品牌机供应零配件的电子企业,不幸发生爆炸事故,厂房和从国外购入的主要生产设备受损,生产中断,不久发生营业中断,估计生产设备重置,安装调试至营业恢复正常需要10个月,企业被迫取消所有客户的订单。这样,企业的客户会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并且,在新的合作中感觉良好。一年后,这家企业恢复营业,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售价持续下滑,市场份额开始下降,继而经营发生困难。虽然,这些困境发生在事故后,是营业中断损失的延续损失,也即间接损失。但利润损失保险只承保间接损失中的利润损失,仅承保该电子企业在营业中断期间的利润损失,即如果不是事故发生,企业原本可以赚取的毛利润,不承保营业中断损失的延续损失,譬如:营业损失,市场份额下降,经营恶化,甚至破产倒闭。而且,受赔偿期限制,利润损失保险只是赔偿在约定的赔偿期内的利润损失。可见,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是直接损失带来的“后果”损失——间接损失,与财产险承保的物质财产的直接损失无论在损失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上都是有区别的。

(三)承保的是“无形利益”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相关利益”,包括利益保险和损害责任赔偿。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是企业经营成果,是一种“无形利益”。不像物质资产,看得见,摸得着,标的价值和损失可以通过评估、鉴定确认,标的“身价”可在市场“待沽”。也不像损害责任赔偿,标的赔偿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可由法律来认定。而利润损失保险标的是无形的,它是一种“利益保险”。所谓利益,它的内涵比较复杂,不同的利益关系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和诠释。当然,利润损失保险对它的内涵有约定和限制,但无疑对它的理解较之财产险要复杂。而且,它的损失是在物质损失后才逐渐显露和反映出来,它的损失是由物质损失引起的,并且它的损失价值又受制于物质损失恢复的速度和程度。它的损失具有“滞后性”、“被动性”等不同于财产险的特点,因此,利润损失保险的承保基础和赔偿基础有别于物质财产保险和损害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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