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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速公路银行借贷融资的主要种类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借贷融资主要有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长期信贷、短期信贷、国际政府间信贷、商业信贷等种类,具体有以下一些类别:中长期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偿还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在中国的建设、工商、农业、中国4大银行改为商业银行以后,我国金融体制出现了重大变革,投融资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融资的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调整给高速公路融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1.3 我国高速公路银行借贷融资的主要种类

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借贷融资主要有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长期信贷、短期信贷、国际政府间信贷、商业信贷等种类,具体有以下一些类别:

(一)国内商业银行中长期信贷

中长期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偿还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其主要用途是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购置。长期信贷一般可分为信用借款和担保借款。由于长期借款时间长、风险大、通常情况下是以设备和不动产作抵押取得的担保贷款,中长期借款多半分期偿付。分期偿付与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挂钩,一般有分期等额偿付和分期不等额偿付两种方式。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贷款的商业主力银行主要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另外工商银行,中国城市银行和其他一些区域性和民营银行也为高速公路的配套设施建设和营运管理提供一些小额贷款。以建设银行为主提供高速公路建设贷款的高速公路借贷融资一般金额较大,通常上亿元,甚至10亿或数十亿元,期限较长。在2000年以前大多为信用贷款,因为那时高速公路建设的主体一般为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由交通行政主体部门直接掌控或独资的带有行政权力或性质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公司或集团,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规费就是交通高速公路借贷的信用物。交通规费是由交通行政部门征收的专项费用,主要有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中央派出机构在地方征收后给地方分成)、客车营运附加费、货车营运附加费等。一省的交通规费都有数十亿元之多,这种规费属事业性质,依靠国家权力机构征收,有很高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所以2000年以前的高速公路借贷融资大多不用担保或抵押。2000年以后,全国各地加大了财政管理和各种事业资金的监督力度,各省陆续将交通规费纳入地方财政管理,规费要缴入地方国库,并严格按经过省级政府和人大审批的预算列支。由于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交通规费的控制力度下降,支配权力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所以2000年以后的高速公路信贷大多需要担保或抵押,其市场经济的成分明显加大。国内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作高速公路的主通道建设和大型专用设施设备采购,以及一些国际贷款的配套借贷,占全国高速公路银行借贷融资量的2/3以上,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营运的基本和主要资金来源,利息为国内同类贷款利息。这类贷款一般容易获得并没有什么附加条件,到期的本息经常可续贷或延期,有较大的政府扶持性质。在贷款手续和审批上有商量的余地,我们现在一般认为高速公路融资对银行的过分依赖主要指的是对这类银行的依赖。

(二)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

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主要是指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贸易银行为主,为体现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的国家银行贷款。在中国的建设、工商、农业、中国4大银行改为商业银行以后,我国金融体制出现了重大变革,投融资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融资的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调整给高速公路融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开放的要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以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原则应是: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休,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在上述原则指导下,主要应注意,合理界定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领域,确立各类项目的投资主体,加快培育新型投资和运营主体,广泛采用新型融资方式,加强宏观调控和制度建设。在新的投融资体制框架下,国家政策性银行对于高速公路融资起到了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高速公路巨额借贷融资的启动作用和国家对高速公路基本建设的重点保障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在高速公路银行信贷融资中对贷款审批,贷款期限,贷款利息和贷款监控管理等方面虽然带有较大的国家扶持,特别是对基础建设项目的公益性投入和财税优惠因素,但在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上仍要按银行贷款的通常规则操作。其贷款期限一般比商业银行长,利息要低,但一般贷款额度不会太大,通常会小于商业银行,其金融风险也较大一些。

(三)国际商业银行信贷

国际商业银行信贷,是指一国借款人为了本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为资助某一特点的建设项目或为了其他用途的资金需要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筹借的贷款。国际商业银行的债务人是各国的借款人,而债权人只有一种,就是别国的贷款银行。贷款人可以是独家银行,也可以是多家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确立国际信贷关系必须要通过银行中介机构建立。

高速公路建设的国际信贷融资有较浓的国际组织对第三世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扶持和外国政府对我国基础项目援建、互助的性质。其主要特点是:长期、低息、附加条件和国家政府担保等。

1.我国高速公路在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对象主要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欧洲、亚洲的一些大银行组合的贷款银行集团。他们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都在20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40~50年;贷款利息一般年息在1%~3%,大多低于国际平均同期利率;通常有附加条件,如贷款须用于约定的专门项目,并购买指定厂家的指定产品,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合格验收要使用他们规定或指定的国际标准或有关标准,有的甚至要对贷款金额的一定数量指定专用项目,而有些指定项目与贷款项目没有直接关系(如亚洲开发银行对四川雅安—泸沽湖高速公路的贷款附加条款中要求融资主体至少要用贷款中几百万美元修建四川农村公路)。

2.外国政府对我国高速公路项目的贷款主体主要有日本政府的日元贷款、德国政府贷款和沙特政府贷款等。这些政府贷款的特点除了贷款期限长,贷款利率低以外大都有推销本国产品,特别是高速公路专门设施设备有关产品的特点,而这些产品往往价格高昂,使用维修费用很高,在我国缺乏使用的外部环境,如需培养专门的使用维修人员,在国内无法采购零部件,有的需用专门的油材料,并对使用的环境有特殊需求。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国际信贷融资一般都是由中国中央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担保,也有个别项目以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费权或高速公路通行费作担保。这种国际借贷融资的风险主要有汇率风险,一般这种国际融资的货币都是以融资对象国的本位币为标准货币单位,还本付息时,要按当时的现汇价结算。在世界经济大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快速推进,地区金融危机和区域性的不稳定因素,往往会使世界的一些主要货币发生波动;另外由于贷款期限长,增加了还款的不确定性,这使得财务成本有不断增加的风险,有的货币如日元和美元的大起大落,德国马克改为欧元,这种变化有时甚至会突破整个工程项目的预算,并延长工期,推迟开通盈利的时间,使项目的获利能力、还款能力和抵御融资风险的能力大大下降。如果这些能力大幅下降,到时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还会影响到整个贷款项目的执行(贷款资金的拨付是按工程进度执行),甚至影响中国在世界金融界的声誉和信用等级

(四)短期银行贷款

高速公路在商业银行的短期借贷融资活动对象大多限于国内银行,主要是财务周转贷款、临时贷款、透支以及打包放款等,主要是解决高速公路的一些辅助工程用款和临时短期的用款项目,但这种短期借贷融资对高速公路项目是不可缺少的和经常性的。贷款银行既有国家大型银行也有地方性的股份制银行,现在外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办处一般没有办理这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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