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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完善高效的政策性信贷体系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多数国家都具有完备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性信贷资金,为缓解资金短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推动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为确保贷款的有效投入,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提供的贷款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防挪他用[77]。为保证对农业基础设施有效的信贷资金支持,各国均采取不同的措施以确保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

4.6.2 具备完善高效的政策性信贷体系

大多数国家都具有完备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性信贷资金,为缓解资金短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推动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如美国于 1935 年成立的电气管理局、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印度的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这些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采取各种低利补贴等优惠措施,提供中长期贷款。同时为确保贷款的有效投入,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提供的贷款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防挪他用[77]

为保证对农业基础设施有效的信贷资金支持,各国均采取不同的措施以确保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既可以从信托储蓄银行借入资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还可以充分利用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等方式广泛吸收存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金融改革后拟发行金融债券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韩国政府则明确规定要把邮政储蓄作为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印度则规定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开发银行可以从国外借入外债以补充资金[78]

同时,大多数国家通过立法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保证了其健康发展。如美国在1923年就颁布了《农场信贷法》,在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又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法国政府早在19世纪,就颁布了《土地银行法》。印度1963年颁布了《农业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泰国1960年颁布实施了《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条例》。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自1998年其业务局限于粮、棉、油的收购,未能有效地为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等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为此,要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重新构建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促进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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