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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算业务大集中后事后监督发展趋势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人民银行系统而言,具体上线时间表的确立无疑宣告了以ACS为核心建立人民银行会计综合业务系统已正式由规划布局转入实施阶段,酝酿数年的核算业务大集中格局即将初现雏形。随着ACS对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重建将必然引致事后监督工作再造的同步启动,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后监督部门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发展趋势,无疑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对核算业务大集中后事后监督发展趋势的若干思考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王磊

200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主持召开了启动第二代支付系统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建设的电视会议,会议初步拟订第二代支付系统的网银互联应用系统将于2010年6月底前率先上线,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其他应用系统及ACS将于2011年6月底前上线运行。对人民银行系统而言,具体上线时间表的确立无疑宣告了以ACS为核心建立人民银行会计综合业务系统已正式由规划布局转入实施阶段,酝酿数年的核算业务大集中格局即将初现雏形。作为新一代的会计核算工具,ACS将实现中央银行会计数据的高度集中,通过再造业务流程,实现内部管理扁平化,信息数据的网络化传输和共享,支持金融机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为其提供多元化服务,以及构建更为严密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机制。随着ACS对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重建将必然引致事后监督工作再造的同步启动,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后监督部门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发展趋势,无疑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为此,笔者通过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需要书》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讲解》的深入解读,冀图以管窥豹,为事后监督工作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核算业务大集中后的业务特点

根据人民银行信息化发展要实现应用系统整合、数据共享的总体思路,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从业务分散、管理粗放的单一业务系统向数据集中、信息共享综合业务系统转变。ACS将成为与货币金银系统、国库系统、财务综合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货币信贷系统等所有涉及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业务系统连接,以会计总账系统为核心的综合业务系统。以此思路为前提,通过对ACS和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的比照,核算业务大集中后将呈现以下业务特点:

(一)数据集中化

与ABS将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全部会计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数据管理,以地市中心支行(含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为基本会计核算单位进行集中不同,ACS将分散在人民银行341个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的所有账务数据和人民银行国库、发行等其他业务系统的总账数据进行了全国范围集中。这种会计账务数据存储的高度集中,一是改变了以往会计报表和数据统计分散采集、逐级汇总缺乏时效性和准确性的弊端,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汇总环节产生的数据失真;二是改变了商业银行必须多头摆放资金以满足资金清算和现金调拨的现状,通过统一的“资金池”和全面的流动性管理,大大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通过核算数据的全国集中,大幅减少了以往相对集中模式下风险点多,风险控制难度大的问题,在有效规避道德风险的同时,通过灾备系统的建设,实现了系统运行风险的同步降低。

(二)流程标准化

在账务数据集中存储的前提下,ACS模式下的账务处理流程较之ABS模式将带来颠覆性的转变。由于现行的ABS分散独立运行,业务流程存在一定自主性,造成全国业务处理标准不统一,受各节点人员素质、业务管理水平制约较大,在会计核算监督检查中,也囿于监督成本和监督效率的不配比,难以保证监督质量。而在ACS模式下,所有业务处理过程将统一为由网点即人民银行各级会计营业部门生成凭证影像信息、业务处理中心和账务处理中心集中业务进行录入、完成账务记载的标准业务处理流程。通过对业务流程的科学再造,不仅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也缓解了基层人民银行系统岗位设置刚性与人员总体较少矛盾所引致的内控风险隐患,同时为会计检查由现场向非现场转化也提供了可能。

(三)信息共享化

相对ABS单纯的业务处理系统,ACS将充分利用自身集中存放数据资源的优势,除与第二代支付系统、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货币发行信息管理系统、财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汇票管理系统连接满足业务处理需要的同时,还将提供接口公开市场操作系统、货币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审计系统相连,实现信息共享效率的最大化。

(四)监督过程化

在现行的ABS模式下,通过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IAS)与ABS共享服务器,采取录入业务要素与ABS的账务进行比对的方式实现事后监督职能的履行,但由于先天工作方式制约,其监督存在时滞,事中控制缺失的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而在ACS模式下,事后监督子系统将作为构成ACS的七个子系统之一被直接整合,将对于会计风险的控制贯穿于会计核算的每一个操作环节中,通过强化过程化控制,使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实现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各个环节与核算流程紧密结合,做到会计核算与监督过程化。

二、核算业务大集中后事后监督工作发展趋势

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事后监督工作必须以会计核算运行特点为基础,随着核算大集中后对于会计核算模式的再造,根源于其的事后监督工作也将顺应带来改变。

(一)监督方式的综合化

在ACS系统中,会计业务监督子系统将包括业务处理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两部分功能:一方面,为会计业务监督部门提供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预警监督、对重点业务的实时监督;另一方面,提供业务处理完成后对重点业务和一般业务的隔日抽样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过程监督+传统事后监督的模式组合。通过该模式组合的形式,对于局限于先天机制因素的事后监督时滞性的诟病将随着过程监督的介入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二)监督行为的同步化

将会计业务监督系统高度整合、无缝嵌入ACS系统之中,实现了会计核算与监督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实时共享会计核算前台业务数据、系统参数、运行时序、用户管理,使得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核算流程的一体化,同时业务监督各个环节的操作,既不影响会计核算的处理流程,又不主动变更前台的处理结果,真正成为贯穿会计核算始终的“一只无形的手”。

(三)监督内容的个性化

由于会计业务监督子系统实行参数化管理,除对重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外,为适应实际监督工作的需要,还可以对监督的具体业务内容进行指定、对一般业务的抽样方式及抽样比例等实时进行灵活调整,使得事后监督工作在面对不同监督对象时,可以根据监督要求、监督结果的差异进行适应性调整,在保证监督质量的同时,对工作效率的提升亦做到同步兼顾。

(四)监督标准的规范化

随着ACS系统中业务处理流程的标准化,事后监督工作也将相应具备统一的尺度和规范。基于监督工作统一的标准的建立将使得监督工作脱离区域桎梏,构筑交叉监督管理机制成为可能。

三、核算业务大集中后事后监督工作的再思考

在核算业务大集中的趋势之下,事后监督部门应如何顺应趋势,应对由此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主动寻求变革、机制创新势必成为其必然的选择。

(一)监督职能的再定位

在事后监督工作的重建再造过程中,事后监督部门将成为真正意义上核算流程的组成部分,通过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贯穿于核算流程始终。同时,事后监督部门兼具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预警职责又与会计序列形成相对独立,其地位相当于内审部门之于全行,因而将其转型为业务监督中心,更能契合事后监督部门未来的职能定位。

(二)监督内容的再界定

由于ACS业务处理流程更加严密,会计前台业务受理与账务处理的相分离,事后监督工作内容由原来的全面性向重点性转变,实时监督的引入更突出了对重点业务的监督,而对一般业务进行按比例随机抽查,既保证了工作质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昭示着事后监督工作内容由会计基础工作向会计风险防控转变的再度深化。

(三)监督视角的再扩展

随着事后监督工作内容的转变、事后监督风险防控职能的进一步深化,要求事后监督视角逐步提升,由微观至宏观渐进式扩展。事后监督工作不应再拘泥于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的判定,而应基于会计核算的整个流程进行高位思考,辨析各个环节隐含的风险点,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加以控制,对制度规范提出客观、有价值的建议,促进良性循环提升机制的建立。

(四)监督规范的再确立

随着核算业务大集中后核算模式的变更,原有的监督制度及相应操作规程将难以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新的监督规范亟待确立。与原有的相关事后监督制度的制定相对监督工作的实施存在一定滞后性不同,新的事后监督系统原生于ACS系统之中,实施时间上具有同步性,为保证监督职责的落实,防止出现转型期间的风险防控真空地带,监督规范必须及时、配套出台。

(五)监督结果的再利用

借助ACS为核心的综合业务系统这一先进信息平台,事后监督工作应打破部门局限的藩篱,除将监督结果通过分析、评估、披露、建议等多种方式实现对规章制度、内控机制的完善外,还应充分发挥自身对基础信息数据掌握全面、时效性高的优势,为货币信贷、金融统计、审计等跨部门系统用户提供资源共享,实现监督结果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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