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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的形成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借款单位向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同外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向外借入的外汇资金不视为外债”。另外,属于中国投资的境外企业,如果它融通的资金输入国内使用,至少从外债风险控制方面来看,也应纳入外债概念之中。

一、外债的形成

国际上较为经典的对外债的定义是:“外债(总额)是在任何特定的时间,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已拨付尚未清偿的契约性负债的数量,这种负债或是须偿还本金(不论是否支付利息),或是须支付利息(不论是否偿还本金)”。

我国对外债的定义是:“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借款单位)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借款单位向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同外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向外借入的外汇资金不视为外债”。

从我国现有的外债的概念出发,有可能构成概念外延的外债或不可能从一般概念上形成外债,但在危机时期可能实际上成为外债或冲击外汇管理的对外经济负担,主要有:①以人民币进行偿还的外债,特别是在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更是如此;②以商品和劳务进行清偿的外债;③在华外国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对外负债;④外商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等)。前三项实际上就是外债,只不过目前还未纳入管理性外债概念之中。对第④项,笔者认为,只要承认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负债,那么迟早会承认(至少在外债风险控制方面)它是外债(亦即广义外债)。另外,属于中国投资的境外企业,如果它融通的资金输入国内使用,至少从外债风险控制方面来看,也应纳入外债概念之中。值得商讨的是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它实际上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约束,因为它是属于投资性质。但是如若国内经济出现被动,或者一些资本输入国出于政治或其他非经济目的,而使外资抽逃,那么会直接冲击我国的外汇储备资产,造成流动性风险。

从资本输入输出的角度来看,无论以何种形式,只要资本是净输入,那么,该国就实际上成为负债国。这就是美国近年来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大债务国的原因;相反,只要资本是净输出,那么该国就实际成为债权国,这也就是当前日本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从经济学原理来看,无论是商品输入还是资本输入均在一定时点上增加一国的投资或消费,但同时这些非本国的生产性增量也就构成了一国对外的总体负债。因为无论在未来以商品的形式,以劳务的形式,或直接以资本的形式进行偿还(捐赠品除外),均会造成该国经济的负担,如果考虑到利息增长因素和利润返还因素,将会是更大的负担。可见,在控制外债风险时应从广义角度来观察外债更为积极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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