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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如何续期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来讲是一年期的。保险人若想使保险续期,通常都会在原合同期满前两三星期向被保险人发出续期通知。假定双方达成续保协议,实际上就形成了新的保险合同,原投保单、原保险单、续期通知和新保险费收据就构成新合同的凭据。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长期合同与此不同,虽然也表现为连续多年的保险费交付,但长期的人身保险合同却是维护一份合同的有效性。

三、保险合同如何续期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来讲是一年期的。也就是说,保险期限到了,保险责任也就自然消失了,如果还需要继续得到保险的保障就需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这样的情况,保险业务上称为续保,它无须重复整个购买保险的程序,只要双方协议期满的合同再续期一年就行了。当然,还要发出另一份合法的保险单,而保险单上仍应包含被保险人提议和保险人接受的条件以及其他一切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被保险人必须透露前一年中所发生或变化的任何重要事实。

保险人若想使保险续期,通常都会在原合同期满前两三星期向被保险人发出续期通知。这种通知的基本作用,是提醒被保险人现有保险合同快要期满了。通知多半都另附一份文件,列明原保险单编号、被保险人姓名以及新的保险费。假如被保险人也有续保的愿望,必须在回复时缴付新保险费。按照有关惯例,通知书上也应提醒被保险人提供任何新的重要事实。

假定双方达成续保协议,实际上就形成了新的保险合同,原投保单、原保险单、续期通知和新保险费收据就构成新合同的凭据。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承保风险有所变化,被保险人无须填写新的投保单。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长期合同与此不同,虽然也表现为连续多年的保险费交付,但长期的人身保险合同却是维护一份合同的有效性。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需要多年的缴费,每年保险费的交付在保险公司的业务习惯中叫做续期保费的收取,如果有哪一期没有按规定交付就会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正因为如此,保险业务中的惯例才给长期人身保险单的持有者一个财务上的优惠即宽限期:续期保险费的缴纳可以向后拖延60天,在这60天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合同在没有收到保险费的宽限期内仍然有效。由于是旧契约,因此在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续期保险费的收取中,消费者一般来讲只收到保险公司的收款通知书,缴费后也仅得到保险公司的收据而不是新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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