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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保险合同争议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作出裁决。根据我国《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处理保险合同争议?

保险合同的争议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争议。当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保险合同的解释,二是争议处理的方式。

1.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根据法定原则,对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和含义作出解释和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应当是具体、明确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会对之发生争议,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订立合同时的疏忽,合同条款中的用语可能含糊不清,或者双方对某些合同条款理解不同,致使产生争议,发生纠纷。这时,就需要通过正确的合同解释,明确合同用语、合同条款的内涵和外延,以正确确定保险合同的内容。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争议处理的方式

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后,如何妥善处理非常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据此,当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仲裁和诉讼3种方式进行处理。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发生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协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相互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2)仲裁。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仲裁机构主要是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间团体,而且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可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议商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裁决书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同一合同纠纷不得再次提出仲裁申请,也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

(3)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作出裁决。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与仲裁不同的是,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我国《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须向有权受理的法院起诉。法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在法定时间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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