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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回顾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从事保险投资的时间较晚, 1752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创建了第一家相互火灾保险公司。美国十分关心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1894年纽约州率先进行立法,规定保险资金能用于购买联邦、纽约州和州内各市的公债,及进行不动产抵押贷款。1852年新泽西州也对保险资金运用加以立法规定,而后各州纷纷效仿,使美国保险公司能在法律的保障下,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目前,保险业已经成立9家资产管理公司。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回顾

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实现保险资产保值增值的活动。

1683年,最早开设英国火灾保险公司的巴蓬医生,就用保险资金来购买土地,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就拿地租做担保,并抵偿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入18世纪,英国保险商开始把资金用于债券投资,政府公债券、东印度公司债券和年金、南海年金是当时保险公司最热衷投资的债券。短期贷款是保险公司另一类的资金运用方式。19世纪中期,英国人寿保险事业迅速崛起,由于人寿保险聚集的资金具有量大、稳定的特点,使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更为注重对投保人的给付与得益。它们通过资金得益率的计算,减少了对政府公债券的投资比例,重点从事具有更高资金得益率的抵押贷款。

美国从事保险投资的时间较晚, 1752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创建了第一家相互火灾保险公司。此后许多火险、寿险公司陆续开办,但美国保险业的发展并不顺利,在初创期就因经营不善而经常陷入困境。经过数次风浪之后,美国的保险公司开始重视经营管理,并积极开展了保险投资活动。美国十分关心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1894年纽约州率先进行立法,规定保险资金能用于购买联邦、纽约州和州内各市的公债,及进行不动产抵押贷款。1852年新泽西州也对保险资金运用加以立法规定,而后各州纷纷效仿,使美国保险公司能在法律的保障下,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

稍后,日本在保险法中对保险资金运用途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进入20世纪后,保险资金运用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80年代中期的40年中,发展更为迅猛。在美国、日本和西欧工业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可以动用的资金实力甚至已超过了不少大商业银行

到20世纪80年代,保险投资的方式日趋多样与成熟。西方保险公司主要投资于债券、股票、不动产和贷款四类项目。首先是债券的比例最大,它既能保证给保险公司带来固定收入,又能随时在市场上将它出售,使资金保持高度的流动性。其次是股票。再次是不动产,不动产的收益一般比购买股票和债券所获的利润低。最后是抵押贷款,时间长,所占比例最小。

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 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 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 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失进一步扩大。基于此,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特别是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第四阶段以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的颁布为标志,保险资金重新走上了稳健发展的道路,开始涉足银行股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外汇投资等领域。

从保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这20多年来看,保险资金的运用经历了一个循环性上升过程。从1995年之前的粗放型投资风格到略显保守的投资,再到规范性较强(例证就是伴随一系列开拓过程中的制度和法规的保证)的稳健发展型投资,中国保险投资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前阶段特征和本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2007年成为近十年来保险资金投资取得重大突破的里程碑式的一年,而由于各种有利因素的推动,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5年的总和,达到2791. 7亿元,全行业利润总额672. 7亿元。

总体上,近些年来,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资金治理有所改善,专业管理能力有所增强,风险管理得到强化,运营风险基本得到控制,改革和调整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保险业已经成立9家资产管理公司。

当然,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与发展目标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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