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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资金运用又称保险投资,是保险经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险企业维持其偿付能力的重要保障。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不但可以弥补承保亏损,而且能降低保险产品的价格,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扩展其市场占有率。通过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保险公司能提高保险赔付能力,促进整个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实现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动机和目的,只有保证一定的收益才能满足未来对保户支付的需要。

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运用又称保险投资,是保险经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险企业维持其偿付能力的重要保障。它是指保险人将暂时闲置的保险资金以有偿返还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而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保险投资是一种融资活动,它与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投资有着本质的区别,保险投资以取得盈利或租金收入而使保险基金增值为目的,并不增加保险公司自身的资本存量。

一、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构成

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基本上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保留盈余和其他资金四个部分构成。

(一)资本金

任何保险经营事先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金以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经营的稳定性。我国的《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资本金是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没有特定的责任对应,只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事故或经营不善以致偿付能力不足时才动用。

(二)责任准备金

这是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留的资金。它具体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人身保险的各种储备金、储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保险公司各种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其目的是为了自己业务经营的稳定,但在客观上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额可运用资金。这是最大的一项资金来源,运用好这一部分资金是整个资产业务成效的关键。

(三)保留盈余

保留盈余即未分配利润,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这种资金同资本金具有类似特性,一般可长期运用。

(四)其他资金

它主要包括关联企业的应付款、应付税款、递延税款、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债务(主要是可转换债券和附认股权证的债券)等。这些资金可根据其期限的不同进行相应投资,运用方向各异。不同的保险公司拥有这种资金的多少差别较大,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时还相当可观。

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意义

在保险业竞争比较激烈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欧、日、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利润空间很小,几乎年年亏损,而主要靠投资业务的收益来抵补承保亏损,从而实现了整个行业的盈利。这一趋势在我国保险业竞争不断加剧的过程中也将日益显现:一方面,保险产品本身经营过程中的部分利润已经越来越薄,甚至可能亏损;另一方面,规模化的保险资金通过充分运用后,抵补费用及亏损,形成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

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不但可以弥补承保亏损,而且能降低保险产品的价格,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扩展其市场占有率。通过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保险公司能提高保险赔付能力,促进整个保险业的稳定发展。

具体来说,保险资金运用在整个保险业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来看,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利润空间很小,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主要是靠资金运用收益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从我国保险业来看,产生寿险利差损的主要原因就是资金运用收益率低,从根本上解决利差损问题,最终也要靠提高资金运用收益。

(二)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与其他金融企业类似,资产与负债不匹配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之一。通过资金运用,保险公司可以全面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把保险资产分配到各个投资领域,实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

(三)资金运用可以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如投资连结和分红等新型寿险产品的推出,实质上就是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金运用,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代客理财服务。保险公司通过设立独立账户的方式,把属于客户独立账户的资金进行管理和运用,实现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一)安全性

安全性是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首要要求。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要求是由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负债性两个基本特性决定的。由于是负债性质的资金,加上偿付的长期性进一步增大了其风险,使得保险资金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其他性质的资金要小得多。保险公司一旦资金运用不当,保险公司就可能发生偿付能力危机或破产,大量投保人、投资人的利益都会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也会遭遇信任危机,因此对于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二)流动性

保单到期时的满期支付、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付及被保险人的退保要求,都要求保险资金运作中必须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流动性不足会造成公司出现财务危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收益性

实现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动机和目的,只有保证一定的收益才能满足未来对保户支付的需要。收益性与安全性往往是一对矛盾:收益高—风险大—安全差,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应以资金安全为前提寻求尽可能高的投资收益。此外,分散化的投资组合策略也已经成为了所有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增加收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的过程中必须重视资金的多元化组合投资策略的开发与应用,实现资金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

四、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

(一)银行存款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在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中,投入银行体系中的资金占了半数以上,而且银行存款大多为大额协议存款。[1]协议存款合同的签署仅限于商业银行总行法人和保险公司法人。对于大额的5年期以上的可以办理银行协议存款,协议存款的利率由保险公司和银行双方协定。银行存款投资风险低,其投资收益相对于其他投资渠道来说也比较低,为固定的利息收入。

(二)债券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近30%的资金投向了债券市场,进行短期债券回购和中长期债券投资业务。我国保险公司的债券投资包括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对象可以是政府债券也可以是金融债券,还可以是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债券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发行时规定利率在整个偿还期内不变的债券。固定利率债券不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因而其筹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可以事先预计,不确定性较小,但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仍然必须承担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下降,发行人能以更低的利率发行新债券,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高昂,而投资者则获得了相对现行市场利率更高的报酬,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将上升;反之,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上升,新发行债券的成本增大,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较低,而投资者的报酬则低于购买新债券的收益,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将下降。

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发行时规定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浮动的债券,也就是说,债券利率在偿还期内可以进行变动和调整。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

(三)证券投资基金

所谓证券投资基金,是指由多数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所组成的,由投资者委托他人按照投资组合原理投资于各种证券,投资收益按投资者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的资本集合体。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它还可以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指数基金和认股权证基金。每一种基金都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在我们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进行选择。

(四)同业拆借业务和证券回购交易

所谓同业拆借业务就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所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业务,是保险资金短期运用的一种。证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即约定现在的卖方将于未来某一约定时间,以某一约定价格再将卖出的债券从现在的买方手中买回。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因此,证券回购交易其实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的资金借贷行为。

(五)保险资金直接入市

随着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2004年10月24日联合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保险资金终于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2005年2月15日,中国保监会同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投资比例等问题。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可以将最高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的比例的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到2005年3月8日为止,共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七家保险公司进入我国股票市场。保险公司资金直接进入股市,标志着我国保险业一个崭新时代的到来。但是,要想使保险资金能长久地发挥促进证券业和保险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监管体系。

关键词

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 保险险种 开发展业 承保 分保 防灾防损 保险理赔 保险资金运用

参考文献

1.孙祁祥.保险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袁宗蔚.保险学——危险与保险.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0.

5.江生忠,祝向军.保险经营管理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6.邓大松.保险经营与管理.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思考题

1.简述保险公司的概念。

2.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有哪几种?它们各有什么特点?

3.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包括哪几个步骤?

4.简述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含义、意义和原则。

5.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渠道有哪些?

【注释】

[1]所谓保险公司大额协议存款是商业银行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办理的5年期以上、3 000万元以上,并订立协议存款合同和开立协议存款凭证予以确认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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