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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银广夏造假案的思考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连续三年总金额为60亿元的萃取产品订货总协议。2001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正式立案稽查。此外,银广夏的主营业务是中药材的种植加工、葡萄种植酿酒。分析银广夏的报表可以发现,公司利润增长与现金流量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

【案例2】银广夏造假案的思考

1994年6月17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银广夏A”的名字在深圳交易所上市。银广夏上市之后,到1998年,一直表现平平。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是从1998年发端的。这一年,银广夏传出了来自天津的“好消息”。

天津广夏成立于1994年,原名“天津保洁制品有限公司”,1997年12月31日更名为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广夏),是银广夏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曾经在1996年通过德国西·伊利斯公司(C.ILLES&CO.)进口了一套泵式牙膏生产设备,这是可查证的银广夏与西·伊利斯公司最早的往来;此后,银广夏又从西·伊利斯公司处订购了一套由德国伍德公司(Krupp Uhde)生产的500立升×3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1998年10月19日,银广夏发布的公告称,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公司(Fidelity Trading GmBH)签订出口供货协议,天津广夏将每年向这家德国公司提供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所生产的蛋黄卵磷脂50吨,及桂皮精油、桂皮含油树脂和生姜精油、生姜含油树脂产品80吨,金额超过5000万马克。2000年初,银广夏公布了1999年年报,每股盈利0.51元(其中利润的75%来自于天津广夏),并实行公司历史上首次10转赠10的分红方案。[5]银广夏A的股价更是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4月19日上涨至35.83元。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连续三年总金额为60亿元的萃取产品订货总协议。仅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银广夏每股收益就将达到2至3元!

“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封面文章《银广夏陷阱》,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2001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正式立案稽查。经查明,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0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利润1776.1万元,由于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公司1998年度利润的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2000年、2001年1~6月分别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56704.74万元、894万元。此外,公司还存在隐瞒下属公司的设立、关停情况,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等违规事实。

银广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公司的货币资金2000年年末比1999年同期增加2.27亿元,增加69.39%的原因表述为“公司本年度的销售增加,且回笼现金较多所致”。但是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可以知道:

1.公司2000年比1999年增加短期借款5.86亿元。

2.公司的现金净流量主要来源于公司的借款。即公司的净现金流量增加2.27亿元,来自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为1.24亿元,来自于公司筹资活动(借款)的为3.45亿元,公司的汇率变动使货币资金增加0.14亿元,公司的投资活动(主要是购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等使现金流量减少2.56亿元。

3.公司2000年度的经营和其他活动,使公司的应收款项增加4.4亿元,增加96.5%。

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公司2000年度的销售及销售货款回笼并不理想,公司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的增加绝不是主要来自于公司的销售而是来自于借款,公司希望以巨额的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销售回款情况。

此外,银广夏的主营业务是中药材的种植加工、葡萄种植酿酒。中草药种植加工业与葡萄种植酿酒业在眼下的市场环境下,极少有暴利机会。不管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净利润能做到10%就算相当优秀了。银广夏主业按产业划分,一部分属于典型的第一产业即传统农业范畴,一部分属于典型的第二产业即加工业。这两类产业由于劳动程度简单、对自然环境和气候高度依赖、技术含量低、竞争激烈,决定了其获利能力极其有限。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大多业绩平平。而翻开银广夏2000年的年报,其主营业务收入9.09亿元,净利润达到4.18亿元,利润率高达46%!

再有,运转正常、健康的企业,它的利润增长应当与现金流量之间存在正向变动关系,如果这种正向关系被打破,则表明企业不是销售政策出现了问题,就是存在舞弊的可能。分析银广夏的报表可以发现,公司利润增长与现金流量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1999年银广夏净利润增长43%,2000年更是达到277%,与此不相协调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999年不增反而减少16.57%,2000年该指标仅比上年增加37%。这导致营业活动收益质量指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营业利润)持续走低,1999年为-0.048,2000年也仅为0.278。利润高速膨胀没有伴随着盈利质量的改善,不是表明公司存在造假的可能,就是说明公司的销售政策出现了严重问题。

对所得税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的分析,也可以揭示出许多潜在的问题。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所得税费用是根据税法计算而得,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在收入与成本的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上存在差异,根据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计算的账面税率通常不等于法定税率。如果账面税率显著小于法定税率,则说明企业的会计利润质量可能存在问题。例如,银广夏1999年利润总额1.76亿元,所得税仅508万元,账面税率为4%;2000年实现利润4.23亿元,所得税719万元,账面税率不到1.7%;以公司交纳的所得税为基数,即使按照15%优惠税率,推算出银广夏1999年应税利润3387万元、2000年应税利润4793万元,应税利润与账面利润两年累计相差51720万元。这么大一块差额(占账面利润的86%),其中的蹊跷难道不值得深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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