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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针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中心工作就是使正在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执法过错行为及时得到纠正,以确保税务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合法化。

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 王治国 李民 吴晓静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这对于统一、规范的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依法治税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针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监督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健全。现在的执法监督主要是税收执法检查,也就是事后监督,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督。税收执法检查项目的确定,对税收日常执法检查至关重要。现在的税收日常执法检查项目是由法制部门根据自身掌握的材料,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重点,对全局内税收执法的疑点、难点不能全面了解。因此,无法针对局内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一定时期内的检查项目,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大部分执法检查是利用人工手段对执法结果进行检查监督,通过执法的现有文书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加以完善。由于以上原因,税收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均不够,对执法的过程无法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

2.考核手段还相对落后。由于执法检查手段的落后,无法深入详细地发现问题,影响执法结果的确认,影响考核。使用人工考核成本高、效率低、难以避免人为因素,影响了执法监督的公正、客观,计算机考核还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评议模式也不先进,尚未完全建立与纳税人和外界“背对背”的评议模式,评议范围和内容还处于较低层次,仍需进一步完善。

3.少部分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存在怕打官司的思想,另外部分执法人员业务也不是很熟练,从主导思想上,因怕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在税收执法中心存顾虑、缩手缩脚,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影响税收法规的有效执行。

4.纳税人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影响执法问题的发现。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的不深不透,对税务干部的执法不能确定对与错,再有考虑到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一般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从而掩盖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更使执法有过错的单位及个人逃脱了责任追究。

二、对当前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几点建议

结合“四个一”的治税思想,“有效执行”的新理念,为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工作,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按照制度规范文本制定执法规范。建立一个相对简单、层次清晰、环节清楚、职责明确的执法工作体系,做到人人有责有权,事事有人负责,准确将一个执法工作划分成执法行为的环节,明确各环节应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并且将每一项执法权力进行细化分工,每一项权力都不能由一个岗位或一个人员行使。任何一项权力都必须完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法权环节,才能最终实现该项执法权,既利于工作,也便于互相监督,在发生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时也能找准责任对象。

2.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中心工作就是使正在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执法过错行为及时得到纠正,以确保税务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合法化。在做到对每一环节监督控制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即对各执法环节实施双重监督,后一个执法权在执行过程中对前一个执法权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最后一个执法权要对其前面的执法权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充分利用新系统网络资源,严格设置各项执法工作程序,设置执法权限,反映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并限制对执法程序的修改,对随意更改的行为,应通过计算机日志加以反映,以此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同时,研制开发、推行计算机考核软件,充分依托新系统的运行、使用,通过计算机统计分析、记载执法人员执法结果,全面反映执法状况,为开展执法检查提供基础资料,逐步实现对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验推行执法责任制效果的关键在于考核。我们利用新系统建立一套人工和计算机结合考核手段,制约人也受制于人,所以,推行计算机考核也不能抛弃人机结合的原则,也不能完全利用机考结果。应当由考核人员在计算机信息分析的辅助下,排除客观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结论。新的管理体系建立后,不仅对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进行事后考核追究,还可以通过执法考核软件进行实时监控,发挥制约机制的过程控制作用。

4.修订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国家总局、市局制定的过错追究办法,从较宏观的层面规定了执法过错的追究条件、标准和内容。但是,未能提供一岗一责,一事一究的具体规定。各地在执行过错追究过程中,需要对照过错追究办法,认定错误性质,逐项归类,实施追究,如此这样增加了工作环节和人为因素,不利于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因此,建议市局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对具体的岗位环节,追究程度,做出一个规范的文本,详细具体划分执法人员,审核人和审批人,具体决策人等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便于具体分析执法责任和过失。哪个环节、哪个岗位存在过错行为,就追究哪个环节和哪个岗位执行人的责任;责任有牵连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做到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才能够达到防打兼治的目的。

5.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分量。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外部评议,从评议范围、内容到效果都不尽如人意。要建设强有力的评议体系。

(1)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执法情况。

(2)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的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执法结果公开,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6.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提高素质。要对税务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尤其要加强《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及《刑法》等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税务干部法制意识,打下深厚的法律基础,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7.宣传税法,完善法律救济程序。完善救济程序,才能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得以实现。税务机关要结合开展的各项活动,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思想,大力宣传纳税人有通过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并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树立他们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监督、促使税务机关必须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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