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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谁执法谁普法”体现了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凸显了执法主体对普法的重要责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如何让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入脑入心,成为全民共识,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的关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即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一、“谁执法谁普法”是法治国家的新要求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执法和司法人员普法具有天然的优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也是最好的普法实践。将普法与立法司法执法关联在一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的执行力既需要靠执法机关执法办案,也要靠全民守法来实现。法的贯彻执行需要靠大家守法,守法的前提是普法,让百姓知道法律。“谁执法谁普法”体现了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凸显了执法主体对普法的重要责任。执法机关对其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最了解,他们开展普法也更具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国家机关的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学习、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由执法者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进行普法教育,更具有亲历性和普及性,更利于人民群众接受。如交警部门宣传交通法规,税务部门宣传税法,劳动保障部门宣传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谁执法谁普法”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抓手,以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等主题活动为载体,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通过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教育活动,普及现有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相关法治主体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法治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在各行业监管中,以行政执法、公众参与、以案释法为导向,形成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实行长态化普法。在执法工作中,要加大对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只有在当事人中积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只有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才能让广大群众更为有效地学习法律知识,才能从实际案件中学法、懂法、用法,有效维护自身权利。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各机关单位根据担负职能和工作特点,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以各自业务领域为主要方向,结合“宪法法律宣传月”“3·15”“12·4”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段和节点。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普法。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部门普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格局。

三、“谁执法谁普法”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健全完善普法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加强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二)着力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一是认真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7”世界卫生日、“7·11”世界人口日等各种宣传日、宣传周主题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咨询、印发资料、LED屏滚动播出等方式,以及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平台,围绕行业普法工作重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行业执法工作的重点,开展面向大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扎实做好系统内人员的法治教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以及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等法律知识为重点,把法治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办班、举办讲座、召开研讨交流会、组织或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自学等方式,加大系统内工作人员法治学习力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大力推进普法执法有机融合

寓普法于执法之中,把普法与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大力促进普法与执法的有机融合。要将法治宣传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大众传播法律、宣传法律,通过深化普法,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巩固执法成果。

(四)全面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典型案例评选制度。以案释法是利用身边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法律的过程,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评选出具有行业特点且与社会大众生活健康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更好的抓好行政执法案例评审工作。

二是建立典型案例发布传播制度。通过在部门网站设立以案释法专栏、免费发放典型案例宣传册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讲法,让公众进一步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推动落实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探索与媒体合作举办以案释法类节目,邀请媒体参与执法,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是建立以案释法公开告知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即时告知执法的法律依据,让行政相对人充分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知晓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应受到的处罚以及维权救济途径。有针对性地分行业定期举办执法相对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强化岗前培训、岗位复训、分层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和法治意识。与社区合作,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讲堂和开展送法进社区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法律及执法情况,释疑解惑,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份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四、“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七五”普法决议落实,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的工作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把落实普法责任作为一项基本的职能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谁执法谁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创新模式,增强实效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全面结合职责范围、行业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治理需要及社会热点,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宣传。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突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通过多种形式创新开展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法治宣传。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理好目标绩效考核,同时对普法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对采取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应予以督促并统一纳入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思考题

1.“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3.“谁执法谁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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