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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时间:2022-04-1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南岸区农村早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前,就有改变农业生产体制的个别尝试。对南岸区进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市委给予了充分肯定。会后,以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取得成效,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了基础。按照区委《报告》中的精神,全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推行农业生产责任

南岸区农村早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前,就有改变农业生产体制的个别尝试。1974年,涂山公社莲花大队花果生产队将生产队划分为8个农业组和一个企业组,实行类似“五定一奖惩”的生产责任制。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莲花大队的这些举措受到批判,但他们仍然“改头换面”地坚持实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委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及时总结推广了涂山公社莲花大队花果生产队实行的分组作业、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定奖惩的生产责任制。这种生产责任制克服了过去“你上坡,我上坡,大家圈圈一样多”的平均主义弊端,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文峰公社新力大队新市场生产队,是一个以蔬菜为主的生产队。虽地处公社所在地,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自然条件较好,但是从公社化以来,由于陈、王两姓家族各方不团结,双方矛盾十分尖锐,致使生产长期落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贯彻后,干部群众精神振奋,思想解放。1979年初,他们自行分队。分队后的两个队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一举摘掉了多年“后进”帽子。年底决算分配兑现后,社员们高兴地说:“党的政策暖人心,顺乎民意把队分,一年就把面貌改,收入分配样样增,干群同心搞生产,安定团结气象新”。区委认为,像这样的落后队划小生产经营单位,适合当前干部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1979年12月发文,批准新市场生产队分为两个生产队。

同年,南坪公社九龙大队骑龙岗生产队和哑巴洞生产队,分别对粮食作物实行了分户经营、包干上交和分组作业,定工定产,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生产责任制。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放宽,许多不利于生产的大生产队都根据农民的意愿进行了调整。当年,在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191个生产队中,就有176个队实现增产增收。同时,部分生产队还将小果园、鱼塘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联产计酬。对南岸区进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市委给予了充分肯定。1979年8月19日《重庆日报》在编者按中指出,涂山公社的“五定一奖惩”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值得各社队学习推广”。

在上级党委的支持下,1980年,大田作物普遍推行包产到组,工副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大部分推行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专业人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少量的“专人承包、包干上交”经营责任制。年底,采取“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280个,占全区生产队总数的90.9%。南坪公社骑龙岗生产队还将蔬菜生产划到户经营。年底召开的区委农村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决定按照“稳定、完善、提高”原则,重点完善提高大田作业“包产到组、责任到人、联产计酬”和多种经营“四专一包”责任制,并允许长期贫困落后、群众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领导水平跟不上的生产队“包产到户”。会后,以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www.guayunfan.com)1981年,涂山公社黄荆坡大队老鹰岩生产队由于贫困落后,领导班子弱,队长无人干,耕地荒芜,大队党支部决定在该队试行“蔬菜生产联产到户、粮食生产联产到组、工副业包干”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将耕地和生产任务划分到户,户交队结,超产部分归社员所有,自由上市销售,该队蔬菜产量大幅上升。但市里有领导认为,这种改革与社会主义道路相违背,市蔬菜产销办公室派人前往检查,限期纠正,责令公社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当年9月,南坪公社党委和回龙大队党支部应社员要求,派人到各生产队建立责任制,除半塝生产队社员不愿意联产到户外,其余4个队都实行了联产到劳、专业承包责任制。

“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取得成效,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了基础。1982年初,区委召开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要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总结、完善和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加速农业发展。在区委的领导下,全区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在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集体工副业、经济园林、鱼塘等发包到户经营,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7月,区委召开工作会议,决定把总结、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党的工作重点,正确处理“统”、“分”关系,把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社员个人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会后,各社队将田、土按人均或人、劳比例承包到户,并逐渐将大型农机具、耕牛等折价到户,逐步实现了农业生产由长期的集体经营、统筹盈亏转变到以户经营、自负盈亏。这种农业基本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改变了生产形式,社员自主权得以扩大。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从根本上克服了出工不出力、工分难评、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劳动者的权、责、利紧密结合,真正贯彻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受到农民欢迎。到年底,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有170个,联产到户的生产队有66个,包产到组的有66个,统一经营的生产队只剩下6个,仅占生产队总数的2%。

1983年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253个,联产到户的生产队33个,统一经营的生产队只有4个。当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到3816万元,比1978年的1826万元翻了一番多;粮食总产量2252万斤,比大丰收的1978年增产23%。

1984年,中央进一步放宽农村政策。区委在中共南岸区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效,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利益直接,责任明确,方法简便,农民自主’的明显优点,深受群众欢迎”,要求“要稳定承包地,延长承包期,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强调“南岸区土地承包期定为十七年以上(到2000年以后),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要更长一些;要允许责任地转包,采取有偿转包、无偿转包、补偿转包等形式,并应给土地定等定级,或定等估价”。《报告》提出:“在具体项目上正确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做到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得适当,分得合理。对林牧渔业要根据户营为主的特点,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专人专户或联户承包。”按照区委《报告》中的精神,全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1985年10月,一直坚持集体经营的南坪乡回龙村半塝生产队也实行了包产到户。至此,全区农村所有的生产队都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成了生产经营体制的转变。劳动者的责权利紧密结合,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全区农业生产面貌逐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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