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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解读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地震灾区捐赠时,应注意索取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单位纳税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无须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

5.企业和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解读?

答: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支援灾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捐赠

①企业所得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所需证明材料。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地震灾区捐赠时,应注意索取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A.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B.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

C.实物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捐赠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③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办理程序。单位纳税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无须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企业可自行根据捐赠支出的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作为附报资料随同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个人捐赠

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A.《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B.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红十字会等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C.中国共产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缴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②个人捐赠税前扣除所需证明材料。个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地震灾区捐赠时,应注意索取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作为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A.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B.由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

③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理程序。

A.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B.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收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C.扣缴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报送资料要求。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收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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