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美国非自愿破产

美国非自愿破产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提起非自愿破产也存在一定风险。另外,多数情况下,非自愿破产一旦申请成功,债务人将面临破产清算。非自愿破产请求成功而有效地保护了这些债权人的利益。实际上,美国企业破产数量正在不断增长。面对大量美国企业纷纷破产的局面,中国出口企业应注意提前防范。

55.美国非自愿破产 ——债权人联合追讨的一种有效方式

董振华

一、案情介绍

中国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买家B公司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消费市场萎靡导致B公司产品销量锐减,企业运营陷入困境,无力支付供应商的货款。2008年5月至7月,A公司以OA 60天的支付条件向B公司出运了70万美元的货物。因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B公司拖欠后,A公司即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介入追讨。

二、案件处理

追讨过程中,B公司提出由于经营不善,计划将公司整体出售并引入新的融资方。新融资方则要求B公司将目前债务压缩至原先的33%。因此,B公司提出愿意立刻支付债务金额的33%来与全体无担保债权人达成和解。如果无法取得无担保债权人的一致同意,B公司将无力偿还欠款。在评估债务人的财务数据后,A公司同意接受33%的和解方案。但由于其它一些债权人未意识到B公司的财务问题已非常严重,仍坚持要求全额还款,最终导致谈判破裂,B公司引入新融资方的计划未能实现。

鉴于债权人对和解方案分歧很大,且B公司财务状况越来越差,A公司在中国信保的帮助下联合另外两家债权人,在美国对B公司提起了非自愿破产清算。B公司起初不愿进行破产清算,仍希望进行破产重组。但随着B公司主要融资来源CIT集团[1]财务严重恶化并收紧银根,导致B公司无法提出重组方案,最终还是走向了破产清算。在清算过程中,B公司的资产被拍卖出售,最终所有无担保债权人获得了债权金额10%的清偿款项。

三、本案启示

(一)联合追讨至关重要但却困难重重

多数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提出大幅折扣还款的和解方案时,都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本能地不愿意接受。但是许多真实案例表明,债务人最开始提出的还款计划,可能恰恰是债权人的最优选择。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缺乏了解,会使债权人错过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的良机。

要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理想化的解决方法是所有债权人联合起来,委托专业财务咨询公司核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根据核查结果统一与债务人进行理性的谈判。但现实中,由于各债权人都是利益相关方,会有利益冲突,由某个债权人组织联合追讨会受到其他债权人的质疑。加上债务人会设置障碍,债权人数量较多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有组织的债权人联合追讨往往困难重重。

(二)美国非自愿破产——债权人联合追讨的一种有效方式

相对于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请求,美国非自愿破产是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债权人[2]提出的,要求通过破产清算来偿还所拖欠金额的破产形式。美国这一特别法律规定,使得在债务人无力还款而又不愿意自愿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了联合采取行动的选择。非自愿破产,不需要联合全部债权人即可提出,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或者进行偏颇性清偿,同时破产程序也保证了分配的公平合理性,是多数债权人能够接受的一种联合追讨方案。因此,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开始主动提起非自愿破产。

但是,提起非自愿破产也存在一定风险。一般情况下,非自愿破产须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债权人提出。债务人可以通过偿还债权金额较少的一家或几家债权人,使得非自愿破产请求从技术上必须撤销。使部分申请人虽然支付了大量费用,却无法实现其目的。而且,债务人如具备还款能力,还可能以损害名誉为由对申请人提出控诉。因此,提出非自愿破产之前,债权人需进行一定的谨慎评估。

另外,多数情况下,非自愿破产一旦申请成功,债务人将面临破产清算。而无担保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往往无法获得任何清偿,或仅能获得微不足道地分配。但是假如债权人支持债务人继续经营或对债务进行重组,很可能获得相对较大的利益回报。因此,债权人要在维持债务人持续经营和提起非自愿破产之间做出慎重、理性的选择。

本案中,提起非自愿破产申请的A公司和其他两家债权人都是B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债权金额均超过100万美元。而且,B公司确已无力偿还欠款,经营情况还在持续恶化。非自愿破产请求成功而有效地保护了这些债权人的利益。当然,如果在B公司引入新融资方的计划能够在所有债权人的支持下得以实施,A公司获得的清偿可能会高于破产清算分配额。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出口企业须联合起来快速行动

本案涉及的B公司的融资机构CIT集团,是美国最大的中小企业商业贷款机构。CIT业务规模最大时向约100万家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顾问服务,业务涉及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个行业。CIT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和商业本票获得资金。因2007年年中以来信贷市场情况不断恶化,该公司的资金来源日渐枯竭。2009年末CIT正式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第一家接受政府救助后仍走上破产法庭的企业,这意味着将近100万家中小型企业的借贷环境愈加不稳定。

实际上,美国企业破产数量正在不断增长。2009年前三季度美国申请破产的公司数量就达4.5万家,超过2008年全年的破产申请数量。面对大量美国企业纷纷破产的局面,中国出口企业应注意提前防范。如盲目观望,待到美国企业资产亏损耗尽之时,多数贸易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在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形式下,一旦遭遇严重拖欠,出口企业只有通过专业追偿机构,联合起来采取快速有效的追偿行动才能尽快挽回损失。

【注释】

[1]CIT为美国重要中小企业商贷机构,该机构已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申请破产保护。

[2]在总债权人不足12家企业的情况下,美国非自愿破产也可仅由一家债权人提起,但其债权金额必须大于12300美元,但在绝大多数非自愿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数目超过12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