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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破产清算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清算分为两种,即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公司宣告破产的特定情形,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结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是指为解散公司而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解公司各类法律关系,从而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和制度。它与解散虽有关联,但截然不同,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事由而丧失营业能力,除因合并和分立外,公司解散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事由进行清算,才是合法地归于消灭,因此解散是一种法律事实,它构成法人消灭的原因和条件,清算则是一种法律程序和制度,它构成法人消灭的过程。解散是清算的前提,清算是解散的结果。解散仅为法人权利能力丧失之原因,而非径直使其权利能力消灭。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即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公司宣告破产的特定情形,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结算。当前除了公司法之外,还有专门的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范,清算程序较为严谨,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详细论述,本节仅指非破产清算。

公司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作为公司法人人格存续的最后阶段,能否使得清算活动安全有序、公平有效地进行,对于有效保护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对于公司能否顺利退出市场竞争,对于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顺畅都有着重要意义。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应首先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接着,应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查验是否有遗漏债权人,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申报登记结束后,及时编制清查报告表,以利于确认债权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后,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6)终结清算工作。

5.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定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风险一

1.风险名称:未及时清算。

2.表现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法律后果:(1)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以及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应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种情形同样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4.防范技巧和方法:企业及其股东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此外,还应注意在清算期间,只申报债权,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风险二

1.风险名称:未经依法清算注销登记。

2.表现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3.法律后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均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防范技巧和方法: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风险三

1.风险名称:未告知债权人。

2.表现形式:清算组未按规定告知债权人,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3.法律后果: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防范技巧和方法: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法律风险四

1.风险名称:清算方案执行。

2.表现形式:清算方案未按规定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未按正确顺序进行支配。

3.法律后果: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

4.防范技巧和方法: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进行支付时严格按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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